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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问题探讨

2017-09-28杨俊建

文艺评论 2017年1期
关键词:德里达真值自传

○杨俊建

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问题探讨

○杨俊建

自传研究在西方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盛,掀起既是自传写作又是批评研究的高潮,成为当今的显学。自传一般被认为是居于史学和文学之间的一个门类,有的史学家称它为“非常规历史”(Unconventional History),原因在于人们会先入地假定自传书写总是基于生命历史的可检验的事实,这也的确印证了对自传的研究比如伏尔泰,其实是带着一种人类意识的发展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自传的。①不过,当“现代”意义上的自传研究兴起以后,自传的文学性就越来越突出。于是,历史学家及社会学家忙于将自传的事实内容与它的叙述程式分离开来,而文学批评家们则尝试将自传完全欣赏为想象的艺术,他们很乐意将把自传跟小说不做区分。②于是,所有的小说也都是自传,而所有的自传也就是小说,就如卢梭说,我所有的作品都是我的自画像,这里似乎一刹那就过渡到了危险的后现代立场上了。

回应后现代主义者保罗·德曼(“Autobiography as De-facement”)、雅克·德里达(“The Law of Genre”,“The Ear of the Other”以及“Circumfession”)等对于自传的质疑与解构是件困难的事,或许只有像安德森谈及弗里德里克·詹姆逊的文类观点所说的将自传文类看成是由多因素决定的争论与竞争的场所,而不是理想文类时;③或者采用肖恩·布鲁克(Sean Bruke)的论点,认为解构主义者把一个实践问题变为一个解决不了的理论问题时,④才能免除解构主义的纠缠而进入到自传更深层面的讨论。

不论在自传文类层面掀起了多少风浪,当进入到对自传中记忆的探讨时,仍然还可以获得一个平静的、相对平和的探讨。卢梭内心真诚,《忏悔录》开篇明义——万一有些什么不经意的添枝加叶,那也只不过是填补因记忆而造成的空缺。对于相信书写的真诚性与记忆真实性的卢梭,这里不需要展开,我们只需要提及莫洛亚在《传记面面观》中谈到自传时已经对自传的真实性作了足够的回应。⑤这是基于莫洛亚的观察,同时注意到写作和记忆本身的不准确性现象。歌德就多了颗玲珑心,他并不曾想过要在自传中复现过去经历,他的自传书名——诗与真(Dichtung und Wahrheit)也足以说明他是把真实与想象复写进对往事的回忆中,何况他在自传中以各个小主题的形式复现过去,也显示了他对经验的裁剪应用。同样的问题出现在纳博科夫的《说吧,记忆》中,仅提到他对自己年龄的错记就足以说明问题:“同样,在1905年的初夏——我开始搜集蝴蝶的那个夏天——我是七岁而不是在第6章灾难性的第二节中所说的六岁。摩涅莫绪涅,必须承认,已经表明是个粗心的姑娘。”⑥也许对纳博科夫这个情形最好的回应来自丹尼尔·夏科特所提及的“错误认定”(Misattribution),具体地说是属于其下的“记忆联结错误”⑦。

为了处理的方便,下面会从自传中记忆在进入文本前本身就具有的建构性,以及自传对记忆的再度建构性来讨论记忆的真值性问题。

一、自传者记忆的建构性

上述讨论把我们引向了自传者记忆本身的不准确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记忆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是因为在从过去的事件到记忆到回忆之间出现了差错。如同帕特里夏·法拉所提到的,⑧从古希腊的“蜡板”说,到奥古斯丁的“仓库说”到洛克“白板说”,其实都是将记忆与过去经历事件之间进行“符合”式的理解。这种理解强调记忆与事件之间的符合关系,记忆是对事件的自然“记录”,并没有对记忆与回忆进行区分。但是,近代记忆理论的发展已经否定了这种观念,一种关于记忆的建构性的观念是如今的主流。

心理学(认知心理学、脑神经科学实验及成像技术的发展)对记忆重构的探讨比较多,也比较常见;不过这里将从哲学角度对这个问题做一个与心理学的记忆研究不同的讨论,最终这种讨论与心理学的观点要达到的目的地是一致的。

