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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湖南村土地征收风波

2017-09-23发自浙江温岭

清风 2017年9期
关键词:城东温岭市基本农田

文/图_本刊记者(发自浙江温岭)

温岭市湖南村土地征收风波

文/图_本刊记者(发自浙江温岭)

湖南村已经被拆除的房屋废墟

“2017年8月2日,在嘉善召开的浙江全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温岭市健康医养小镇入选浙江省特色小镇培育名单。”据温岭市政府官方网站报道,温岭健康医养小镇选址于温岭市城东街道,东至螺丝山,南至81省道,西至瓦窑头河,北至鹅冠山,规划面积为3.61平方公里,建设面积1680亩。

“我们湖南村就在健康小镇的选址范围之内,所以就发生了土地征收的问题。”2017年8月17日,在浙江温岭,温岭市城东街道湖南村村民郑剑锋(化名)告诉本刊记者,湖南村的土地征收问题早在2012年就已经初露端倪,也正是从那时起,村民对于此事的看法莫衷一是,一直延续至今。

是开发还是卖地?

“2012年6月28日,村干部召开村民代表开会,告诉我们村民代表说,将村里的土地用于开发,然后让我们村民签字,当时村民代表就签了字。”湖南村村民郑董民(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当时村民对于将土地用于开发是比较认可的,于是村里的土地被村民代表以签字的形式同意开发。据村民称,开发的土地都是耕地,其中还有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蔬菜等。

2012年7月6日,作为村干部的郑董民曾在村委会上确认关于村民同意村土地开发是不是就是同意卖田,当时的村干部表示,开发并不涉及卖地,村干部当时称:“如果以后卖地,必须经过村民代表重新签字,经全体党员同意。”郑董民称,当时开会的内容都有会议纪要,会上,他曾亲眼看到了那份会议纪要,但是至今纪要不知所踪。

然而,“2015年,我们才知道当时的开发成为卖地。”村民郑剑锋告诉本刊记者,“2012年时,我们村民理解的开发是一个大概念,而卖田就是把土地卖给他们了。如果卖田,村民是不同意的,所以当时说是开发,我们村民的理解绝对不是卖田。”

采访期间,湖南村村民告诉本刊记者,开发变成了卖地,村民并不知晓,也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虽然相关法律也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但是,湖南村村民郑剑锋表示,2012年,村民代表虽然召开了会议,并在相关字据上签了字,但那“只是同意开发,而非卖地”。

经本刊记者向温岭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以及温岭市城市新区有关领导证实,湖南村征地是用于打造健康医养小镇,且该村征地以及房屋拆迁属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高一些,但城中村改造后,村民房屋使用的土地落实后,剩余的土地就归政府所有。目前温岭市有二十多处城中村改造,它的补偿标准和旧村改造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旧村改造的补偿标准低,但是它整理出来的土地归村民,而湖南村属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老百姓受益多。”

此外,当本刊记者问及湖南村村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是否在城中村改造后会变为国有土地时,温岭市新区工作人员予以承认。

征地程序是否合法?

湖南村村民郑剑锋向本刊记者反映,在征地过程中,村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批文,也没有征地公告等,村民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湖南村村民黄宝富向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反映其在内的6户人家土地被征收填土文件,“之前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发过告示,现在不同意征收。”对此,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回复道:“黄宝富反映的填土区块属湖南村村庄规划范围之内,已经湖南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省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本刊记者就湖南村征地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一事来到温岭市人民政府调查,随后温岭市人民政府指定温岭市城市新区予以回复。2017年8月22日,新区负责人回复称:“湖南村房屋拆迁以及征地已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共两个区块,第一区块2011-02-12, 面 积1.1356公 顷,第二区块2011-02-13,面积3.2322公顷。总体利用规划已于2011年1月5日通过审批。”

据2011年1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24号)显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就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请示》(台政[2010]63号)批复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2020年)》……

2012年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同意温岭市2011年度计划第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其中就包括湖南村所在的城东街道2011-2-12、2011-2-13两个块区被批准为住宅用地。

2012年3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温岭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温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第011号,公告显示:2012年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A[2011]-0602号2批准征收城东街道2个村的集体土地。

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本刊记者发现,湖南村有城东街道 2011-2-12、2011-2-13两个块区分别为1.1356公顷、3.2322公顷被征收,规划用途为住宅,补偿标准为105万/公顷。

