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困境,将“拍蝇”进行到底
2017-09-23发自阜阳新余
文_本刊记者(发自阜阳、新余)
突破困境,将“拍蝇”进行到底
文_本刊记者(发自阜阳、新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立下了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庄严承诺,在一大批“老虎”纷纷落马的同时,那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苍蝇”也被绳之以法,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强有力的贯彻。五年来,铁腕反腐交出沉甸甸的成绩单。
回首过去,基层反腐成绩斐然,诠释着党中央攻坚克难,将拍蝇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同时,拍蝇存在的一些难点也逐渐显现,制度创新亟须稳步推进。
人情复杂,查处压力大
基层腐败往往与人情世故相交织,毕竟在县域之内很容易为各种关系所牵累,需要应对办案以外的压力。
“如今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十八大以来基层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已形成,几乎没有哪个地方不重视抓基层反腐工作。”安徽省阜阳市某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凯告诉本刊记者。如今,他所在的县对于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中涉及侵占、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等惠农资金的情况,一旦发现,绝不姑息。“这里面还包含有抢险、救灾、防汛等多个领域。”
王凯告诉本刊记者,为了严惩基层腐败分子,2016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其中针对基层贪腐,中央明确释放出“3万以下并不意味着逍遥法外”的信号。
“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我们对于县域之内的腐败问题符合标准的进行立案,例如,今年就查办过一起贪污村民扶贫资金的窝案,共涉案7人,他们通过伪造虚构个人信息,骗取扶贫资金,其中涉及村支书和其他村干部。”据王凯回忆,自十八大以来,该县每年大概查办基层腐败人员十余人,其中2016年立案13人,在全市位列第二。
近年来,基层腐败惩处的力度明显高过以往,并且效果相当明显,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也已经形成,对于接下来的工作,王凯信心满满。但其坦言,作为县检察院二十余年来身处一线的办案人员,基层腐败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最明显的就是基层腐败往往与人情世故相交织,在县域之内很容易为各种关系所牵累,需要应对办案以外的压力。”
对此,江西省新余市某检察院办案人员赵峰也向本刊记者坦言:“办案干扰大,人情问题复杂。”他说,由于很多基层干部在地方经营多年,所以地方关系较为错综复杂,而且小地方通过关系网,往往就会形成人情、亲情、乡情压力,且越是大案,查处的压力也就越大。一些部门查询相关人员资料,很可能消息一下就出去了。“我曾经就遇到过外在的压力,有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上级院领导打招呼。这就需要办案人员、上级领导顶住压力。”
对于赵峰而言,面对来自一些外在说情压力的干扰,最好方式就是查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堵住他们的嘴。”
腐败窝案多且认定难
经常会遇到很多虚假的账户,账户间频繁转账,而且又多次混淆公家支出,多个银行、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互相拆借,取证相当繁琐,所以认定异常困难。
当问及基层腐败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时,王凯表示,窝案在基层小贪中比较多发。一方面十八大以来,由于基层在制度建设以及监管层面强化了力度,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小贪权力有限,其依靠个人很难打通所有制度关卡,以至于必须依靠团伙作案才能完成贪腐的全过程。
“现在基层在反腐力度上明显加大了,打击范围也较之以前更加宽泛,对于检察院而言,后期的检察建议跟进也更及时了,所以不少公职人员不愿意也不敢铤而走险。”赵峰告诉本刊记者。
但是也有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窝案发生,腐败案件经常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赵峰回忆,2015年,其所在的检察院查办了一起车管所窝案,其涉案金额令人咋舌。“在这起案子中,所待时间越长的干警,所收受的好处费就越多;而新到岗的干警也慢慢被这种风气所带坏,从科目一、科目二考试一直到驾驶执照发放,驾校用金钱一条龙打通,不少干警陷入其中。”
据赵峰介绍,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副所长,经依法审理,已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受贿款14.9万元上缴国库。市交警支队某某大队原副大队长、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副所长因受贿、玩忽职守罪,已经依法审理,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其所得赃款19.66万元上缴国库。此外,还有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主任科员、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警员,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第二年我们又追诉了一批,因为系统性贪腐,而为了考虑影响,也考虑到之后的工作开展,我们视贪腐情况,采取的是查办一批,要求自动投案一批,移送纪检一批的方式。”赵峰告诉记者。
采访期间,身处基层一线的办案人员均表示,基层腐败面临着调查取证难的困境。一方面,现在很多基层腐败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等、不透明作为掩护,进行贪腐犯罪。比如,在赵峰所办理的某村委团支部书记、劳动保障协管员刘某挪用失地农民参保金案中,失地农民参保金无论是人员数量、金额数量都不是透明的,进而导致不但监管难,而且线索发现更难。该案中,刘某在2013年至2014年先后挪用失地农民参保金5700余万元。
“在调查基层腐败期间,往往会发现资金用途比较复杂,很难界定犯罪数额,他们为了掩人耳目也可能做点公益或者用于正规用途。”王凯说,单位犯罪往往会有账目,而基层腐败之所以难办,就因为涉案数额一般并不多,且大多数交易支付都是现金交易,并没有记录,且不设账目,一时间取证相当困难,很难立案查处。
赵峰也向记者表示,在已经查办的案件中,他们经常会遇到很多虚假账户,账户间频繁转账,而且又多次混淆公家支出,多个银行、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互相拆借,取证相当繁琐,所以认定异常困难。
机构改革,监督全覆盖
目前,为了加大惩贪反腐的力度,形成监督全覆盖,国家在一些地方试点成立了监察委,这对于基层拍蝇具有深刻影响。
“我们现在遇到瓶颈以后,往往会和纪委相互配合,纪委是执纪问责,我们是追究刑事责任,现在重点领域就是涉及拆迁补偿、耕地占用费。”王凯告诉记者,他们发现,一个村子里,和村支书关系一般的村民,往往就缴两万元的耕地占用费;而与之关系好的,就缴得很少,而大部分就留在村支书的腰包里。村里的低保也是如此,和村干部关系好的,不够条件也可违规拿到,而关系不好的,就是符合规定也很难拿到。“这些问题都很难提取证据,必须得有人告才会去调查,没人告也就很难发现。”
采访期间,王凯说,基层腐败和一些高职务犯罪不同,有些基层村官或者老百姓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所以认识不到犯罪的严重性,或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所以对于调查往往采取拒绝配合的态度,而有些办案人员没有执法权,所以比较被动。
“如今要治理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就必须发扬民主,一个村子不能由两委成员说了算,要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对村务要公示出来、张贴出来,听取村民的意见。”王凯告诉本刊记者,当前,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就存在,且一些地方易发多发。农村“苍蝇”多分布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目前,为了加大惩贪反腐的力度,形成监督全覆盖,国家在一些地方试点成立了监察委,这对于基层拍蝇具有深刻的影响。”对于这一制度所带来的基层反腐新变化,王凯充满信心。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曾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随着职能整合,检察机关会撤销反贪局、反渎局、侦查指挥中心、举报中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检察人员,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北京市各级检察院拟统一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专门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衔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反腐败机构,覆盖全体公职人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反腐败的全覆盖。“如此一来,小到县里的科局、乡镇的站所工作人员乃至临时工作人员,甚至农村社区的一般党员,党员和公职人员中的任何一个,都要接受监察委员会的严格监督。”王凯说。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王凯、赵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