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2017-09-22柯燕青
摘要:经济新常态既深入全面地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也对我国当下及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之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将会变得更加重要。诚信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无疑对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有效化具有重要意义。深入研究诚信体系及其建设问题将会有助于推进我国新常态下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文章从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诚信体系建设出发,具体分析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据此对今后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和学术研究提供相应的建议,为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关键词:新常态;诚信体系;现状;建设
一、 引言
诚信缺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日益受到关注,在新常态下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在为当下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的同时也给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较高要求。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然需要在进一步明确诚信体系概念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我国诚信体系现状进行深入地分析,结合国内国外涉及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经验以为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发展和完善提供思路。尤其是协调好诚信体系建设宏观、中观和微观层次,施行既合国情又顺民意的诚信体系建设方案。但是,当前我国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失信行为高频率发生、主体日益变得多元、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其所造成的后果也日趋严重,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当前诚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对新常态下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化和有效性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1世纪以来,学界不乏对诚信体系建设及其对策的研究,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下文简称《纲要》)在2014年的颁布以及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刺激了学者们对诚信体系建设的研究,因而又掀起了一波研究诚信体系建设的“高潮”。2016年6月,习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了要推进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等,以达到让失信者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寸步难行的目的从而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并且,有關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问题又更是“两会”的代表们所关心的重要问题。如果一个社会普遍缺乏诚信,则将会严重制约整个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进步,也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如此看来,诚信是一个社会实现安定和谐的根基,社会中的个体之间如果要实现和睦的相处,就需要讲究诚信,人与人之间如果能够建立起诚信的桥梁,那么将会真正的将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力量凝聚起来,对于我国现阶段来讲,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之下,中国梦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需要一个完善的诚信体系来提供支持,因此我国诚信体系的建立已经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高度,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来达到这一目标。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既反映了党、政府和社会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也给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的研究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研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然需要对诚信体系的概念做进一步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我国诚信体系现状进行深入地分析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来为我国当下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二、 诚信体系的概念界定
1. 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诚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为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体系,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划定了范围;核心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通共享的机制,分享才能实现信息的联动,发挥其信息价值;其动力在于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形成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其支撑为信用服务行业相关主体的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有主体参与,诚信体系才有存在的必要;其运作保障是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若缺少政府的强有力监管则必混乱无疑,可以看出其实质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对于社会诚信体系来说,这一体系需要全部成员的共同参与,并由政府进行推动,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其核心作用是建立起一种社会诚信制度,从而实现维持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并且以此促进诚信发展的目的。由此看来,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性的运作机制,这一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创建一个有助于实现信用交易活动顺畅展开的公平环境,确保从市场经济活动向信用经济活动的顺利过渡和转变,即其信用建设以经济功能为主。而社会诚信体系则以诚信为核心,涉及范围包含社会中的全部主体,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前者视作后者的组成部分。
2. 诚信体系概念界定。诚信体系与社会诚信体系两者的含义基本一致。有学者如张小路等人将现代社会诚信体系视作包括民主政体、诚信文化、产权制度、法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诸多元素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现代诚信文化和诚信观念是其基础,核心是有效的产权制度,法治和民主政体是系统有效运行的保障,而有所发展的现代信用服务组织则是其工具,所谓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就是通过将以上各子系统进行有机配置和互相支持从而构成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由此也可看出社会信用体系的复杂性。章政等学者把社会诚信体系看作是一个由道德、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各要素也会发生相互作用。但是,因社会诚信体系较为复杂,目前我国对于诚信体系的内涵、定位以及诚信体系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问题社会各界仍然较少有统一的认识。王莹等学者则认为社会诚信体系本身是由一系列的理念、规则和行动等内容构成,并且这些内容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的。该体系通过维系社会诚信所构成的对不诚信行为产生即时的、有效的约束。但是,依然因为社会诚信体系本身的复杂性,因而如果最终要事先弘扬诚信行为、保障诚信活动利益的话就均需要由构成该体系的诸多要素互相协调运作。也有像方思贤等学者通过论述社区诚信体系的重要作用而提出了将社区诚信体系也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的看法。endprint
尽管不同学者在何为诚信体系的看法上有所不同,但较为一致的是都指出了诚信体系是一个由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在学者给出的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中也都包含了各子系统的诚信建设对策。但是国内诚信体系建设研究中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诚信体系的混淆,同时在谈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时又将社会作为一个子系统放入其中这两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对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诚信体系做一下区分,另外也建议以诚信体系代替社会诚信体系并将社会作为一个子系统进行分析。综合学者有关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分析研究和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笔者认为社会诚信体系是在宏观上综合了国家与社会层面、中观上的组织层面和微观上的个人层面等不同主体参与的由社会、道德、经济以及法律等多个系统组成的制度体系。
三、 诚信体系建设的国际比较
从国际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实践来看,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和欧洲,但这两者又是有着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在,美国的建设模式是以市场化为主导,而欧洲的建设模式则是以政府为主导。