此外,记者发现,在一份2011年12月5日由温岭市城市新区提供的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甲方)与温岭市城东街道湖南村村民委员会(乙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中,明确写着:因城东街道建设,甲方需征收乙方集体土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3678公顷(计65.517亩),块区号为2011-2-12、2011-2-13。

采访期间,温岭市城市新区副主任潘某某向记者表示:“省政府对于包括湖南村在内的土地征收已经审批了,且农用地转用手续已经办理,这些土地是集体的,村民代表2012年就已经通过了,土地征收的相关手续齐全。”

2003年温岭市政府树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碑石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

采访期间,湖南村村民郑剑锋告诉记者,湖南村的征地其中包括有基本农田,“国家规定基本农田是永久性保护的,是不能动的,除非要经过国务院的审批。”

记者发现,根据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此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在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5日出具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24号)中也明确要求:“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并指出,“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此外,本刊记者在温岭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发也现,关于基本农田的保护事宜,该规划明确指出: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等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信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在本刊记者进入湖南村实地采访期间,村民陈某在湖南村马路另一侧由温岭市政府2003年10月树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碑界处告诉记者,“这块地也是属于此次被征收的范围之内。”在碑石上,本刊记者发现,温岭市人民政府在上面写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禁止堆放污染物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禁止擅自建房等非农建设;禁止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

此外,本刊记者在《温岭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发现,温岭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中的确显示,湖南村地块面积为9.01公顷,其中有13处地块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总面积为7.88公顷。

为了证实此次征收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本刊记者曾向温岭市城市新区提出书面寻问,但就这一问题,在书面回复中并未予以涉及。采访期间,温岭市城市新区对于征地涉及基本农田予以否认,其相关负责人指出,“都建设用地了,还什么基本农田,2012年已经批为农转用了。”

“将按总体规划开发”

“除了征地,我们湖南村的房子也会被拆除,村干部说是建设健康小镇。”郑董民告诉本刊记者,湖南村村民的现有房屋被拆除后,其原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周边的土地被以每亩六万元的价格征收,然后,再以每户人口数量按照有关单位的规划要求,由村民自己出资建设房屋。

在湖南村民提供的一份2013年6月由温岭市城市新区建设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印制的《温岭市城东街道湖南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本刊记者发现,该《办法》指出:“房屋拆迁实行易地安置,安置房屋分为小康型、通天式排屋和农民公寓住宅三种(以湖南村村庄规划为准)。”

此外,本刊记者发现,在《办法》中,有效人口(本户在册人口,不包括应迁未迁出的人口;家庭成员中的义务兵,在校生以及服刑人员。)数量不同的村民所享有的房屋安置占地面积进行了详细规定。

“将来他们要求村民在被安置处实行抽签决定不同户的建房地基。”郑董民表示,这样的标准对有些村民有利,所以他们已经签约同意;而对另外一些村民是不利的,所以这些村民至今仍在抵制。“一户人口多但原来宅基地少的村民就很支持;而人口少但原来宅基地多的就不同意;而对于支持的村民来说,其自家的耕地也必须同意被征收。”

采访期间,本刊记者在温岭市城市新区办事处看到,现场有部分湖南村村民前来签约,新区领导说:“今天是最后一天签约,现场来了不少人。”据媒体报道称,8月10日至18日,是湖南村一期改造集中签约时间,9天内共签订协议207户299间,签约率达97.6%,达到法定签约比例要求。

本刊记者在相关批文中发现,此次征收的土地用途属于住宅。在采访期间,湖南存村民郑董民表示,这里要打造健康小镇。据当地政府官网显示,实施的温岭医养健康小镇以大健康产业为主导方向,深度利用互联网技术,重点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制药产业、医疗服务产业、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健康旅游度假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新型医养结合的健康特色小镇。

采访期间,湖南村村民向本刊记者提供了一份2015年7月5日温岭市城东街道楼山村村民反对将楼山村上塘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为工业用地,以便引进某药业的书面材料。“因为药厂有污染,所以楼山村不同意,于是打造健康小镇时,又将药业搬到了我们湖南村。”郑董民说。

对此,温岭市城东街道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完全没有作为制药厂的建设,也没有这样的规划,我们市政府决定在湖南村打造健康小镇,制药虽是我们城东的骨干企业,但是制药这块并没有引进来,而是把养老等其他的引进来了。”此外,温岭市城市新区在回复本刊时也表示:“湖南村建设发展将按照温岭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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