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构建研究
2017-09-27姜彦全
姜彦全
摘 要:近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势头十分猛烈,愈来愈多的公众享受到相应的高效服务。它是金融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的共同产物,虽然与传统的金融活动有所区别,但是其所承担的风险与后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中,信用风险就是一个关键,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需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及全球性,所以使得个人失信的影响程度及范围都大大增加,而只有构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才能够使个人的信用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本文就该系统的构建展开探讨研究,以期提供可行性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构建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突飞猛进,相较于传统金融,其优势显著,不但使金融服务的成本大幅下降,而且同时还使资金融通的效率大大提升,使更多公众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但是,就本质来说,互联网金融还是囊括在金融产业当中,因此,风险成为其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在此之中的信用风险则十分紧要,同时也是开展许多业务都需防范的基础性风险。征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交易双方的新型不对称问题得以下降,使相关人员能够对市场的风险做到良好管控,而个人征信又是公众日常活中接触最为频繁的一类征信。所以,创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就该体系的构建展开详细论述。
一、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的简述
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公众在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具体的新闻报道,2013年都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開启的元年,余额宝在这一年诞生,它的出现吸引来一大批的年轻公众,使得传统金融产业遭受猛烈冲击,并且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在全新的金融模式下,愈来愈多的小微客户也能够自如的加入到金融体系当中,与此同时,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的突飞猛进不但使相应服务的本钱投入大为缩减,而且还提升了服务的整体效率。所谓征信,具体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展开信息的搜集、汇总及整合、储存等,并且生成信用报告与评估,以在客户有需求的时候可对风险加以较为科学合理的预测。而个人征信体系,即指的是收集、分析、评价信用数据资料并且向外供应信用信息数据资料服务的相关手段和制度的总称,其分为两个种类,即个人及企业征信体系。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进行分析和探讨。个人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而同时后者又是前者的重要推动力,其发展为前者的完善供应了更加健全的解决策略,并且促使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现状
关于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可以追溯到1999年,在该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率先在上海组织个人征信的试点工作,此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相对于其他国家,稍显滞后。现今,我国的该体系已经初现雏形,建成了围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而展开,同时辅以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个人征信体系。金融组织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而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数据因为与该系统在数据搜集出处以及数据信息结构标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区别,所以难以与该系统完成有效对接,也就难以对该系统的数据加以应用。专门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相关组织以及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从事此类业务的互联网金融组织共同构成了市场化个人征信组织,然而此类机构的个人信用数据几乎都将本机构作为唯一的服务对象,即便其中一部分做到了个人征信数据的共享,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这与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难以契合。现如今,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初具雏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方面,相应的法律体系建设还很不健全,而与其相关的律法更是凤毛麟角。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所面临的问题
1.征信数据标准难以统一
构建该体系之时,必须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作为根基,因而,系统的对接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我国当前的个人征信数据缺少统一规范,所以,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该方面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标准各不相同,倘若想完成良好对接,就必须使征信数据的标准具有统一性。
2.个人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护
大量的个人隐私隐藏在个人信用数据当中,倘若被不法分子获取,那么将会使公众遭受极大损失。在完成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的良好构建的同时,必须搜集与分析个人的详细信用数据,那么怎样确保此类数据资料在合法的范围内加以使用就成为一个难点,需要创建相应的隐私保护机制。
3.数据共享机制的构建存在较大难度
我国存在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然而其占有的个人信息数据都具有独享性,难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达成共享,加之处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许多平台也不愿将自身的资源分享与其他公司。所以,数据共享成为一大难题,怎样协调好各个利益方,创建共享机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4.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阶段关于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导致违约现象频现。互联网金融急速迈进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相关活动当中,而个人的信用风险也随之大幅提升,法律法规的欠缺与不足使得个人征信体系很难获取到应有的保护,有碍于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构建我国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的对策
1.加快标准化建设
首先,创建具有统一规范的个人身份识别标准,是每个个体都具有唯一性,从而确保公众的个人信用数据的搜集工作更加高效与便捷。其次,创建具有标准化和规范性的个人信用数据数据库。主要以相应数据资料的搜集、汇总与分析的所有环节为主,从而创建出规范的数据库,其中所有数据资料的体例、内容、参数以及报告等都具有一致规范。最后,创建统一标准的专业术语。结合国际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使创建出来的术语能够与世界接轨,从而便于开展国际贸易。
2.健全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机制
借助法律手段来对公众的个人隐私加以保护,同时结合个人征信体系中的相关新特性,在立法中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立法,对具体数据的收集和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必须获取当事人的许可才可进行,如若违反,就必须接受法律的惩处。除此之外,还要对各个部门及平台的相关数据的可收集和不可收集的类型做出明确划分,规定其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使其个人征信业务的开展具有规范性。
3.创建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数据共享机制
创建此机制的时候以下述三方面为重点:其一,权衡成本与收益,找到一个最佳状态,并且在此状态下相关平台在获取个人信用信息时付出的成本必须低于自身创建的成本,同时以此能够获取较高利益。其二,政府机构需在对接的过渡时期带头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待正式完成之后,个人信用数据共享机制自然而然就会形成。其三,创建相关法规来对此机制进行保护,确保各个利益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才可使该共享机制的效用得到最大发挥。
4.创建并健全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相关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存在诸多不足。因而,必须先对当下已经施行的相关法规加以改进与健全,同时针对个人征信体系而创立专门的法规,以此来确保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的良好构建。
五、结语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个人信用方面担负着更高的风险,所以,必须构建相应个人征信体系,从而使个体的信用交易受到制约,进而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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