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2017-09-22
问:广西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哪些?
答:(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申报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问: 广西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答:(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所在单位公示审议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4)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负责评审本系列、专业范围内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5)审核及审批。各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有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領导小组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所在地市、自治区直属厅局(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由县(县处级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问:什么是转正定职?转正定职有什么规定?
答:转正定职,是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重新确认?
答: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单位)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资格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经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档次,不再允许评审,不再办理重新确认,要获得该职务系列、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