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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农户驱动力实证分析

2017-09-29王火根

关键词:农户能源政策

王火根,李 娜

(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可再生能源政策对农户驱动力实证分析

王火根,李 娜

(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是实现国家减排承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在分析国内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基础上,访谈收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户响应信息,构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模型,并运用主成分分析和回归法,计算不同支持政策对可再生能源驱动因素的贡献率。结果表明,经济激励政策是驱动农户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因素,依据分析结果,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推广应用提出优化建议。

农户;政策;可再生能源;驱动力;主成分分析

长期以来受经济条件、能源资源和供应条件的限制,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主要依靠低效的、可直接燃烧的秸秆、薪柴等生物质满足生活能源需求。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统计,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炊事用能中,主要使用柴草的占比60.2%,主要使用煤的占比26.1%。但薪柴、秸秆抑或煤的燃烧不仅利用效率低,而且会造成森林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甚至会在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同时,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针对农村资源条件的特点,促进农村能源的清洁化、优质化和现代化,一直是中央政府关注的问题,一系列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譬如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曾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2017年,李克强总理又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完成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

虽然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及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传统能源消费比例有所下降,但2013年,笔者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1500户的样本调查中仍发现,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消费占比最大,户均年用电量达1517.6度,占比49.83%,其次是薪柴和液化气,分别为25.31%和10.15%,太阳能(主要为太阳能热水器)为7.88%,占比最低的为沼气能源,仅2.79%。可见,尽管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得到一定程度的应用,但相比于德国等西方国家可再生能源占总耗能27%的比例而言,我国比例仍然很低,特别是很多地方已出现沼气池废弃,太阳能“弃光”的消极现象,这使得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工作变得更为艰难。那么,要完成中国政府2015年底在巴黎大会上提出的,预计在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在一次性能源中占比要提高到20%的减排承诺,推进中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实现能源从生产到消费的革命则迫在眉睫。因此,本文选择农业大省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户为分析对象,基于实地访谈调查数据,分析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不同支持政策对农户能源消费行为的驱动力,提出优化可再生能源推广政策的相关建议。

一、调查基础、调查过程与样本描述

(一)调查基础: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

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与推广是一项极具政策依赖性与引导性的工作,若缺失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相关的扶持政策以及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激励政策,就难以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据发电行业的测算结果显示,若不计化石能源的环境成本,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远高于化石能源。以发电技术为例,假设煤发电成本为l,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5倍,风力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7倍,光伏发电成本为煤电的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将直接导致其上网电价高。

因此,基于解决“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角度,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也应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干预和经济激励手段,加强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为全社会营造出开展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作的环境氛围。故本文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环境政策的分类,从“命令控制型政策”、“经济激励型政策”和“自愿参与型政策”等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政策进行梳理,对近年来中央政府、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进行统计梳理,由整理结果可知,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经济激励政策,其次是命令型政策,最少是自愿性交流工具,具体政策如表1所示。

(二)调查过程

本文基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户进行实地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参考“美国2009年居民能源消费调查问卷”;2013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次全国居民能源消费调查问题表”以及2012年12月项目组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农户的访谈初始信息中所提取的相关概念进行设计。

问卷将“农户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情况”调查内容分为定量和定性两大部分:定量部分旨在了解农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具体涵盖农户个体特征(性别、年龄、收入、教育水平等)、农户家庭特征(住房特征、家庭收入、家庭人口规模、居住区域、家庭职业状况等)、农户所在区域自然、经济及社会特征;定性部分主要是农户目前能源消费结构、对能源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态度和行为,此部分调查旨在了解农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现状及推广政策的需求状况等,以获取与农户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相关的行为认知、判断、意向及状态等信息。

表1 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工具分类

整个调查过程可分为预调查、实地调查、调查分析和补充调查四个阶段。

1.预调查

2012年10月10日-12月30日,由5人组成的预调查小组在参考国内外居民能源消费调查问卷后,对南昌县、都昌县和湖口县等3县市进行预调查,平均每县市采取1-2次焦点小组访谈,其他个人采取深度访谈法。其中,焦点小组访谈共进行8次,深度访谈共进行40次,平均每次焦点访谈时长为1.5小时,深度访谈时长为40分钟,经归类整理后形成正式调查问卷。

