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执法过当
2017-09-22刘国仁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5期
刘国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處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中国许多省区市都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文明执法的若干规定。
以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为例,其明确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时,应当及时上报,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
2017年9月2日,上海警方对“民警摔抱孩妇女”事件作出处理:当事民警朱某被行政记大过处分,涉事女子张某则被警告处罚。
经查,9月1日上午,民警朱某在对一辆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遇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张某有纠缠民警、扒车门、拉扯警车后视镜、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行为。朱某多次警告后,张某开始威胁、推搡执法民警。朱某最终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
警方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而民警反应过度,处置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不良影响。
执法过当也是一种不文明执法的现象。相对于经过专业训练的执法人员,大多数当事人在体能和技巧上处于弱势,尤其在上海这次事件中,当事人为怀抱婴儿的妇女。出于常识判断,她对执法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能性非常小。按照之前提及的地方法律法规,民警完全没有采取绊摔的必要。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只有始终坚持文明执法,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者形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