必须要对记忆(memory)和回忆(remembrance)进行区分,否则无法弄清楚它们的性质。保罗·利科在《记忆、历史与遗忘》(Memory,History,Forgetting)中从现象学视觉分析记忆观念,强调记忆的客体定向性质(object-oriented character of memory):我们回忆某事。为此,他区分作为意图的记忆(memory as intention)和作为对象的记忆(memory as the thing intended)。⑨由此利科强调他在书中要处理的是作为对象的记忆的现象学(作为意图的记忆是一种记忆的能力)。这个作为对象的记忆,也就是要谈及的过去的“事情”(thing),当对以上所提到的两个术语进行区分时,如利科所言,也就是对现在和过去进行了区分。

利科强调记忆是对过去事情的记忆,而回忆则不是对过去事情本身的回忆,而是对记忆内容的召回。具体来说,他将作为对象的记忆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回忆所回想起的是形象表征的记忆(image representation-memory),正如他自己所说:这是“……以一种形象的方式唤回过去”⑩;另一种记忆则是以知识的方式唤回过去。他的这两种记忆方式符合邓·洛克(Don Locke)对哲学史上记忆理论的研究,邓·洛克在《记忆》中处理了记忆的认识论问题,他将哲学家们对记忆与过去之关系的哲学认识论区分为:表现论的、以过去经验为基础的现实论的和以将过去看作知识为基础的现实论的。⑪而利科的两种划分分属第一种和第三种。

而对回忆研究更专注的是卡西(EdwardS.Casey),他从现象学视角出发,将作为意图的回忆分成初级回忆(Primary Remembering)和次级回忆(Secondary Remembering),认为初级回忆是刚刚过去事件、事物的留存(persistence);同时也是精神中对过去时间的延宕(retention),它强化“作为现在的当下时间”。次级回忆则首先是对现在不在意识中的事物的召回与重新捕获;其次是重新经历,重新活过,是复活过去的事件、事物与环境。⑫

德里达在《多义的记忆》中处理了回忆与记忆的关系,与卡西相反,德里达也强调记忆的复活,但是却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他首先借用了一对黑格尔的术语:die Erinnerung和das Gedāchtnis。Die Erinnerung是作为内在化记忆来使用的;而das Gedāchtnis则作为与艺术性与机械性记忆减退相关的思考性记忆。⑬通过辨析两个术语的关系,德里达达到了一种对记忆时间的与众不同的解释:记忆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在后性”(afterness)的形式,而是一种并不发生在现在的某事的“在后”(after)与还没有经过思虑的将来的相遇。⑭也就是德里达所说的:“记忆是这样一种东西的名称,这种东西已经不是转向现在三样式,即人们能够将其与现在的现在或将来的现在分离的过去的现在的一种心理能力。记忆投向将来,并构成现在的在场。”⑮

这段蕴含丰富的材料,先说记忆所不是的东西:德里达随后引用保罗·德曼引文中普莱(Poulet)的说法——18世纪的重大发现是记忆现象。这种发现强调的是记忆是一种“过渡性即时”,也就是说记忆被18世纪的人们处理为联结过去与现在的“过渡”,即将记忆处理为“过去的现在”向“现在的现在”施展“转向”或“连接”功能的心理能力。随后,德里达给出了记忆的另一种不仅仅是的东西——“记忆……不只是……将(存在者)的本质同其过去的存在(Wesen同Gewessenheit)连接起来的经典图式(首先是黑格尔的图式)。”⑯由此,德里达断言:记忆(这个记忆指das Gedāchtnis,笔者注)不是转向过去,不是转向一个事实上与先前的存在的过去的现在,它的真正功用是“保存踪迹”。这些“踪迹”⑰总会到场,而它到场的方式是:自将来到场;它的使命是复活——站在某个将来的时间点上来讲——是对“先过去时”(德里达语)的复活。这也意味着记忆必须承载着踪迹抵达将来,记忆已经对这个复活“作出承诺”。

