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金钥匙or郁金香泡沫?
2017-09-20
“ICO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包括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价格剧烈波动引起的金融风险、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在《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中,作出上述风险提示。
ICO究竟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下一步监管思路该如何明晰?
发行门槛低
公开资料显示,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s),即首次币发行,最早始于2013年,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
简单理解,与IPO类似,ICO也是一种公开发行,但发行标的物由证券变成了数字加密货币。ICO是一个针对区块链项目的众筹集资行为,可面向全球范围内不特定投资者发行,参与ICO的投资者可购买基于区块链技术上发行的虚拟代币,通过发行的代币价格上涨获得利润。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ICO融资的主体不全是企业,有的可能是一个拼凑出来的团队甚至个人。发起一个ICO融资项目,仅仅与区块链技术相关,大多数不需要有代码、产品,发行虚拟代币的门槛非常低。
另据介绍,ICO团队一般会做一个网站,以“白皮书”的形式阐述项目内容。同时,ICO宣传成本也较低,一般可通过QQ群,微信群,小密圈,行业网站,路演等形式进行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国内ICO呈爆发式增长。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发现,目前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已达到43家,监测发现在上述平台上线并完成ICO的项目65个。2017年以来,通过上述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
金钥匙 or 郁金香泡沫?
目前市场上对ICO存两种态度,一方面,有人称ICO是一种金融创新,可给创业项目启动和发展资金,是创业者融资的“金钥匙”,已成为高科技发展下数字货币金融必然趋势。
而另一方则认为,ICO是一个典型的“郁金香泡沫”,整个数字货币生态不产生盈利,本身没有具有价值的商品,只有不停地吸引更多的散户“韭菜”,通过后进入者为前面的人接盘,这个净现金流出的系统才能维持下去。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的看法是,ICO早期产生了一些极为成功的项目,有强烈的示范效应。不过现阶段绝大多数ICO项目缺乏实质性创新,多是采用拿来主义,把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等几个主流的区块链的优点或特征,进行简单重组(很多仅局限于白皮书设想上),再用远大理想扯个大旗,便出来融资,不靠谱的项目居多。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目前ICO市场是不健康的,大量投资者盲目涌入,缺乏对区块链技术的了解和认知,没有建立起正确的风险认识,由此来看,市场最缺少的还是投资者教育。”
市场乱象横生,如何判断一个ICO项目是否靠谱?
薛洪言指出,“ICO主要风险在于项目本身风险,一个靠谱的ICO项目,前景需要综合评估区块链本身的创新性、共识机制有效性、生态圈搭建难易度、创始团队能力和勤勉尽责度等。同时,由于ICO缺乏信息披露监督机制,本身就真假难辨,项目又具有国际属性,也很难进行有效的信息核实,所以,对一般投资者而言,难度很大,不建议参与。”
同时,火币网COO朱嘉伟认为,判断ICO项目是否靠谱,投资者可以从ICO项目的战略定位、市场认知度、团队实力、产品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的估值风险等角度进行评估。“当前ICO市场鱼龙混杂,ICO参与的散户太多,易受情绪和消息干扰,我们需要有验别能力的机构,有鉴别能力的投资人对ICO的标的进行评估和审核,这样一来,ICO项目就不会这么混乱。”他补充道。
监管思路尚待明晰
“如果对当前的ICO项目不能有效监管,它可能会成为悬在行业面前的‘堰塞湖,甚至将会对新兴的区块链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监管者能够将ICO项目进行规范,它将会给初创企业融资带来便利,加速促进数字资产行业支持实体,但眼下不少ICO项目确实存在一定风险。简而言之,只有通過监管和自我规范,ICO才能成长为一种健康合法有益的投融资方式。”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行业者认为。
事实上,如何对ICO进行适度监管,使之趋利弊害,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目前已有不少国外监管部门拟对ICO进行规范。7月25日,据华尔街见闻网消息,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表示,将把数字货币发行ICO纳入监管。
2017年3月,加拿大证监市场监督机构曾向使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发出警告,其所进行的ICO有可能触犯了法律。根据当时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发出的声明,未来ICO将归属加拿大证监会管辖,其中包括登记或提交招股说明书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ICO发展或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强调,将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和开展ICO“监管沙盒”。同时,监管部门应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从制度建设出发,我们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姚前称。
对于现阶段ICO的监管,薛洪言认为,ICO监管可从数字代币平台监管、投资人教育等角度着手,在起初的发行环节强化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对数字代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此外,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资产监管权威研究专家邓建鹏也提到,为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可将监管重心前移至发行环节,侧重事前监管。首先,国家可鼓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参照网贷行业等领域,引导制定ICO项目的信息披露规则,减少欺诈事件;同时,要对ICO平台提出相应的标准,平台应事前对ICO项目作形式上的审核;此外,还应对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作适当性控制,发起人及ICO平台应强化风险提示,对潜在投资人限定在币圈爱好者或高净值人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