美国的诚信体系建设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组成,包括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执法和法律体系。该体系将几乎所有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进行整合,为美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美国的诚信体系具有诚信道德化与契约化、信用机构市场化运作、诚信原则高度社会化等特征,美国的诚信体系由宗教和教育两者主导的“软硬”两种力量构成。通过宗教和教育的方式,美国的公民在思想观念中业已树立了要忠于自己内心的观念,是为不欺骗自己,并进而推己及人,即在与人交往的时候也要遵守不欺骗他人的守信用伦理道德观,这种“软”力量是美国诚信体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美国的政府同时通过三类机构(包括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以及对消费者信用进行评估的三类机构)再加上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人与人以及人与其他组织间的信用关系进行了适当地规范和约束,这一层面是为美国的“硬”力量,这样就构成了美国诚信体系的保障。但是不难看出美国的诚信体系建设也有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诚信与信用记录被严格地等同化并且其借助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外部也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信用体系本身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被垄断地位强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左右着的借贷市场等诸多问题对美国誠信体系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欧洲模式以德国为代表,德国的社会诚信体系的也可以看作是由法律、公共信用信息和私营信用服务三个系统构成的,此三者之间通过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形成了一个整体,从而将诸种与信用相关的力量进行融合,使得德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对德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商业性质的征信公司在社会上存在,他们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为社会提供有关企业的信用调查及相关服务。
可见,欧美发达国家因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因而也较早地开始了发源于经济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进而推动其诚信体系建设,发展出了具有各自特点的诚信体系建设模式。欧美的诚信体系建设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其信用信息已经发展为基本上能够做到全国联网共享的程度。不同的地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美国的建设模式是以市场化为主导,从而也就决定了政府在信用行业管理中的地位,所能发挥的管理作用相对有限,而欧洲的建设模式则是以政府为主导,所以政府在信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就比较重要;其次,在美国模式中,负责信用监管和执法的职责是由相关部分担任,反观欧洲模式,负责这一职责的机构是中央银行;最后,美国模式的信用服务机构是各自相互独立的,都是由私人部门设立的,而欧洲模式则不同,信用服务机构是当作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进而也就是处于政府的监管和控制之下。
四、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状况
我国各项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既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诚信体系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纲要》的颁布是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作的总体部署,其颁布推进了各地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进程。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其广泛应用于政务、社会、商务和司法公信建设领域。2015年年初由央行下发的《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腾讯等八大征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做好有关个人征信的业务工作,由此,信用公司也介入了个人征信市场。
2016年8月和9月接连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上述法规在各省市的实施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紧接着在同年10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提出了在我国推进施行社会信用代码制的要求,以此为基础来建设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该年年底,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三方面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初,山东省烟台市印发并且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全市诚信系统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各单位和组织也开展了对于诚信体系建设的学习工作。
与此同时,学者对关于诚信系统各子系统的建设也都提出了很多相关的对策建议,限于篇幅原因,在此不过多阐释。
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同时,尤其是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诚信体系建设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其原因在于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既是对我国当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和企业的诚信意识、防范与治理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五、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通过对比国际诚信体系建设与我国诚信建设发展的现状以及学者研究可以发现,我国诚信体系建设事实上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也是学者们所认可的符合国情的诚信体系建设道路。因此,对于我国诚信体系建设内涵和相关问题都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考虑和研究。endprint
1. 要在研究中明确诚信体系与信用体系的关系。信用评价是我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概念,其本质实属经济范畴,而诚信体系的范围要大于信用的范围,因而也提醒我们在做诚信评价的时候切忌与信用等同,两者虽有相关却实质不同。对两者的明确区分更能帮助我们理解在经济新常态下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2. 诚信体系建设与法律实施的矛盾需要注意。因为公众对此享有知情权的同时,企业和行政机关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也需要得到应有的保护,因而个人的隐私不应被侵犯。“老赖”的公示尽管对提升国民诚信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以此形式为代表的诸多法律设置内部的自相矛盾应引起注意。
3. 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统筹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政务诚信以及商务诚信等系统的关系。但是这只是做到了宏观和中观层次的协调,其作用并未涉及微观层次的个人,即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要素虽说是个人,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是以各子系统为单位,而并未涉及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社区之间的互动。
4. 健全的诚信体系,除了需要不断持续的对社会民众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之外,还需要科学的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评价标准,从而树立起一套可供参照的评判标准,进而可以有力的推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5. 与此同时,要明确政府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当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范围,具体来讲,在制定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和构建信用管理系统平台时,需要政府在上述过程中承担主导的角色,具体由某个机构或者部门将信用信息导入到信用平台,以此搭建起面向公共社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诚信管理真正的纳入到社会管理的实践当中,当建立起信用信息数据库时,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利用,使其便于社会主体进行查询,同时也能够为信息商业化提供平台化的支持。因此,诚信体系的建设,是关乎到整个国家的大事,而不仅仅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体的事情,诚信体系建设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成败,甚至是一个民族的兴衰,所以政府和个人都应该充分的认识到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6. 在新常态下,我国进行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把道德自律与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此处提到道德自律是指需要将中国的传统文化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因为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将一般的信用等同于诚信而忽视了诚信的含义和基础,这是需要我们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避免的。
参考文献:
[1] 贺学会,尹晨.信用体系与征信:概念与基本框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2).
[2] 廖勇刚.德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青海金融,2009,(4).
[3] 石本惠.现代政府信用建设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3).
[4] 王富全,许长新.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分析[J].金融研究,2008,(5).
[5] 岳上植,湯洪亮.论会计诚信治理体系建设[J].会计研究,2006,(6).
[6] 张铁男,马涛,魏升军.发达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分析及借鉴[J].学术交流,2007,(8).
[7] 崔光胜.我国政府诚信问题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4,(5).
[8] 张子谏.大数据时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J].征信,2016,(9).
[9] 林鸿熙,郑露曦,张向前.美国诚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和产业,2009,(12).
[10] 马怀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建设[J].学术月刊,2003,(12).
[11] 何玲.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推进新阶段[N].中国改革报,2017-01-19.
作者简介:柯燕青(1987-),男,汉族,福建省泉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学。
收稿日期:2017-09-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