2.实地调查

2013年7月5日-8月25日,经培训的调查小组成员深入农户家中开展定性和定量问卷调查。一是将调查问卷交给被调查农户,向其说明填表要求和方法,并对有关注意事项加以解释后,由被调查农户按实际情况填写后回收;二是由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口头问答,记录后回收。调查共发放问卷1800份,经过整理筛选最终获取有效问卷1500份,有效回收率83.33%,调查范围涉及南昌、九江、抚州、宜春、鹰潭、景德镇、上饶等7市22县36个乡镇,分别占比12%、44%、4%、11%、8%、3%与18%,因九江市县区在样本区域覆盖范围最广,故在此次调查中九江地区占比最大。

3.调查分析

2013年9月15日-11月15日,分析调查样本地区、性别及年龄段等基础标准的覆盖合理性,剔除定性与定量问卷调查的缺损及无效信息,组织成员对所获取问卷进行电子档录入,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调查内容。

4.补充调查

2013年12月1日-12月10日,依据补充调查内容,确定调查区域及调查对象,沿用实地调查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进行补充性的定量及定性调查,进一步增强研究信息的完整性,并完成对调查问卷的最终整理分析,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样本实现对样本区域的全覆盖,可有效反应样本区农户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客观分析政策对其行为的驱动力。

(三)样本描述

受调查样本农户平均年龄为48岁;文化水平以初中为主,占比43%,说明大部分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能够支撑本次问卷调查;45%的受调查农户主要收入以农业生产为主,39%的受调查农户以打工为主,极端值相对较少,整体数据较为合理,但收入水平一般,接近一半的样本农户年收入仅为1-3万;其中75%的农户非规模养殖户,54%的样本家庭人均耕地为1-2亩,致使大多数农户存在清洁能源原料不足的问题,故与调查结果一致的是,样本区被调查农户电力及煤炭(木炭)能源需求量最大,可见该地区对传统能源仍有较高需求;但调查显示,近5年来有1077户农户在传统能源的使用上作出过调整,其中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整的比例达71.8%,而在调整原因中,72%的农户是由于经济因素,30%是受自身环保意识影响而进行的用能行为调整,说明样本农户具有一定的环境友好态度,但行为方式受经济条件影响显著。

二、驱动力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一)模型指标选取

问卷定性分析中采用“里克特五级量表”表示农户对可再生能源的评价态度:其中,0表示因农户未曾享受扶持政策,绩效评价非常差;1表示农户未从扶持政策中获取既得利益,绩效评价仍为差;2表示农户已从绩效评价中获取实效,但效用结果一般,绩效评价为中等;3表示农户在扶持政策中所获取的实效已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评价为满意;4表示农户在扶持政策中获得比预期更为积极的显著效用,绩效评价为非常满意。因此,通过程度量表设计对问卷题设进行标准设定的程度调查方式,不仅有利于增强受调查农户答题弹性,更能进一步明确其答题结果可信度。故基于前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政策工具的分类,本文将调查指标中的政策驱动因素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命令性政策工具,指政府凭借自身的行政力量,强制使目标群体执行的工具类型,主要包括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行政机关出台的法规以及强制性政策等,其本质即为强制管理规制方法。

第二类为经济激励政策工具,因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由于具有可循环再生性,减少环境污染的正外部性等优点,故需政策采用投资和信贷扶持、减免税收、提高可再生能源收购价格和消费补贴、项目示范等经济扶持政策缩短私人与社会成本差距,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推动农户主动转变传统用能方式。

第三类为自愿参考政策工具,指政府管理部门在公共问题上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示范行为指导、设施条款等方式引导公众自愿支持与协助政策目标实现的措施统称。若农户具有主观绿色消费理念,并以其指导自身消费行为,则易产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自愿驱动,且该驱动具有长效性,可持续影响公众行为。因此,为进一步了解农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推广的相关诉求、认知情况以及参与程度,本文从调查问卷中,共选取18个题设对三类指标工具进行测量,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测量量表

