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种球蛋白及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并发病毒性脑炎疗效观察
2017-09-21彭佳
彭佳
【中图分类号】R5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09-0-01
手足口病是有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其中有20多种病毒可导致患儿发病。根据临床上对手足口病的研究,其在5岁以下的儿童群体中发病率相对较高,主要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及接触传播[1]。本研究对丙种球蛋白及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并发病毒性脑炎的效果进行分析,现作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15年1月到2017年1月期间于我院接受治疗的手足口病并发病毒性脑炎患儿8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其按照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各40例。其中对照组患儿中男25例,女15例,患儿的月龄在16~58个月,平均月龄(36.28 6.75)个月。试验组患儿中男27例,女13例,患儿的月龄在18~59个月,平均月龄(36.34 6.79)个月。两组患儿的性别和月龄等基本资料相比P>0.05,与对比研究的要求相符。
1.2 方法
所有患儿入院后均对其进行口腔和皮肤护理,并让其保持良好的休息,给予患儿吸氧治疗和营养支持治疗等,并维持患儿内环境稳定。在常规治疗基础上给予对照组患儿丙种球蛋白治疗,其中主要是按照1g/㎏·d的标准使用丙种球蛋白进行静脉滴注,连续治疗5d时间。
试验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采用丙种球蛋白联合干扰素治疗,其中丙种球蛋白的用法用量与对照组相同,在此基础上按照80μg/次,1次/d的标准使用重组人干扰素进行肌内注射,连续治疗3d时间。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
观察两组患儿的治疗效果,并对两组患儿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观察。其中疗效判定标准为:患儿治疗后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并且各项检查指标恢复正常,则视为显效;患儿治疗后各项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并且各项检查指标明显恢复,则视为有效;患儿治疗后各项临床症状及检查指标均无明显变化甚至病情加重,则视为无效。治疗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处理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完成,其中分别采用百分率和(±s)表示计数资料与计量资料,分别采用检验和t检验完成对两组数据组间对比的统计学检验,P<0.05时表示两组数据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治疗效果比较
试验组患儿治疗后总有效率较对照组明显更高,两组数据相比P<0.05,如表1所示。
2.2 两组患儿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试验组患儿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对照组更高,但两组数据相比P>0.05,如表2所示。
3 讨论
手足口病是临床上常见的儿科疾病,其潜伏期多在2~10d。根据临床上对手足口病患儿的观察,其在发病后一般会出现明显的口痛、厌食、低热和手、足、口部位小疱疹等症状[2]。多数患儿在发病后一周内可自愈,少数患儿发病后会出现心肌炎、肺水肿和脑膜炎等并发症,个别患儿因病情发展较快而死亡[3]。手足口病对患儿的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甚至会危及患儿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其发病后必须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目前临床上对手足口病患儿的治疗主要是采用一般治疗、合并治疗和抗病毒治疗等方式,一般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在患儿合并病毒性脑炎时,其很容易出现共济失调和昏迷等症状,严重影响其治疗效果。丙种球蛋白和干扰素是目前临床上对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患儿治疗的常见药物,其中干扰素能有效抑制病毒RNA与细胞核得到结合,起到阻断病毒蛋白质合成的作用,从而杀灭病毒[4]。丙種球蛋白能对人体免疫功能起到调节作用,阻断免疫病理损伤,减少炎症介质的释放,从而让患儿的炎症得到控制。相关研究表明,将两种药物同时应用于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患儿治疗中时,能迅速改善患儿的临床症状,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
本研究对丙种球蛋白及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的临床效果进行分析,其中试验组患儿的治疗总有效率较对照组明显更高,两组数据相比P<0.05。试验组患儿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对照组,但两组数据相比P>0.05。说明丙种球蛋白联合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的效果显著,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林涛.丙种球蛋白及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323-325.
杨群燕,鲁月.干扰素、丙种球蛋白治疗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的疗效及病情改善时间对比研究[J].中国生化药物杂志,2016,(2):162-164.
吴华峰,万志军,刘立亚等.丙种球蛋白与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并发病毒性脑炎的临床效果比较[J].中国基层医药,2014,(20):3127-3128.
李洪智,武艳霞.丙种球蛋白联合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合并病毒性脑炎的疗效[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6,19(22):12-13.
方燕.丙种球蛋白及干扰素治疗手足口病并发病毒性脑炎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5,(15):30-3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