进一步,德里达断言:“只存在记忆,过去则完全不存在。”⑱在德里达的观念中,没有过去;或者说一旦过去,那么过去就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记忆,而记忆又不曾对现在承诺,它只对将来有承诺。由此这种承载着将来承诺的记忆则拒绝向当前的回忆敞开,记忆抹去了回忆,或者记忆取消了先前性。这种带有隐喻性思辨的结果必定是:一种没有“在先性的记忆”(memory of anteriority,这个术语一般用于指称亚里士多德的记忆观,因为他强调记忆是对先前的、过去事件的记忆)。

那么没有先前性的记忆意味着什么?德里达以反问来回答说,这是一种没有起源、没有系谱、没有历史、没有演变关系的记忆。⑲

这是一种没有办法生活的场景,德里达给出了他的良方:人们应该每时每刻都必须保证重新创造这种演变关系。⑳也就是说,对真实过去的回忆被阻断,缺失了过去的人们必须不停地重新创造出过去,创造出过去与现在的相互关系。德里达最终达到的目的地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记忆与回忆的建构性以及这种建构的必要性。在这里,记忆和回忆的真假不是问题了,问题是我们如何通过记忆和回忆的建构而生成一个意义模式,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个人的或者集体的。

那么,如何建构?德里达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从实践上来说,自传的写作,其实何尝不是以写作自我的方式,以回忆的当下立场来建构往日记忆,从而在破碎的、歧义丛生的过去之中探寻出一个意义模式。不过这里还是要区分自传者记忆自身的建构性以及自传对记忆的建构性,它们是不同的,虽然都是探寻意义模式的方式。

在理论上,运用梅洛·庞蒂的术语,或许更能解释自传者回忆生成意义的方式。

简单说就是把回忆行为看作是一种庞蒂意义上的“意向弧”(intentional arc),庞蒂对它的论述是:“意识的生活——认知的生活,欲望的生活或者感知的生活——是由一种“意向弧”所支撑,它围绕着我们设计我们的过去、我们的将来,我们的居住环境,我们物理的、意识形态的和道德的情境,更进一步来说,它使我们置身于所有这些关系中。也正是这种“意向弧”引起了各种感觉的统合,理解力的统合,情感以及运动机制的统合。”㉑自传者进行回忆,投向往昔的回忆行为就产生由感觉与意识、认知等综合而成的“意向弧”,并对复杂的记忆的各维度、方方面面进行统合关照,它是一种意义的收束行为,是复杂记忆体验的统合行为,这种收束、统合会产生一个一以贯之的“意义之线”或“统合之链”,从而形成一个个体生命的整个或部分经验和意义的前后关联的发展、演变综合体。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单凭记忆和回忆对于形成真正的连贯呼应的意义与认知是不够的,原因在于记忆间很难达致完整一致的相互联结。记忆多少带有离散性,而自传的书写则是对它的固化,使它有固定的形式。

二、自传叙述对记忆的二度构成

上文中提到自传书写其实也是对记忆的建构,不过书写是对记忆的再次修正。罗伯特·埃尔巴兹(Roebert Elbaz)在讨论自传的真实问题时,提及“自传是对于现象(phenomena)的艺术化的布置”㉒。从这种意义上说,记忆在进入自传时是经历了“文本化的过程”。他并引用罗伊·帕斯卡尔(Roy Pascal)的话说:“自传的线性叙述形式,对事实强加了扭曲”,但是这种扭曲之下,“记忆是可以被信任的”㉓。这也显示了理论家对于自传叙述对记忆的二度构成的复杂矛盾心态,正是本文开头时提及的将自传当作历史还是文学的困境的延续。

记忆进入自传将如何扭曲?它首先体现在自传者本人的主观意图所可能施加的影响,采用威廉·霍华特(William L.Howarth)的术语即为:“角色”(character),即自传所欲呈现的自我形象;“主题”(theme),即能够给予自传以连贯意义的论点与观念,㉔它们都会对记忆书写造成影响。而另一种扭曲的来源是自传形式所能施加的影响,即一种固定的模式化所起到的作用。它首先在于自传文类传统下的文本模式的作用,比如习惯了第一人称自传的人们,当遇到第三人称自传时,就会让人感觉“自传者讲起自己就像别人在谈自己,或者自己在说另一个人”㉕。这会引发一种怪异感,这使得自传者一般不会轻易改动自传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形式;其次的模式化是指写作方式的固定化,自传总有它自己的惯常写作方式,比如自传者总是会从幸福的童年开始自传的叙述,正如马尔罗在《反回忆录》中所提到的,然后经由青年直到老年。杨正润在引用了苏珊娜·伊耿后也认为,这种模式化的写作方式,把个人记忆纳入到固定模式之中,会造成“虚构”㉖。

