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行政法平等原则
2017-09-21林平
林 平
(31005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 杭州)
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行政法平等原则
林 平
(31005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浙江 杭州)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理念也在不断变化,政府职能开始向服务型转化,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基础就是平衡论的法治理论,在行政法中表现为平等原则。行政法平等原则是要保证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强调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位,这与行政法平等原则的理念一致。
服务型;政府;行政法;平等原则
作为宪法位阶的一般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基本内涵,要求在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下区别对待,不能恣意的实施有差别的待遇。在行政法中平等原则也是基本的原则,保证立法﹑执法﹑司法审查等各个环节都可以公平公正。将行政法平等原则运用到政府管理中来,可以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优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下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存在意义
(1)正当性理由。行政法要求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要尊重公民的人性尊严,所以平等理念的体现是行政法的追求。它体现的是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保证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有平等权,而且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要地位平等,并相互尊重,保证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让其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在现在的政府管理中,体现更多的职能是管理职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就必须要保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平等,为弱势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权利方面的强有力保障[1],同时限制居于优势地位的政府,防止出现行政权力滥用和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形。
(2)法律精神的制度要求。法治原则要求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公民和政府,而要保障政府和公民法律上的平等,就必须要运用平等原则。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和公民的关系要受到一般法律的调整,政府权力的行使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调整政府和公民关系的公法,行政法的平等原则可以保证政府平等的对待公民,并同等地受到法律的监督,有利于实现政府和公民间的平等,构建服务型政府。
(3)政府发展的要求。政府发展开始向民主行政﹑服务行政和合作行政的方向转变,这一变化要求政府和公民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这样才能实现政府的服务职能。行政法中的平等原则就要求政府和公民之间要平等合作﹑相互尊重,要求政府必须改变过分重视权力手段的管理方式,以人为本,和公民平等友好相处。现代行政要公民的支持配合,这样才可以实现行政的目标[2],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强服务职能的运用,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行政法平等原则
作为法治政府的一项基本准则,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位﹑实力﹑身份在法律面前都没有差别,发生法律关系的都是平等身份,政府也不例外。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身份和相对自主性,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并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平等原则下,政府在强调“权威”“结构”的服从时,还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改变以往的官本位和政府本位的理念,在进行社会管制时,扩大公众和社会的主导性和自主空间。
(1)平等的主体资格。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公民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虽然政府是法律拟制的主体,并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但其和公民的主体资格相同。因为公民和政府平等的主体资格,在进行职能管理时,政府就不能高于公民,要平等的为公民提供服务,尊重公民的独立主体资格。
(2)平等的地位。在地位上,政府和公民也具有平等的地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格上也不存在等差,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而且政府和公民都要平等的守法,受法律的同等约束,其法律主体﹑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都一样,不会享有法律和免责的特权,这都体现了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在政府处理公民的关系和它们直接的相互关系时,都可以运用这一原则,它可以有效的创制行政法律规范,对政府的活动进行规制,比如政府和公民的地位﹑政府做出的行政活动和行政救济等,都必须要依据这一原则进行[3]。而行政法的平等原则为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发展的路径,为其指明发展方向,保证政府在行政活动中平等的处理问题,不能凌驾于公民之上,在行政过程中政府和公民要具有平等性。
三、结语
服务型政府理念是现在政府的发展方向,它要求政府强化为公民服务的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法治理论基础是行政法的平等原则,通过调整政府和公民间的关系,强调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优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社会的法制化建设。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赋予并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政府,因此,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证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1]朱晓裴.建设服务型政府亟需行政合作[J].知识经济,2010(24):97.
[2]胡耀.浅谈行政法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J].青年与社会,2014(18):40-41.
[3]梁成意,周佳.服务型政府理念下的行政法平等原则[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4-37.
林平(1981~),男,汉族,台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