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931年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历史思考
2017-09-26周成莉
周成莉
【摘要】马克思主义将实现土地公有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在苏联的示范作用下,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便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奋斗目标,开始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从1927年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探索从减租减税到没收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转变,从而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这一土地政策的实践,极大地提升了中农和贫雇农的经济地位,从而激发了他们以各种形式支持并参与到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与政权中来。总的说来,农民对土地政策的认同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关键词】土地政策 土地国有制 生产资料公有制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5.018
农民问题、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便开启了探索农民土地问题的历程。大革命失败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及政权生存的必要条件。
1927年至1931年中国共产党制定土地政策的历史条件
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党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之前,必须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为过渡。“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①是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后的首要任务。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前提。
列宁成为继承马克思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思想并推之实践的开拓者。1905年俄国革命失败,列宁认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新生政权的关键因素,于是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纲领。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颁布了《土地法令》和《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宣布永远禁止土地私有,农民可无偿使用。1918年施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应对国内国际危机,1921年再次调整土地政策,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列宁去世后,斯大林继承并坚决拥护土地国有制。
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共产党指明了奋斗方向和历史使命;苏联土地政策的实践为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探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范式。
获得土地和减轻赋税是农民的现实渴求。列宁认为,土地是财富的重要象征,农民最渴求的即土地和自由。土地革命前中国农民“财富”拥有量如何?一般说来,拥有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掌握中国70%以上的土地。毛泽东曾在《农村调查文集》中指出,寻乌县地富阶级与中贫农人口比例约为7:93,而土地拥有量则为7:3。无独有偶,兴国县地富人口与贫雇农人口比例为6:94,而土地占有量比为8:2。渴求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呐喊”。因此,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农民参与革命与政权的直接利益驱动。
除土地占有量少外,沉重的赋税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也是导致农民贫苦的重要因素。学者们在对20世纪30年代全国平均地租水平统计时同样发现,“分租”和“谷租”占土地收获量的41.4%到51.5%②。正因为如此才有“‘禾头根下毛(没有)饭吃,……这种情形寻乌简直占40%。”③另外,为应对国内战争,国民政府发行了各种公债,但还息基本不会给农民,因此农民几乎谈“公债”而色变。极端困窘的生活,近一半农民不得不举债过日,拥有土地和“轻徭薄赋”是农民一直以来的现实诉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前期探索。1921年至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土地问题的早期探索为土地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大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目标。中共二大提出减租减税、统一税制的主张。中共三大为推进国共合作,认为农民土地问题并非最要紧任务,但仍强调保护农民利益是促进革命运动的必要条件。中共四大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农民运动中宣传减税,反苛捐杂税。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农民运动决议案》指出:“中国之国民革命,质言之即为农民革命。”④并提出清理官田中荒废田产分配给无地农民等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帮助了早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认识的提升。中共五大提出了要以土地国有为努力方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主张。
可见,1921年至1927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以实现土地公有制为目标,并随着对农民认识的加深,摸索出了从减租减税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理论。
1927年至1931年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四·一二”“七·一五”政变标志国共两党统一战线策略的瓦解,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土地革命时期。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国家所有。“八七”会议提出了没收大中地主、祠族、庙宇等土地给农民,小田主则减租。当时不提没收小地主田地只是策略的选择,结果仍是没收一切土地。1927年9月中共中央便增加了全部没收中小地主的土地的内容,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实际上“八七”会议确定的土地方针并未真正执行。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⑤。《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也是其领导农民进行局部性的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