书写在固定记忆的同时,也对记忆作了相当程度上的扭曲,它使记忆发生了诸多变化。马克·弗里曼(Mark Freeman)曾在讨论记忆与书写的关系时做过总结,他列举了四条:我们在讲述时,总是布满了习俗以及图式的、陈套的对私人过去的重现;书写的词、思想、词的表达式样,都是记忆真实的敌人;写作与撒谎的脑机制几乎是一致的,而自传中的自我形象是我们多少年以来就一直在建构着的;书写本身为了达致某种意义,会对记忆材料做出选择增删。㉗

记忆在进入自传时,如同朱埃尔·坎多(Joél Candau)所说的那样,一个人需要重新解释他的记忆,将它转换成采用意义的整体性形式的叙述。叙述者因此汇聚、整理并梳理出个人经历中重要的、有意义的事件并使之连贯一致,尤其是在他进行叙述的时候。当他如此做的时候,他就会增加、发明、提升、简化、推断、图式化、遗忘、删减一些成分。坎多的观点基本上把自传写作时所发生的事情说清楚了,如此写作出来的自传,其真实性确实理应受到怀疑。但是,自传者原初的记忆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个问题对于自传者来说,可能很难回答。自传本身是一种意义生成模式,它不应因此受到更多的责备。

三、经验事实的可论证性与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

尽管记忆经过叙述的修正后也更加难以廓清它的原初样子,但是自传总是需要向外关联到记忆中的事件上,否则它不成其为自传。过去的一件事情在我们身上发生了,它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事件”,它被表征(represented)于记忆中,而自传者凭借记忆而将它写入自己的自传中,这中间经历了一个两次转移的过程。人们对自传的真实与否的关注,主要是自传中书写的过去经历是否与过去所发生的事情吻合,这是一种符合论的真实观。马克·弗里曼认为这种符合论的真实观是成问题的,他举出两条原因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一条是:“这就把它(真实的记忆)等同于了粗糙的、原始的、无中介的和未建构的真实材料。”㉘然后他提出诗性真实观点,强调诗性真实因叙述能力而能获得真实性。

马克·弗里曼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问题在于,自传的书写,并不仅仅在于要获得诗性真实,或者文本中的真实,而是在于真的想知道过去发生了什么。弗里曼强调以诗性真实来取代真实本身,他提出的人们把过去当作是一系列的真实的碎片材料可能犯了逻辑应用上的错误。一个个“事件”并非碎片化的,只有形成一个连贯一致的意义链时,只有从经验整体视角观察事件时,它们才是碎片化的。每件独立发生的事件都是中介化的、有意义的一个有开端有结尾、有行动的整体,并非碎片化的。它是我们获取现实的“真实”所必须的,不假定事件作为完整个体的存在,即使是临时的确定性也将无法在经验中找寻到。

在从事件发生到记忆录入再到自传书写的转换中,当事件进入到记忆中时,事件转化为事实,其本身的意义和情绪也会被储存,如丹尼尔·夏科特所看到的那样:“然而现在清楚的是我们并不是储存免于判断的过去经验的简单快照(snapshots),而是抓住这些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意义、感觉和情感。”㉙即情感、意义都被储存起来,这也就是为什么昔日的情感比如愤怒、感伤可以复现于眼前的原因。经历了两层修正,对于事件上附加的意义能够留存多少,这是疑问所在。但是至少某件发生在自传者身上的事情,如果当时有明确的认知的话,事件的主干(what happened)还是能够在通过记忆而进入自传文本时得以保留。这也就为我们寻找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了必要条件。

