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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实践创新

2017-09-22张丽宾

人事天地 2017年9期
关键词:毕业生政策服务

张丽宾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各项民生事业,特别重视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总体思路,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人社部门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不断开拓创新,制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系列行动计划,在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的稳定。2012—201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人数分别为680万人、699万人、729万人、747万人、765万人和795万人。高校毕业生每年离校时的就业率稳定在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了90%以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红利,很大程度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实践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等重点群体,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做好就业工作。要注重制度建设,花钱买制度而不是简单花钱买稳定,要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具体政策,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在习总书记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指导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在理念和政策实践上都有所创新。

(一)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是政策实践创新的前提。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有一系列思想观念及理念方面的创新,可圈可点。

一是底线思维。牢牢抓住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一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千方百计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为此,一方面不断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科研项目吸纳就业、拓展基层就业岗位、入伍服义务兵役等多渠道就业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援助,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精准性,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

二是“双创”思维。坚定不移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围绕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一方面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新经济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的政策方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上不断有新突破,使高校毕业生成为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是全方位立体式人力资源开发思维。围绕充分开发利用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人力资源,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在以往政策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问题,勇于打破部门、业务板块间的体制机制掣肘,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国内外各环节、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体系。

(二)政策创新

政策要落地,关键是政策要接地气。十八大以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政策效果不断提升。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这方面最重要的政策创新是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多年来,面向基层就业一直是重要的政策导向,已有的政策主要包括:薪酬或生活补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研究生招录时的倾斜政策等。

现实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十八大以来,各地有许多探索实践,2017年初,中办、国办还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这方面的政策创新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到基层干事创业的平台。①加大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②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将基层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促进他们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二是完善基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制度。①编制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②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职称评价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晋升高级职称与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适度挂钩。③工资待遇:根据地区分类提档定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向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三是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①进一步加大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②适时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③服务满1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④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后2年内,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四是畅通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渠道。①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②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③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業其他方面的政策创新:①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②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③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同等享受企业扶持政策。④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参与研究,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⑤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⑥扩大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⑦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endprint

2016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比例达89.53%,其中非国有企业占80.74%,中小微企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包括定额减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

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方面,尤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最为突出。2017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这方面的政策和实践创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①取消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限制,扩大了扣减税费范围,提高了扣除额上限,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财政给予贴息。③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④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试点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倾斜。⑤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担保等服务。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二是不断改善创业服务。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迅速发展,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孵化场所或经营场所。②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创业培训、咨询辅导、项目开发、项目孵化、开业指导、场地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融资、工商登记、银行开户、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跟踪扶持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③高校普遍开展了多种模式的创新创业教育,人社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④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努力营造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以及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政策。教育系统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十八大以来,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实践创新主要体现在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和服务形式的丰富化。

一是以项目计划为抓手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基础上,又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①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②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一联系,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

二是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更加丰富。①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春夏秋冬”网上招聘周等专项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化、小型化、行业化招聘服务;②通过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化服务供给。

三是利用现代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①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系统,提升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体大厅服务向网络服务延伸,推行网上办理各项政策申请、手续申报等管理服务。③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发布和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打造便捷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其他方面:①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加强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我国有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殊政策,包括“一对一”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費和体检费等。十八大以来,加大了对困难毕业生的政策帮扶力度。

一是扩大就业帮扶和援助的对象范围。①将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②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

二是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①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地区组织本地用人单位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招聘活动,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②承担对口援助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③连续开展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三、不断完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政策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每年将维持在700万人以上。虽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但经济转型升级创造相应岗位的速度并不一定能跟上毕业生数量的增长,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式等滞后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改变,毕业生的求职心理与现实之间的错位仍将存在,高校毕业生“慢就业”“不就业”“就业难”的问题会持续存在,还有部分高校毕业生会面临一些就业困难。

另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如现行政策与新经济不断涌现、就业方式灵活多样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程度滞后,就业服务的精准化水平还不高,不同部门之间合作还不够顺畅等,导致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

高校毕业生有文化、有热情、有聪明才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既关系实现个人价值和家庭幸福,更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要抓紧不动摇,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应突出“精准施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业务网上办理、服务随时随地,为实现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实现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提供基础条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的制定落实,创新完善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创业资金、场地等扶持政策,建立宽容创业失败机制;努力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鼓励青年人在基层岗位上干事成才,在创业创新中实现价值、创造财富。坚持“兜住底线”,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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