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17-09-21冯峥
冯 峥
(030000 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 太原)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冯 峥
(030000 山西大学法学院 山西 太原)
我们国家在制定劳动法时一定要遵照公平的原则。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展现出这一点,在刑事案件中,依然还会发生处理劳动争议时间长等问题,这篇文章主要研究和讨论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使法院更好的处理劳动案件。
劳动争议;劳动法庭;仲裁
一、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从劳动法中可以看得出来,我们国家处理劳动案件有4种方法:协商解决;庭外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解决。仲裁是诉讼的前提条件,协商以及庭外调解由双方共同参与。
二、目前劳动法中出现的问题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第一条就规定了解决劳动案件的基本原则,就是时间效率和公平性。但是我们国家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并没有展现出公平性。主要展现在:
(一)没有时间效率
1.劳动争议解决的期限过长
目前在我们国家解决劳动案件时,基本的过程就是:首先双方进行协解决,庭外调节,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和诉讼没有一致性
根据劳动法的法律制度,使我们知道法院处理过程和司法解决过程有一定的共同性。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下,只有仲裁的原则和裁决不合理向法院提出撤诉有连接之处。
(二)缺乏公平性
1.劳动争议评判员专业水平低
仲裁评判员是司法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存在,它的专业水平对解决案件有一定的作用。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可以知道,法律对仲裁评判员的专业素质没有过多的要求。比如:解决劳动案件的有3年的工作经验就行,然而要求民事仲裁的评判员有8年的工作经验就行。
2.法院解决劳动案件的思想不够先进
在民用法庭中,法官经常解决民事案件,所以解决民事案件的方法就会根深蒂固的存在法官心中,导致解决劳动案件纠纷时利用民事案件的方法。
三、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解决劳动案件的法律制度
(一)建立劳动案件法庭
笔者认为我们国家目前已经有成熟的条件和资金支持建立劳动案件法庭,所以有一些建议,希望在建立法院的时候,应该建立专门解决劳动案件的法庭,并且与民事法庭的地位一致。下面就是建立劳动案件法庭的原因
(1)需要解决的劳动案件比较多,让解决民事案件的裁判员再去审理劳动案件是不应该的;
(2)更好的落实劳动法庭的工作:我们国家的人事法庭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法庭,另一种是专门类的法庭,如今已经建立的专门类法庭有解决军事法院﹑解决铁路运输法院﹑解决海事法院。如果想要建立劳动法一定要和这些法庭的地位一样。目前还没有建立劳动法院的法律依据,并且建立劳动法庭需要投入的成本比较多,劳动法庭的建立也会给其他法庭造成影响。所以笔者认为建立劳动法庭比劳动法院更好的多。
(3)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专业性:解决民事争案件的法官没有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所以他们会把解决民事案件的经验用于解决劳动案件上,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解决劳动案件缺少公平和合理性。我们国家现在越来越注重劳动案件的解决了,制定和完善了有关的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各大学校培育人才的效率,为建立劳动法庭供应足够的人才资源。专业相当高的人才,会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时间和解决效果,并且也减少了解决民事案件法官的工作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我们国家的企业更加专业。
(二)衔接仲裁与诉讼程序
1.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完善仲裁程序以及审判过程一起使用信息的法律制度,把采集到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资料一起分享和使用,使材料和证据能够发挥到最大的用处。劳动案件中的人事裁判委员会和法院之间是没有联系的。劳动审判法院做出裁判结果之后,大多数的劳动人员会要求法院撤销裁决裁判结果,通过法院的第一次审理和第二审理,解决的结果和仲裁裁判的不一样。经常会出现责任分工非常明确,这样反而不利于法院的裁判结果,因此导致仲裁前的原则跟没有一样。所以设立材料和证据共同分享的法律制度能够使法院作出的结果更加科学,更具有科学性。
2.提高解决劳动案件仲裁员的专业水平
增强选拔仲裁裁判员的基本要求,利用各种各样的条件把专业素质的人才引进过来,用来保证仲裁部门的公平性和公信力。目前我们国家,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教授在教课的同时也作为仲裁裁判员存在这个社会中,他们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对仲裁裁判员进行定期的考核,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请他们离开法院,这样才能加强仲裁裁判的专业能力。
四、结束语
结合这篇文章所说的,研究和讨论了我们国家劳动案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从中可以知道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外界和自身之分,所以导致劳动者不能更好的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因此只有加强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才能使法律制度发挥到最大作用,进一步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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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韦润苏.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D].辽宁大学,2014.
[4]马小燕.我国劳动争议—裁终局制度的反思与完善[D].苏州大学,2014.
冯峥(1981.7~),女,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本科,山西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