这里可以用认知心理学的记忆观作一番相似的解释。认知心理学强调记忆是构造储存论的,实际上是融合并深化了艾宾浩斯和巴特莱特两位理论家的观念。构造储存论下的一种模式——记忆的信息加工观认为记忆具有加工各种认知代码表象的能力,从感觉加工到短时储存到长时储存,过程中都会出现相应的程序符码转换。㉚但是无论如何,只要这个经验事件进入了长时记忆中,记忆就能够“有效”地表达经验事件;类似的结论也可以在脑神经科学(Neuro-science)下的神经元——神经突触记忆观中得出。因此记忆本身具有表达现实真实的能力与表达经验事件的“有效性”,这是我们进一步论证自传记忆真值性的基础。

过去所发生的“事件”即“经验事件”的辨析,可以结合历史学中对事件㉛的研究予以讨论。卡尔·贝克尔在《什么是历史事实》中举出1865年4月14日林肯在华盛顿被暗杀的案例,然后说:“我们说它(指林肯被暗杀的案例)过去是一个真实事件,而现在则是一个历史事实。不管真实事件和历史事实两者联系多么紧密,它们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㉜随后,贝克尔指出真实事件和历史事实的区别在于:真实事件发生在过去,并且永远消失了,绝不会再现于现实之中,再也不会为活着的人所经历和证实。而历史事实则“是现在的一部分”。这种区分强调真实事件发生于过去,具有本体论的、无法企及的色彩;而历史事实则是将之复现于当下,带有某种当下的视角。我们经历过的“经验事件”也就是贝克尔所说的真实事件的一种(真实事件包括经验事件和历史上的事件)。那么,原初发生的经验事件,如同历史事件一样,具有某种不可企及性;而人的记忆通过表征的方式,将它变成一种经验事实,这种经验事实就是人们写进自传中的原材料。

从这种区分出发,我们或许可以对自传所写记忆的“经验事实”予以再分,分为“可论证的经验事实”(the demonstrable experiential fact)以及“不可论证的经验事实”(the undemonstrable experiential fact)。对于“经验事实”进行再分的想法得益于沃尔什和保罗·利科的历史论述。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讨论“历史学与融贯论”的部分中引用“融贯论”的史学观念——“一切真实性在本质上都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体现在:“它(历史的真理)有赖于我们所由以出发的前提假设和概念模式;其次,它有赖于我们在所探讨的这个领域里的其他信念。”㉝沃尔什对这种观念予以驳斥,认为:“但是这另一种选择,亦即融贯论的相对主义,却架空了整个的结构;结果是我们就没有可以区分现实和想象的有效标准了。总之,融贯性是不足以说明历史的真实性的;我们还需要有与现实相接触的保证……因为历史学家确确实实需要承认某些事实是不成问题地确凿不移的——例如维多利亚女王于1837年登基并死于1901年——而正是在这类基础之上,历史学家才建立起来了他们整个的论述。”㉞也即是说,沃尔什否定了历史事实都是相对真理的观念,认为总有一些事实是可论证的,真实的。这相当于区分了两种历史事实:确凿不移的作为一类;其他作为另一类。而保罗·利科在强调历史学中“论证”的重要性的讨论时强调:在修辞学向历史学的侵入中,能保证历史学存在的只有论证,论证始终是历史认识论的重心。而不脱离文献证据本身,论证的突出作用才能得以保留。㉟受到这两位历史学家的启示,可以把自传中记忆的“经验事实”依据其是否具有论证性,而将之划分为可论证性的和不可论证性的,这是相对于作为读者或事件的经历者、知情者、考证者而言的。

