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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共有产权房

2017-09-25何佳艳

投资北京 2017年9期
关键词:产权住房北京市

何佳艳

8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替代“自住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用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成员马力的话说,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一套房子由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这样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目的。

“共有产权房”的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至今仍在执行建设当中。国内的起点是在2007年,当时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3年后的2010年,上海亦推出试点。

2013年底时,北京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带有一部分“共有产权”的属性,但是并没有在名称和实操中明确。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解释,共有产权房是在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基础上调整、优化、升级、规范而来,并整合了多种政策性住房类型。多房并轨,一举宣告了在途的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类除外)全部取消,退出历史舞台。

未来,北京市新入市销售的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新老政策衔接方面,《办法》施行前已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出租、出售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均按本《办法》执行。

北京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是政策性商品住房,供应、持有和转让等环节都体现了保障功能。

其一,供应受限。供应对象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

其二,持有受限。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后实现退出,或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其三,转让受限。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产权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政府可优先购买;政府放弃优先购买的,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可受让。

《办法》还细化了相应监管措施,遏制投机行为。政策中明确了骗购或不当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取消购买资格、腾退住房、支付违约金、禁止一定年限内再次购买政策性住房等。

与以往的自住房政策相比,《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北京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与以往相比,《办法》用产权纽带使供应、持有、转让环节的受限更加强化。

未来5年或供应25万套

有专家评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出台,是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政策的针对性和目的性都很强,就是为了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

事实上,由于供应量太小,北京市保障房政策施行多年,对于解决刚需家庭的住房困难只是杯水车薪。共有产权房能否实现政策目的,供应量仍是关键。

根据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市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北京市计划供地3900公顷,比去年减少200公顷。同时,今年商品住宅计划供地260公顷,比2016年减少了近7成。

北京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连续第6年减少。据媒体统计,2014年北京市计划供地总量为5150公顷,实际完成建设用地3161公顷,完成了计划的61.4%;2015年,北京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600公顷,实际完成2300公顷,完成计划的50%;2016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4100公顷,住宅用地1200公顷,完成度刚刚超过18.2%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未来,有人担心,在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逐年减少的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体量会不会很小?

根据4月初发布的《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未来五年,北京自住房将供地1020公顷、拟建25万套。未来房源都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的办法接受申请。

共有产权房源于自住房,因此很多业内专家预测,未来5年,共有产权房基本上也就是25万套的量了。而据链家研究院预计,到2021年,北京存量房将有90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占比仅2.8%。

自住房从2013年推出至今,北京累计销售近6万套,年均不到2万套。共有产权房在供应量上虽然比前几年的自住房提升了约2.5倍,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夹心层”来说,仍会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稀罕物。

政府让利了吗?

不管能不能买到共享产权房,人们都忍不住会算一笔账:政府让利了吗?让利空间有多少?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已实际租住2年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改售”的价格,可以在核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下浮动5%。

在产权分配比例方面,《办法》要求购买者和政府所占的产权比例,由此块售价与周边售价的比例决定,也就是说,共有产权房相较于周边同价值的房屋,售价越低,政府产权占比越高。

根据《办法》,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会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機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开。endprint

财经专家马光远认为,共有产权房在房屋定价、政府占有份额等方面,存在很多模糊和争议之处。以“自住房”的定价为例,以前自住房的售价低于周边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售价的30%,但购房者以前买的“自住房”是完全产权的,在转换为“共有产权房”之后,售价也可能低于同地段售价的30%,但购房者得到的是一个只有70%产权的房子。这意味着,在房子品质等不变的情况下,你购买到的共有产权房的产权相对于以前的自住房缩水了30%。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易宪容认为,共有产权房把本来复杂的住房产权制度搞得更为复杂了。理论上来讲,共有产权必然是一种精致的制度,需对共有者权利义务做出复杂安排,容易发生诉讼而且交易成本过高,不利于财产的自由流转。比如当私有产权人的欠债需以房屋价值来偿还时,政府是不是负连带责任?正因为共有产权很麻烦,现代经济都尽可能地压缩共有产权空间,只留下夫妻共同财产等基于人身、伦理关系的特殊安排。要建立共有产权制度就首先需对流转权益做出明確法律界定。当前各地缺乏统一协调的保障房政策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增加一种共有产权房有可能会乱上加乱。同时共有产权房需投入很大成本来确保制度得到维护,也增加了这一模式的复杂度。

微博上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共有产权房要解决的的确是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但夹心层未必会买共有产权房的账。如果共有产权房要被纳入套数审核和贷款审核,那么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者未来想买商品房可能会难上加难。

让商品回归商品,保障回归保障

其实中国大可以学新加坡的保障房模式,让保障房回归“保障”属性,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职能明确一点反而更简洁高效。

所谓新加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直接管理部分土地,建成廉租房,房价很便宜,让需要住房的人能住”。大力建设公租房是新加坡房地产更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制定了“五年建屋计划”,大力发展公共住房,即一般所说的“组屋”。1968年,新加坡政府又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计划,从出租廉租房为主向出售廉租屋过渡。

与之相关的,是住房保障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有关,新加坡政府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要求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宅消费保障水平。在住宅短缺时期,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住公用住宅。

政府对购房补贴也采用分级的办法。例如,一室一套的,政府补贴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一套的,政府不仅没有补贴,而且按成本价加5%的利润;五室一套的,政府按成本价加15%的利润。由于房价上涨,出售公有住宅所赚得的利润必须向房屋开发局缴纳一部分。

成都试点的先租后买政策在稳定房价预期方面其实也有可借鉴之处。据报道,成都未来五年将建设 30 万套人才公寓,符合要求的人可以先租,5年后可以按照今天的价格购买。这相当于租房同时给了房客一个期权,把房价锁定了。房客无须关心房子涨跌,房价上涨了可以用今天的价格买,如果下跌了可以不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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