(二)驱动力模型构建

结合对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分类,为简化模型,本文将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及多元回归法构建我国农户的可再生能源应用行为的驱动模型,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F为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G为命令性政策工具驱动因素,E为经济激励工具驱动因素,V为自愿参考工具驱动因素。β1、β2、β3分别为不同驱动因素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贡献权重(贡献率),ε为随机扰动项,其内涵为其它可能对推广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驱动力的贡献情况。

三、驱动力模型估计结果与讨论

完成驱动力模型构建后,本文利用SPSS19.0软件对所获调研样本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首先,对所需分析的样本数据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以确定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KMO值为0.769,大于0.5,且Bartlett检验结果拒绝相关系数为单位矩阵的原假设(Sig.=0.000),即说明该样本数据符合主成分分析所需前提条件。

表3 KMO和Bartlett的检验

由于原始数据具有不同的度量标准,故在进行数据分析前,首先对数据进行Z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影响。“解释的总方差”对主成分解释原始变量总方差的情况进行说明,根据SPSS19.0运行结果(如表4所示)及主成分分析中特征根大于1,方差累计贡献率超过80%的提取原则,第一个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48.475%;第一、二个主成分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3.565%;前三个主成分累积方差贡献率达81.453%,说明三个主成分已充分提取原始变量信息,主成分分析效果显著。因此,提取3个主成分符合条件,即将原有的18个测量变量转化为3个公因子变量,对原始数据可达到整体降维作用。

表4 解释的总方差

为进一步清晰表示原始数据与主成分之间的关系,本文通过最大方差法进行因子旋转,进而提取公因子,此处所提取三个公因子的因子载荷矩阵为asn(s=1,2,3;n=1,2,…,18),具体旋转矩阵如表5所示:

表5 旋转成份矩阵

故由表5结果可知:

第一主成分包括Q3:如果政府对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贴息贷款或税收优惠,愿意考虑投资?Q6:如果政府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补贴,你愿不愿意在屋顶安装?Q7:如果对秸秆气化或使用沼气给予生态补贴,愿不愿意生产和使用?Q10:如果政府出资修建大中型沼气池集中供气,你愿不愿意付费使用?Q11:如果政府对电价优惠,我愿意购买更多的电器产品来代替传统能源?Q12:如果看到别人生产可再生能源能够赚钱,愿不愿意尝试?Q14:如果政府继续实施节电家电(如太阳能热水器)下乡,你愿不愿意购买?因此设第一主成分为经济激励政策因子E。

第二主成分包括Q4:愿不愿意为了环境保护,改变现有的能源消费方式?Q5:愿不愿意接受政府提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培训?Q9:如果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活动,你是否愿意参加?Q15:愿不愿意参加环保公益组织,宣传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好处?Q16:如果别人家都在使用可再生能源,你愿不愿意使用?Q18:如果政府完善沼气后续服务,愿意修建沼气池?因此设第二主成分为自愿参与政策工具V。

第三主成分包括Q1:如果政府对养殖户强制征收高额的排污费,你会不会修建沼气池?Q2:如果政府禁止燃烧秸秆,你会不会遵守?Q8:如果乱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要罚款,你会不会改变?Q13:如果政府强制性规定要求用清洁能源,如集中供沼气,太阳能等,你会不会使用?Q17:封山育林,禁止吹伐树森木,你会不会放弃薪柴的使用?因此设第三主成分为命令性政策工具G。

即据上文因子载荷矩阵显示,所选18个初始变量可分经济激励政策因子(E)、自愿参与政策因子(V)、命令控制政策因子(G)等3个主成分,即认为此三类可再生能源政策因素显著影响农户应用决策行为。

由此依据方差贡献率并结合中国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因素的主成分提取,可知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驱动力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即:β1=0.112,β2=0.485,β3=0.241

结果表明,中国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三个主要政策驱动因素中,经济激励是最重要的因素,对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驱动力的贡献为48.5%,命令性政策和自愿参与工具对中国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驱动力的贡献分别为11.2%和24.1%,即其驱动作用将主要围绕经济激励这个因素展开,剩余的贡献率为其它没有考虑到的影响因素。

