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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解读

2017-09-22杨瑜榕

福建轻纺 2017年4期
关键词:机织疵点色差

杨瑜榕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福建省纺织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解读

杨瑜榕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福建省纺织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婴幼儿的穿着打扮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婴幼儿服装不仅成为时尚产业的一员,甚至作为奢侈品在生产和销售,随之而来带动了婴幼儿服装产业的飞速发展,婴幼儿服装的生产也由家庭作坊式慢慢转变为大规模的企业流水生产,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据统计,我国年产机织婴幼儿服装超过1.5亿件,生产企业1万多家。由于婴幼儿其生理、心理和认知能力有别于成年人,婴幼儿服装质量和环保安全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该标准从婴幼儿服装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多方面考虑其产品质量和穿着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以进一步规范婴幼儿服装的生产及销售市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地保障。为帮助保护消费者、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更好的引导婴幼儿服装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对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的技术内容进行解读。

2 主要技术内容

2.1 范围

标准规定了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一般身高≤100cm)的婴幼儿使用的机织婴幼儿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配饰如: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不在标准所规定的范围,但可参照执行。

2.2 使用说明

按照GB 5296.4规定执行,同时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连衣裤、连衣裙号型标识为:身高/胸围。由于产品干洗后干洗剂残留物会对婴幼儿产生的危害,在产品标识上应注明不可干洗。

2.3 号型规格

机织婴幼儿服装号型设置依据及各主要部位设计的要求按GB/T 1335.3规定执行,参照本标准的其他纺织产品应根据产品的主要特征规格设计。

2.4 原料

2.4.1 面里料:

机织婴幼儿服装所采用的面料和里料的质量应符合该标准要求。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应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其质量应符合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规定。

2.4.2 钮扣、装饰扣、拉链:

婴幼儿服装上起连接、系紧、起装饰和标识作用的附件如:钮扣、拉链、搭扣、扣袢、装饰片、图案、小珠子等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触摸应无可能对婴幼儿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钮扣不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组成,但可使用四合扣,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太小的附件粘着强力低,容易脱落附件最大尺寸不能小于3mm。

2.5 经纬纱向、色差

纱线歪斜和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规定了各部位面料的色差、里料的色差以及覆粘合衬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要求,各部位面料的色差不低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4-5级,里料的色差以及覆衬布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套装的上装与下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

2.6 外观质量

单件外观质量根据疵点或缺陷的影响程度分为轻缺陷、重缺陷和严重缺陷并给出评定依据,同时规定了批判定的准则。

(1)规定各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要求,将疵点划分为线状疵点、条状疵点和块状疵点,在实际应用中标准更加方便简捷。

(2)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不应缝制在直接接触皮肤的位置,以防止商标和耐久性标签可能与婴幼儿的皮肤摩擦造成损伤,但可以采用印刷等方式印制在与接触皮肤的位置。

(3)残留断针可能危及婴幼儿生命安全,标准中明确了产品中不得残留金属针,包括残留在产品上的缝纫断针和另加在产品上以饰品形式存在的金属针等锐利物。

(4)为防止婴幼儿误食误吞、塞入耳鼻内或造成其他危害,婴幼儿服装上印花部位不允许使用含有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

(5)套头衫领围太小,在穿脱过程容易造成婴幼儿头部受伤,因此,套头衫最大领围(弹力领围拉开,有固定物松开)不小于52 cm。

(6)绳带的长度及所在服装上的位置在穿着中存在着安全隐患,标准中明确绳索和拉带应符合GB/T 22702、GB/T 22705安全要求。

2.7 理化性能要求

(1)纤维含量偏差与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要求一致。

(2)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与GB 18401规定要求一致。

(3)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耐唾液、耐摩擦色牢度: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对成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色牢度(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耐唾液、耐摩擦色牢度)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考虑到婴幼儿生长速度快,水洗后尺寸变化率规定了胸围、衣长、裤长和裙长的尺寸变化率,只考核收缩,不考核倒涨;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不再针对不同的纤维成分的面料采用不同试验条件,统一规定试验条件为A(1)。婴幼儿服装以中、浅色面料为主,标准对深色面料的湿摩擦色牢度不降低技术要求,该项目高于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耐汗渍、耐水优等品高于GB 18401要求,一等品和合格品符合GB 18401要求;耐唾液、耐干摩擦色牢度符合GB 18401要求。

(4)衣带缝纫强力:衣带从婴幼儿服装中扯下后,可能引起衣带绕颈至死或造成其它不必要的伤害。标准参照了国外相关的法规,规定了衣带的强力不低于70 N。

(5)附件强力: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容易造成婴幼儿的误吞误食而直接危及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考核附件抗拉强力的目的是防止服装等制品上的小附件被婴幼儿拽下放入口中、塞入耳内或吸入鼻孔,对婴幼儿造成危害。在婴幼儿服装内部,不会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附件,不用考核抗拉强力。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当附件尺寸为3mm<最大尺寸≤6mm时拉力50N,当附件尺寸为最大尺寸>6mm 拉力70N,并保持10s,附件不可出现破损、从上夹钳中脱落或织物断裂、撕裂(出现该情况判不合格)。

(6)燃烧性能:火灾严重威胁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婴幼儿认知能力差,对发生火灾或服装燃烧时没有自我保护,也无法逃生,婴幼儿服装的燃烧性能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儿童睡衣法规对燃烧性能提出了要求。标准明确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14644《纺织织物燃烧性能 45°方向 燃烧速率测定》的1级(正常可燃性)要求。燃烧性能仅考核外层织物,不包括胆布、衬布、不外露的里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之间的混纺的织物不考核,但不包括这6种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产品。单位面积干燥质量大于90g/m2 的织物不考核。

(7)可萃取重金属(汞、铬、铬(六价)、钴、镍、锑、镉、铅、砷、铜):产品中可能残存且对婴幼儿健康危害较大的可萃取重金属(汞、铬、铬(六价)、钴、镍、锑、镉、铅、砷、铜),指标与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要求一致。

(8)铅、镉(总量)、邻苯二甲酸酯:本标准对涂层和涂料印花产品中可能残存且对婴幼儿健康危害铅、镉(总量)、邻苯二甲酸酯限制,明确铅、镉(总量)、邻苯二甲酸酯与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一致。

2.8 标志

永久性标签内容包括:号型、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三个内容,可以缝制或直接印刷在产品上。其他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GB/T 33271-2016)、产品的号型、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安全技术类等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袋上或标注在吊牌上。安全技术类别按GB 31701要求,标注GB 31701 婴幼儿用品。

3 结束语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将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标委会和各级检验机构应及时组织对标准使用单位进行标准的宣贯培训,婴幼儿服装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学习理解标准的基础上,从产品的设计、附件的选择使用、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检验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消除产品的安全隐患并符合标准要求。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婴幼儿服装产品的监督力度,以促进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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