由此出发,我们似乎可以对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问题(这里只考虑理想情况)做出解释:当自传中涉及到记忆中“可论证的经验事实”时,虚构是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的。同时,自传的独特性在这里体现了出来,即在自传研究中常常提及的“见证”(witness)功能在这里所能起到的作用。当我们从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区分的视角出发时,会发现自传所写的所有集体记忆和相当部分个体记忆,都具有某种公共性,都经过其他人的参与、中介;由此记忆中经验事实的发生,就具有了“被见证”的特性。见证就是“在一个事件(event)发生时,对事实(truth)的目击”㊱。这种见证使得自传记忆的真值性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因为它使自传中所写的记忆成为公开的、“可论证的”了。这种记忆的见证比如:一个自传者的出生年月、故乡、父母名字、参加的重大的政治历史文化活动等,甚至有证据留下来的私人生活等,一般来说,这些都是经由其他人中介过、参与过,从而对它的书写要经受同经历者、知情者的审视。因此,这种“见证性”就是自传记忆真值性高的一个标志。这里可以在自传中寻找最显白的例子来予以说明:卢梭被逐出法国,歌德遇到赫尔德,萨特寄居于祖父家,纳博科夫捕蝶成癖(纳博科夫留下了很多蝴蝶标本、文字记载等)都是具有见证性的、可论证性的经验事实。

自传所写的“不可论证的经验事实”,也体现为一种独特的形式。如果自传(比如奥古斯都的自传《忏悔录》)所写的记忆是一种保罗·利科所说的“内在性”(inwardness)的记忆——它强调记忆的私人属性,回忆某物就是回忆自己,㊲那么这对他人来说就是不可论证的。这种内在性的记忆包括个人心理状态、个人的私人生活、信仰以及诸多没有见证人的公共事件或“公共私语”(指两人之间的没有留下证据的对话、活动等)。所以,可以说,“内在性”经验是自传记忆真值性低的一个标志。这时,自传者没有来自他人的对真实的较高要求,可以依据自身意图而做出修改、虚构。

通过对“见证”与“内在性”的划分,可以为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问题做出一定的区分与限制,这是一个目前学界还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在理想状况下,自传记忆的真值性取决于是对记忆中何种“经验事实”进行书写,如果是可“见证”的经验事实,那么叙述的真值要求高;如果是内在性记忆,那么叙述的真值要求低,它的虚构与否取决于自传者。一旦自传者不遵从这种划分,对被“见证”的经验事实随意进行虚构,那就会使自传不成其为自传。比如:安德里·阿克曼(AndréAciman)谈及到他的自传《走出埃及》中逾越节夜晚(Passover night)的散步的两个不同版本,发表在评论杂志(Commentary)上的版本说他独自散步,而在自传中则说自己是和弟弟一起散步,面对读者的迷惑,他最终承认后一个说法是真实的㊳(这次散步,他不仅是和弟弟一起,而且还与卖糕点的人接触过,因此这是一个可见证性事实,所以真值要求高)。另一个例子是波伏娃,她为了制造自己的女性主义领袖的形象,改动和虚构了许多事实,虚构了许多人物关系,以至于一位批评家称她的自传讲的全是谎话(杨正润曾在一篇论文中谈到)。对自传记忆中的经验事实进行“见证”与“内在性”的划分,是一种试图解决记忆真值性问题的尝试,当然这里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论证。

四、结论

对于自传中记忆的真值性的探讨,起始于对自传者记忆的建构性的讨论,通过区分哲学中记忆与回忆概念,并跟随德里达一起思考何为记忆,最终达到对于记忆的建构性的结论;而庞蒂的“意向弧”能够说明自传者进行回忆时,意义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讨论发现,记忆进入自传时,自传文体同样对记忆进行了二次修正。当从事件到经验事实的角度探讨记忆时,会发现事实其实是有区分度的,即可分为可论证性经验事实与不可论证性经验事实;而对应到自传中记忆现象时,那么具有“见证”性的经验事实就对记忆的真值性提出了较高要求;而“内在性”经验则相反。本文是对于自传记忆的真值性问题的一个尝试性回应。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

①Laura Marcus,Auto/biographical discourses,Theory, Criticism,Practice[M],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4,P.9.

②Paul John Eakin,Fictions in Autobiography,studies in the Art of Self-Invention[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5,P.3.

③Linda Anderson,Autobiography[M],London:Taylor&Francis Group,2001,P.10.