四、政策建议

根据前文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驱动力模型构建结果,本文基于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从补贴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政府基金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推广政策的相关优化建议。

(一)补贴政策

购买补贴是经济激励型政策中被认为是激励农户可再生能源技术消费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购买补贴制度包括惠民工程、家电下乡等。政府在此过程中,可根据外国已有经验,对因采用先进低碳节能技术及标准而使农户消费成本增加等问题以政府补贴方式解决,以刺激农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购买需求,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农户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如湖北省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期1年的秸秆发电电价补贴——在国家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0.081元补贴(含17%增值税)的政策,就有效增加了农户对农林生物质的综合利用。

(二)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一方面是面向企业的信贷优惠,通过财政贴息,延长还款年限等方式减少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的还贷压力,以降低农户的用能成本;另一方面是面向农户的消费贷款,通过农村金融体系,农户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时产生各项费用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并获得一定的贴息,减少农户采用初期的资金压力,信贷政策可以有效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市场的快速扩大。

(三)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是一种稳定性强,经济刺激效用持久的政策工具,一方面税收政策是面向可再生能源企业和消费者的优惠性政策,通过降低税率,税收返还等方式降低企业应缴所得税及增值税税额,企业在进口先进设备时,给予一定关税优惠,以达到减少农户购买和安装可再生能源设备时所付费用的目的;另一方面税收政策是面向使用传统能源的惩罚性政策,尤其是向使用煤炭,燃烧秸秆,薪柴的农户收取一定的排污费或能源税,以提高农户使用传统能源的相对价格或使用成本,逆向激励农户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四)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促进资源在某一领域的倾斜,以实现产业机构的高级化,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技术支持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和行业标准政策等。目前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较低,一些核心技术和设备严重依赖进口,应由政府出台相应政策,组织科研力量攻关,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创新研发,降低农户对可再生能源设备的采用成本,提高其应用效益;政府还可出台政策进行人才培养,并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与国际先进标准等,不断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五)增加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规模

农户可再生能源技术消费行为需要政府通过规制的管理和标准的强化来引导,更需要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和支持。这需要政府在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块专项经费用于对农户可再生能源技术消费行为的支持、促进和鼓励。例如:英国就设立了专门的政府基金支持低碳节能,分别是“碳基金”和“节能基金”。其中,“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领域和交通领域的节能活动,“节能基金”一方面用于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示范,另一方面以补贴的形式支持消费者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同时,从前面结果分析还可得知,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公众是具备一定的清洁环保低碳意识水平的,故在此基础上,政府还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增强农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认知,如通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公示制度;培养新能源示范户,提高农户自愿参与度;选择若干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等作为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新能源的科普活动”等途径,使低碳能源知识不仅停留在意识表面,使农户深入对其的认识与了解,以引导农户自愿自觉的改变传统用能习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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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潇雨)

An Empirical Study on How the Policy of Renewable Energy Drives Its Usage by Farmers

WANG Huo-gen,LI Na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Jiang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Nanchang 330045,China)

To vigorously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rural areas is a significant measure to cope with the climate change,prot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and promote the adjustment of energy structure.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policy of the domestic renewable energ,the paper collects the response information,by interviews,of farmers in Poyang Lake Ecological Economic Zone,constructs the driving force model to promote the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rural areas,and employs the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and regression methods to calculate to what extent the different supporting policies contribute to farmers using the renewable energy.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economic incentive policy is the main factor driving the farmers'application of the renewable energy.To this end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ive aspects–the subsidy policy,credit policy,tax policy,industrial policy and government fund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relative optimization suggestion on perfecting the policy to popularize the usage of the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

farmers;policy;renewable energy;driving force;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F426.2;F206

A

1008-2603(2017)04-0016-08

2017-04-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263024;71663030)。

王火根,男,江西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数量经济学博士,农业产业化研究博士后,研究方向:农业经济、能源经济;李娜,女,江西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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