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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17-09-21谭芳桂芳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7年9期
关键词:全职太太抚养权抚养费

谭芳+桂芳芳

霸屏暑期档的热播剧《我的前半生》聚焦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一度刷爆社交媒体,其中全职太太罗子君的离婚戏引发了人们对全职太太的讨论。我国全职太太比例已达26%,她们大都没有经济能力,一旦离婚,不但生活陷入困难,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更是艰难。那么,全职太太如何在争取抚养权时化被动为主动?

罗子君遭遇丈夫出轨,被迫走上了离婚的法庭。当她还为婚姻悲伤绝望时,其丈夫陈俊生正动用自己的一切资源盘算着争夺儿子的抚养权以及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幸虧罗子君的好友贺涵为她寻觅了一位离婚律师,帮助她理智地面对离婚,保护自己的权益,打了一场漂亮的反击战。

在庭审的关键时刻,贺涵更是及时向律师提供了陈俊生常年出差及加班的证据,让法院相信他以前没有时间照顾好儿子,以后更不会有,罗子君终于成功地获得房子和孩子。不得不说,罗子君是全职太太离婚的样本。

本文就跟大家谈谈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的优劣势,以及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提前规划,打好反击战。

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有哪些不利因素?

全职太太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往往比较被动,甚至可能对财产状况一无所知。争取抚养权时也有明显的短板,以下都是全职太太面临的不利因素。

1.全职太太没有工作,经济实力不如男方,这点往往是致命的。正如剧中,雄厚的经济实力是陈俊生一度以为自己稳操胜券的优势所在。

2.全职太太长期与家务打交道,社会资源及阅历都不及男方,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学习条件。

3.全职太太经历被离婚的重大变故,精神上如果不能很好缓冲,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弱化抚养能力,一定程度上对于争取抚养权不利。

4.中国的家庭背景下,男方的父母帮助带孩子比较多,这点为男方争取抚养权加了一点儿砝码。

另外,一方是否有过错、是否具有再生育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身体不适宜抚养孩子等情况,也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全职太太争取抚养权,有什么优势吗?

全职太太在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也并非毫无优势。

1.从抚养现状而言,全职太太一直陪伴孩子长大,法院也倾向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2.全职太太被离婚,是无过错方,对于家庭倾注的心血明显多于男方,更加熟悉家庭生活以及对家庭更负责的态度展现了良好的形象。

3.若孩子年满10周岁,法院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而在母亲长时间陪伴和照顾下,孩子与母亲的感情更深厚,一般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更强。

4.处于哺乳期的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以跟随哺乳的母亲生活为原则,这是任何女性的优势。

全职太太如何化被动为主动,提前规划争取抚养权?

罗子君这样被认为没有工作能力的全职太太是否一定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答案是否定的。

良好的经济条件是法官裁判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绝对的。《我的前半生》里,罗子君真情流露,在法庭上将陈俊生工作繁忙、经常加班并且存在婚外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事实列出,并表明自己已经在努力融入社会,孩子更应该在彼此信任、依恋的环境下长大,最后成功地争取到抚养权。

因此只要提前准备,积极争取,全职太太依然有取得抚养权的可能。那么,全职太太该做哪些准备呢?

1.即使平常生活里关注的重心并不在家庭财务,但重要关头,全职太太不能对家庭财产状况及先生的感情工作状况一无所知,应该稍微留意一些,这样,一旦面临离婚,才能配合律师提供财产及证据线索。

2.全职太太没有工作收入也可以有其他收入,例如房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尽量做到经济上独立。

3.一旦感情生变,全职太太需要尽早找到一份工作,向法院证明自己具有工作的能力,有能力抚养孩子,并积极为孩子规划未来。打官司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薪资证明以及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等。

4.如果分居,也请全职太太尽量带着孩子生活,离婚前子女的生活现状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当然也要防止对方趁其不备把孩子抢走甚至藏起来。

5.收集亲属能够协助抚养孩子的证据,提供便利孩子上学、生活以及能够证明孩子在更加熟悉的环境中成长的证据材料等。

当然,离婚后,当孩子哭着想回家的时候,罗子君也曾一度后悔争取抚养权是不是太自私,跟着自己是否对孩子最好,这的确也是离婚男女需要考虑的问题。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永远只有一个:子女利益最大化。谁抚养孩子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谁就更有可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身处离婚漩涡,能想通并且愿意放手的父母少之又少。

女人在婚姻里最想要的安全感,只能通过自己在精神和物质上的独立来获得,即使不在工作的状态,也要保持能够参与工作的能力,这样才有争取婚姻平等与权益的底牌,最不济也要有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否则在安逸中放弃的就不仅仅是婚姻,更是自己的人生。平等的婚姻才是最持久的。女人要保持可以随时离开的能力。

一、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归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确立了抚养权判决归属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具体而言需要结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目前的抚养现状等具体情况综合解决。

二、一方有重婚、同居或家庭暴力等过错,会不会影响他争取抚养权?

会有一定的影响。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判决抚养权归属。而一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尤其是当暴力直接针对孩子的时候,法院就会尤其慎重。因此,当双方条件势均力敌时,有过错的一方往往争取不到抚养权。

三、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有什么标准吗?

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25%。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上海,抚养费每月两三千元居多,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收入达到每月数万元,法院也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而无法要求太高。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很多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偏低。

四、离婚后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呢?

离婚后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或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权变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无法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存在如下法定情形时,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

另外,当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子女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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