④肖恩·布鲁克的意思是指实践与理论的不对称性,实践上可行的理论上未必可行。他针对的是作者之死这个问题,但它同样也可以解释自传已死这个问题。他认为一旦把“作者问题”从实际问题变为理论问题,就会把它变成一个既不能解释、又不能取消的令人不安的问题。见Sean Bruke,The Death and Return of the Author:Criticism and Subjectivity in Barthes,Foucault and Derrida[M],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2,P.174.

⑤莫洛亚提到了六种情况,即遗忘、作者的有意删改、记忆自身的有意扭曲、羞愧感、后设的记忆跟原初事件的不一致、出于保护相同经历人隐私的愿望。Anderson Maurois,Aspects of Biography[M],Trans. Sydney Castle Rober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9,P.133-148.

⑥[美]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说吧,记忆》[M],陈东飚译,北京: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⑦Daniel L.Schacter,The Seven Sins of Memory[M], Boston and New York:Houghton Company,2001,P. 94.

⑧[英]帕特里夏·法拉、卡拉琳·帕特森编《记忆》[M],户晓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导言第3页。

⑨⑩㊲Paul Ricoeur,Memory,History,Forgetting[M],Trans. Kathleen Blamey and David Pellauer,Chicago:The Universtiy Press,2004,P.22,P.25,P.96.

⑪表现论(Representative Theory)指以记忆形象(Memory-Image)的方式再现过去的意识经验,它要表现过去于当下,并以形象作为中介来回忆过去的经验;以过去经验为基础的现实论则是指:不承认作为过去经验的表象的形象是一个客体,强调记忆直指过去发生的“事情”自身。也就是,过去不曾在当下另立一个独立的形象作为代表,我们回忆的对象就是过去的经验中的事情;第三种是以将过去看作知识为基础的现实论,这种观点是斯多特(Stout)提出来的,他强调记忆并不包含过去的即时经验,而是包含着过去的即时知识,回忆某事就是知道它,而这种知识我们是在过去所已经获得的。具体讨论及代表哲学家列举,分别见Don Locke,Memory[M], London and Basingstoke:The Macmillan Press LTD, 1971,P.3,P.21,P.39.

⑫Edward S.Casey,Remembering,A Phenomenological Study[M],Indianapolis: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 P.48-52.

⑬按照布莱克威尔版黑格尔词典的解释,die Erinnerung的动词形式Erinnern指的是“使某人向内转,并意识到(某物)。在黑格尔时代意味着,使某人想起某物……它暗示一个成功的结果,而不是一个过程,这个结果是使以前知道或遇到的某事被唤回。而名词die Erinnerung则意味着一个提醒物(areminder),也有“记忆、回忆的意思。”而das Gedāchtnis的动词形式Gedenken关系到denken(to think),意思是“在思考中想到;回忆、想起;提到”它本身不活跃,而且没有尝试去回忆的意图。Das Gedāchtnis是指能够被回忆到的经验的整个集合。所以综合来看,die Erinnerung指作为名词的内在化的回忆,它使某过去经验之物被内在地保存,并成为回忆中被意识到的经验。而das Gedāchtnis则指在思想中承担的可被忆起的过去的经验集合。M.J.Inwood,A Hegel DictionaryBlackwellPhilosopherDictionaries[M],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1992,P.186-187.

⑭Gerhard Richter,“Acts of Memory and Mourning,Derrida and the Fiction of Anteriority”[A],in Susannah Radstone,Bill Schwarz,ed.Memory,Histories,Theories,Debates[C],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10,P.158.

⑮⑯⑱⑲⑳[法]雅克·德里达《多义的记忆》[M],蒋梓骅译,北京:中央编译社,1999年版,第67页,第68页,第69页,第95页,第95页。

⑰德里达将踪迹处理为:存在于我们的das Gedāchtnis之中。德里达将同出于同一他者的踪迹与碎片作了区分。碎片是由die Erinnerung将外界的他者(比如作为悼念对象的德曼)的予以内在化的结果。但是这种内在化,这种思考的记忆的保存,却使他者变为一种残缺的碎片,德里达采用转义手法,将这些碎片处理为比他者还大,部分大于全体,这些碎片在谈论他者,让他者在一种寓言中说话。而踪迹则直接超越内在化回忆(Erinnerung),被唤入到思考性记忆(Gedāchtnis)中,踪迹不能被内在化,无法成为被内在化记忆唤醒的存在,它一直具有超越当前的特性。这些踪迹包括忠实的友谊、哀悼之崇高等。如果理解了踪迹具有不被内在化记忆所唤醒的能力,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德里达一直在强调真正的记忆与当下有着一个鸿沟,不会显现于当下。[法]雅克·德里达《多义的记忆》[M],蒋梓骅译,北京:中央编译社,1999年版,第47-49页。