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归国家所有。1927年,“十一月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党纲草案的决议》。该决议指出,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私有土地归代表劳动平民利益的苏维埃国家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中共六大几乎沿袭了“十一月扩大会议”的决议,基本将没收地主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政策固定了下来,之后陆续通过的土地法案大都以六大精神为指导。《兴国土地法》《二七土地法》《南阳土地法》等在六大基础上逐渐将土地分配方法进行了完善。截止到1931年1月,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没收地主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分配以“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以乡为单位,按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禁止土地买卖;废除苛捐杂税,實行统一的土地税制;以团结贫雇农、中农为基础,打击富农、消灭地主的土地政策。
确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由于土地国有政策的确立过程导致土地多次分配,农民怨声载道。据此,毛泽东等分析,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动机不仅在于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更期望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是实现政党利益最大化的中心,权衡利弊,认为“土地国有”在革命过程中只能作为宣传口号。1931年1月,苏区中央局第九号通告宣布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2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了《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指示,随后江西、闽西、赣东北、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或根据地政府先后发文,宣布已分的田归农所有,不得再有动摇。至此,农民土地所有制得到确立。但王明等人夸大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导致农村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农民土地所有制很快就被改变。endprint
重新确立土地国有制。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为标志,中共中央最高领导权被“留学派”王明、博古等掌握。照搬苏联土地国有化政策是留学经历使然,也是博取苏联支持的政治砝码。1931年2月,王明主导起草了《土地法草案》,11月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其内容几乎与“草案”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大私有者的土地。”⑥“被没收来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⑦土地国有制第一次以法律名义得到确立,该政策持续到1933年6月。
1927年至1931年土地政策的理性反思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人奋斗的宗旨,决定了人的活动和手段。土地革命首先解决的是农民经济利益的诉求,以期获得农民对政权的拥护和支持。
农民经济地位得到提升。土地政策虽不断演变,但大多数农民在土地革命中获得的利益都是比革命前要多的。首先,地权实现了由集中到比较平均,作为财富象征的山、田,贫雇农实现了从无到有的根本利益的改变。上杭县才溪乡(一个地权集中程度不高的地方)分田前地主、富农和中贫农拥有的耕地比例为52:48,分田后,形势逆转,贫佃中农和地富阶级的耕地拥有量比例则为98.19:1.81;分田量,中佃貧农增加了12.7%~110%,地富阶级则减少了57%~63%。⑧其次,统一税制,废除债务,实现了“轻徭薄赋”的现实诉求。1930年秋季统一土地税普遍实施之后,农民仅担负土地税和山林税。学者根据赣南、兴国、赣县等地区每人平分土地产量和每人平均缴纳土地税比例进行统计,农民的土地税基本从革命前的50%降到了革命后的1.5%~15%之间⑨。因此,农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随着农民经济地位的改变,参军、参政也有了动力。正如成圣昌认为,苏区土地政策的基本意义在于政治而非经济,是手段而非目的。
农民对土地政策认同的历史性进程。土地革命,以贫农和中农为原则。土地政策的实施,虽然提升了农民的经济地位,但农民对土地政策的认同并非一步到位。中农拥有土地较多,政治中获利也较大,在乡苏区等基层担任工作也一般较多。但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划分标准不明确,在分田过程中发生过侵犯中农利益的情况,如中农分中田甚至将中农当富农打击,政治上取消中农的选举权等,导致了部分中农的流失。但由于革命造成的“国共赤白”对立的现实,从安全出发,中农“必须”选择支持中国共产党。毋庸置疑,土地革命中,获利最大的是贫雇农。但革命初期,他们对中国共产党所发动的暴动反应并不及时。以农民的立场看,土地国有政策并没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土地的“价值”,因此革命投入与收益并不足以支撑农民冒险支持“非合法”的政党。再则,祠田是宗族实力的象征,是保护宗族的重要载体,没收政策打破了农民原有的信仰结构。后来,共产党逐渐改变对策,为吸引农民,一是给他们看得见的利益,二是改变作为致富和向上流动阶梯的唯一生产资料——土地的政策。并将土地政策由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国有,后期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作为对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良好回应,1928年至1931年间,中央苏区赣南县农民参加支前组织达60多万。1929年至1931年9月中央红军先后三次击退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奠定了中央苏区的基础,都离不开农民的鼎力支持。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正式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历史学家郭廷以认为,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土地政策是红军和苏维埃区域存在的第一等重要的原因,“苏维埃政府成立,实行没收土地、重新分配,满足农民毕生所愿,对红军自大为感戴,惟恐其败”。⑩
土地,是农民财富的象征和必备的生产资料;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中国共产党以土地政策为突破,满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获得了农民对中国革命的支持。但是革命初期农民对中国共产党及土地政策的认同也经历了从“看客”到参与的过程。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6)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苏维埃选举视域下的中央苏区妇女参政研究”,项目编号:16DJ10)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央编译局译,第三编,http://cpc.people.com.cn/GB/64184/180145/180189/10879896.html,上网时间:2017年4月17日。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叶振鹏:《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337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37页。
金冲及:《毛泽东传(1893~1949)》,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102页。
井冈山土地法释义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item/井冈山土地法/6444287,上网时间:2017年6月9日。
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苏维埃中国》,1957年,第65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叶振鹏:《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二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第59~60、71页。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下),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第614页。
责 编∕马冰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