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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影响

2017-09-23王宸宇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新政跨境

王宸宇

(200433 复旦大学 上海)

浅谈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影响

王宸宇

(200433 复旦大学 上海)

2016年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由试点转为正式。这一政策很可能导致跨境电商领域的重大变化,也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在此之前,我国跨境电商征收的税款一般为行邮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行邮税按以下标准征收:

档次 税率 主要物品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2 2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4 50% 烟、酒、化妆品

可以看出,征收本来不应当对电商征收而应当对一般旅客征收的行邮税使得很多商品的税负过低,再加上行邮税有起征点,很多商品能够通过拆包的方式实现免税,因此一方面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也使得电商相对普通零售商而言有了很强的价格优势。因为普通零售商进口产品需要缴纳进口货物的关税、增值税等,一般情况下是要比跨境电商的行邮税高很多的,这导致了公平性的欠缺。此外,从我国经济发展来看,跨境电商是一种“净进口”的行为,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过度优惠,看似导致了跨境电商行业的繁荣,实际上则会造成外国公司冲击中国产业的便利。从长远来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是利大于弊的[1]。更何况,跨境电商以网上交易为主,很少有纸质票据,这也使得一般比较注重纸质票据的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不便。甚至为一些偷税行为提供了空间。[2]

而根据“四八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且单次交易和个人年度交易有一定限额。之前征收行邮税时采用的50元以下免征的政策也不再适用了。

而针对海外直邮和人肉带回(即由个人从海外代购入境的商品。)的商品,仍然征收行邮税,但在税率上进行了调整,由四类简化为三类。行邮税的税率改革主要是为了简化征收,但其影响也可以扩展到免税的额度上来,在改革之前按照10%的税率,商品价格超过500才要缴纳行邮税,而改革之后超过333元即要缴纳行邮税,税负与以前相比有所提高。

而受改革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保税区发货的渠道,保税区发货也是跨境电商最主要的方式之一。由于税收新政,保税区的缴税方式由缴纳行邮税变为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改革使得电商在保税区发货模式下,成本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这对于商家可以说是较为不利的影响。

但是,从长远来看,影响确未必是负面的。

首先,完善对跨境电商的税收制度,是国家的跨境电商模式的一种承认和肯定。其次,改革能够促进相关电商平台的改进与完善。在此情况下,缺乏资质和其他优势的小平台自然要面临优胜劣汰的后果了。而其他的能够靠着规模、服务的优势继续存在和发展的跨境电商也会设法扩大自己的优势,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商发展的规范化、多元化。在此形势下,不难料到电商行业会进行一定的优胜劣汰,促进整个产业的进一步成熟。

从长远来看,这一政策对于我国的经济也是有利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新政策实施之后,对跨境电商的纳税义务的规定更加清晰,且更有针对性,按照规定缴税是跨境电商难以逃避的义务,这也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促进公平竞争。

(3)有利于限制进口产品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此次新政规范了跨境电商的进口行为,对其可以与一般零售商相同的税款,也是对国家经济利益的维护。

(4)有利于跨境电商行业从暂时的火热转向理性的长远发展。

很多电商看到税收政策的变化,想到的主要对策可能是提升价格应对成本的提升。只是价格的提升多半也会导致客户的流失,想要依靠这样的方式来保持受益,是不可取的。作为电商,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很多,笔者结合和个人体验和对政策的分析,主要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售前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物流效率。跨境电商可以完善售前售后服务,改善和物流行业的合作。

(2)丰富产品类型。跨境电商可以考虑在产品种类方面进行拓展,开拓一般进口零售商难以经营的新领域。

(3)稳定产品价格。跨境电商应当在提价前充分调查和准备,慎重提价,以免造成顾客大量流失的后果。

此外,本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属于比较大的变动,对于承受能力强的大平台来说,不会造成特别重大的打击,但对于一些刚发展起来的小平台来说,这是非常突然的打击,因此这一政策调整会促进跨境电商行业的内部整合,一些不具有优势的平台可能会就此被淘汰,或者被大型平台兼并。但总的来说,“四八新政”并没有把跨境电商平台置于恶劣的生存环境下,跨境电商仍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本次跨境电商税收方式的改革是利大于弊的,从长远来看,这一政策既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的转型与进步,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笔者也期待在未来跨境电商能够得到整合与规范,使其有更加突出和独特的优势,成为一个拥有光明前景的产业!

[1]郑爱萍.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法定的探析[J].发展研究,2016,(04):72-76.

[2]范梦妍.海关税收新规对跨境电商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04):188-190.

王宸宇(1997.01~),性别:女,籍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学历:本科在读,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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