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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考

2017-09-22熊建华

人事天地 2017年9期
关键词:包工头分包劳务

熊建华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带来的劳动关系主体间的纠纷逐年增多,因劳资纠纷所引起的社会稳定问题频发,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尤以每年中秋节、春节前为甚。2016年,广西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2741名劳动者追讨回工资等待遇3390.34万元。

一、目前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做法

妥善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1996年5月成立以来,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认真宣传和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为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前置检查和法律宣传

每年按计划开展日常劳动监察巡视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形式以查阅书面台账和随机询问农民工为主,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向用人单位发放《依法用工建议书》,告知其“禁止违法分包和垫资施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配备专人管理用工和工资支付台账”等事项。向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农民工有关维权方面的问题,告知一旦被拖欠工资应及时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开展法律咨询、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告示牌、召开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不断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2016年,共向3600家用人单位发放《依法用工建议书》3700份;开展现场咨询活动12场次,服务7400人次。

(二)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投诉和突发事件

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欠薪案件高发期保持24小时畅通,一旦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警报,立即派员奔赴现场处置。在处理过程中,既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又充分发挥灵活调解的手段,力求让农民工能在最短时间内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近五年来,北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追讨回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联动,形成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合力

北海市委维稳领导小组于2015年下发《关于成立北海市处置建筑领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建筑领域矛盾纠纷中的职责任务。同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指挥,市公安局维护稳定现场局面,市人社局、住建局紧密配合协调处理,形成了部门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市住建局还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招投标资格、逐出本市建筑市场等手段,加大对因违法违规操作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理,遏制农民工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从近五年来北海市追讨回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情况表可以看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集中发生在建筑行业。为什么建筑行业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呢?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建筑工程在源头上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不杜绝,必然导致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

(一)违法分包

最常见的情况是,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将工程劳务直接发包给自然人(俗称“包工头”),然后由包工头自行组织工人进场施工,用工单位与包工头结算工程款,包工头与农民工结算工资。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有资质的单位承接下工程劳务,然后分解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坐收承包价与发包价的差额。这种违法分包模式极易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在包工头这个环节,若发包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了却被包工头截留挪作他用,就会导致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数额越积越大,一旦到了年终或最终结算时,包工头就经常出现结算纠纷、承包亏损、携款逃匿等情况,导致其手下几十名甚至过百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发包单位平时接触的都是包工头,当欠薪问题发生时,甚至连谁是自己工地上的工人都不清楚。更有甚者,有的包工头承接劳务后又转包给下一个包工头,导致层层转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几乎可以预判拖欠工资必然发生。

(二)劳务企业

为杜绝违法分包,2005年原国家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在建筑领域引入劳务企业,明确规定“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頭”。但在现实中,劳务企业也导致了许多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分包链被延长。按规定劳务企业应直接招聘管理工人,但很多劳务企业却将承包的劳务作进一步分解后又分包给各包工头。这非但没有起到杜绝包工头承包劳务的作用,反而因劳务企业的介入而将违法分包的链条加长,导致欠薪案更易发生,法律关系更复杂,处理难度更大。二是欠薪责任被推诿。在没有劳务企业时,欠薪责任明确指向建筑总承包企业;引入劳务企业后,建筑总承包企业往往跟劳务企业互相推责,都认为自己对欠薪问题没有责任。若简单地按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而责令劳务企业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却又“虚”得像一个空壳,没有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供动用支付。三是监督监管缺失。外来劳务公司到本市承揽工程劳务时,没有准入和备案手续,其出入情况不被掌握,且一个建筑总承包企业可以随意更换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注册地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区市,劳务公司也大都委托一两个人在工地负责管理,甚至由他人挂靠承接劳务,没有具体办公地点,没有准入备案记录,一旦出现问题,甚至连现场管理人员都联系不上。

(三)挂靠承包和垫资施工

挂靠承包,是指没有资质的自然人,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支付费用后,以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承包施工。垫资施工,是用工单位在项目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垫资施工,垫资方式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农民工工资作为垫资的一部分,实质上是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了农民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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