㉑Maurice Merleau-Ponty,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M],trans.Donald A.Landes,London:Taylor&Francis Group,2012,P.137.

㉒㉓Robert Elbaz,The Changing Nature of the Self[M], London:Croom Helm,1988,P.9,P.10.

㉔William L.Howarth,“Some Principles of Autobiography”[A],in James Olney,ed.Autobiography:Essays Theoretical and Critical[C],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86-87.

㉕Philippe Lejeune,Annette Tomarken and Edward Tomarken,“Autobiography in the Third Person”[J], New Literaty History,1977(1):27-50.

㉖杨正润《现代传记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㉗㉘Mark Freeman,“Telling Stories:Memory and Narra-tive”[A],in Susannah Radstone and Bill Schwarz,ed. Memory:Histories,Theories,Debates[C],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2010,P.264-268,P.275.

㉙Daniel L.Schacter,Searching for Memory,the Brain, the Mind,and the Past[M],New York:Perseus Books Group,1996,P.5.

㉚[英]约翰B.贝斯特《认知心理学》[M],黄希庭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77-85页。

㉛兰克强调过去事件的“客观性”,他说:“历史学家只要表明,过去究竟是怎样的。”强调的是历史是对以往现实的写照,这种历史认识应符合客观事件的观念在后世以变形的形式而有很多拥趸,比如德国新兰克学派,把对事件客观性的追求放在第一位上。但正如奥克肖特在论述历史事件不能独立于我们的认识时所指出的:“假定历史中所知的东西是一些固定的、完结了的、独立的过去。一种经验形式如果与这一目标交织在一起,它就是不可能的东西,同时也是自相矛盾的东西。”([英]奥克肖特《经验及其模式》[M],吴玉军译,北京:文津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奥克肖特的意思是没有独立于我们经验之外的作为自在的、本体论式的“事件”,因为这种“事件”如果存在,那它也是经验无法达到的,兰克所追求的“客观的”事件,其实只是被不自觉地被主观化了的事件而已。而沃尔什则在《历史哲学导论》和《再论历史中的真实性和真实》中分别讨论了“符合论”真理观和戈尔茨坦的“真实的过去”观念。在前者中,他指出“符合论真理观”是指“在历史学中我们所涉及的都是事实(此处事实指的是事件,笔者注),这些事实(事件)恰恰因为它们是过去的,所以就是固定和确定的,这些事实(事件)是不能被任何夸张的想象力看作是以我们目前所思维着的东西为转移的。”([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M],何兆武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77页。)沃尔什的批判是认为他们是想当然地以为过去是如实、完整地呈现给我们的,是把随人的主观性而变化的历史事实当成了历史事件。而在《再论历史中的真实性和真实》中,他认为戈尔茨坦的“真实的过去”观念缺乏足够的反思,而尝试更正他的诺埃尔史密斯则同样对其自身立场缺乏反思,都是犯了同样的错误。([英]沃尔什《再论历史中的真实性和真实》[A],陈新编《当代西方历史哲学读本,1967-2002》[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131页。)

㉜[美]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A],张文杰编《雅典娜思想译丛——历史的话语》[C],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7页。

㉝㉞[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M],何兆武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84页,第84页。

㉟[法]保罗·利科《历史学与修辞学》[A],徐友渔编《哲学家和他的假面具》[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页。

㊱Cathy Caruth,Trauma,Explorations in Memory[M], 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5, P.65.

㊳André Aciman,“Rue Delta”[A],in Patricia Hampl,E-laine Tyler May ed.Tell Me True[C],Borealis Books, 2008,P.193-194.

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6CZW00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2BAD11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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