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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海淘新政的影响研究

2017-09-18洪思凡

商情 2017年30期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洪思凡

【摘要】随着国外商品不断进入国民视线,相对于专柜具有价格优势的跨境电商、个人代购逐渐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和保持行业持续发展,预示着行业免税时代终结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于2016年4月8日出台,这使得这一行业面临着可能失去价格优势影响发展的尴尬。本文在分析B2C税收新政出台背景下,综合判断B2C税收新政可能对行业的影响,特别是研判B2C税收新政对海外商品爱好者税负的影响,之后从完善国家政策和规范消费者行为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海外代购 行邮税 税收新政

自三鹿奶粉事件成就我国第一批代购大军至今,国外奢侈品、化妆品、数码电子产品甚至生活用品进入日常生活使代购队伍逐渐壮大。在之前的免税时代,个人代购、跨境电商相对于专柜产品最为凸显的就是价格优势。相对于传统方式,这一行业可以绕过国家之间限制的贸易壁垒,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直接、大大减少了繁琐的缓解、使得成本降低、交易通过网络就可以达成,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赢。

据数据可知,中国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上涨到18.3 万亿元,同比增长36.5%,增幅上升5.1个百分点。跨境电商规模占比29.5%,为5.4万亿,同比增长28.6%。进出口结构出口占比 83.2%,进口比例16.8%。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上涨至22.97万亿元,同比增长25.5%。跨境电商规模占比29.1%,为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交易规模为5.5万亿元,进口交易规模为1.2亿元。在这一大环境下海外代购的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长,从2012年的483亿元交易额增长到2013年的744亿元交易额,同比增长54%。并且有数据预计到2018年时,中国海淘规模会随着海淘人数的增长达到1万亿元交易额之多。跨境电商也在这一过程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采用自营直采形式的代表性电商——网易考拉海购、采用海外代购平台形式的代表性电商——淘宝全球购、采用海外直采形式的代表性电商——京东全球购、采用海外商品闪购形式的代表性电商——聚美优品海外购、采用自营B2C形式的代表性电商——亚马逊海外购等等。正因为这一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内秩序日渐混乱,国家对该行业始终保持着高度重视,为了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整改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灰色地带。2016年4月8日,由财政部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等共同公布的预示着行业免税时代终结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实行、这使得这一行业面临着可能失去价格优势影响发展的尴尬。之后又相继推出了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以及有关的海关新政,力图通过新税收政策、调整行邮税和进行清单管理使商品交易市场保持平衡。

新税制实施之前,已有的税收政策以货物和物品划分进口商品,对在一定合理的数量、自用的情况下的进口物品包括邮递、行李等征收相应的行邮税,即为一种税率相对较低,由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三者综合形成的税种。跨境电商在进口商品过程中适用的是行邮税,而不是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所需要进行缴纳的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在原有的税收制度下,跨境电商享用的优惠中突出是50元免征税额。并且在进口商品价超限额时,可以在退运或者依据进口货物规定办理通关两种方式当中选其一,如果是超出限值的是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根据规定在能够确定是自用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新税收政策实施之后,不仅跨境电商的50元免征税额被取消,并且也不再适用三税合一的行邮税,而是根据规定按照进口货物征收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不过暂定在每人每次两千元、每人每年两万元的限值内商品的征收按照7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税,0%的关税。在进口商品价超限额时一律按照跨境贸易规定对商品进行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单个超过2000元的商品无论是用于什么用途都已经不能计入跨境电商品类,在申报、征税和管理的环节中只能作为一般贸易商品。在调节税种和规定限值时,同步也对行邮税进行调整,原本的四档税目10%、20%、30%、50%变为了三档税目15%、30%、60%。在完税价格上,税收新政中,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需要计算一般不需要纳入运费和保险费。这意味着一样的进口商品,跨境电商要面临在同样商品的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除去稅率和价格的变化,相关部门通过“正面清单”对跨境电商经营的商品品类进行管控,在保税区入区的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商品都要按照一般贸易相关规定随附材料进行全申报。在通关过境时,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因不再判定为个人物品,使得填写通关单时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

新税制的实施不仅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家进口税款长久以来的流失问题,而且能通过税负平衡电商和专柜之间的价差,维持线上线下的正常交易秩序,减少电商对实体专柜的不合理冲击、缓解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之间税收缺少公平性的问题。主要商品的税收变化有涨有降,比如500以下的母婴食品,税改前原为500*10%=50元即不需缴纳税,税改后需缴17%*70*=11.9%,增长了11.9%,而在500元以上的原需缴纳10%税,税改后需缴11.9%,上涨了1.9%;100元以下的化妆品原无需缴纳税,税改后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分别需要缴纳即(17%+30%)*70%=32.9%,而100元以上的化妆品原需缴纳50%税,税改后下降了17.1%,只需缴纳32.9%;250元以下的服装、电器等原无需缴纳税款,税改后需缴纳17%*70%=11.9%,上涨了11.9%,而250元以上原需缴纳20%税,下降了8.1%,税改后只需缴纳11.9%。税改后低档物品的税率上升加上免税额的取消使得跨境电商,特别是中小跨境电商、个人代购面临困境,原本想方设法拆单通过免税额避税来降低售价达到占据市场份额的把戏没法使用,这一利用免税额“套利”的现象被打压下去。根据数据显示,税改前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进境的包裹都不用交税,这造成了中国几千亿元的跨境消费规模,行邮税只有十多亿元的局面,税收流失严重程度可想而知。随着价格优势不复存在,中小跨境电商和个人代购将受到重创,逐渐失去原本的价格优势,但税收新政对于大型跨境电商来说并不是一个坏消息,相对于一般贸易来说还是具有一部分的价格优势,这可以使得我国跨境交易一定程度上集中于大型跨境电商平台上。事实上,对于跨境电商来说,最大的难点在于通关单制度,即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新政中规定跨境电商与传统一般进口贸易填报通关单时几乎一样,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检验机构证书甚至资质证明等,加强了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是为了引导行业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不少并没有品牌方渠道的跨境电商却无法提供,这造成了这部分跨境电商没有办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商品。而就算是能够提供相应证明的跨境电商,也会由于通关商检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办理时间漫长影响进口,没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跨境电商的优势尽失。

跨境电商平台在新税收制度实施前夕,开启了“清仓”模式,打出免税代终结的口号鼓励消费者囤货。在新税收制度实施后,不少消费者收到了购买进口商品需要补税的消息,跨境电商平台也相继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应对初期的问题,如小红书对所有品类实行“全场满减”来抵免税费、洋码头对规定品类包邮包税、波罗蜜对日韩全品类商品制定包税劵为买家补贴相应税费等,以留住消费者保证自身的市场份额。国家在经过数据分析之后得出的交易限值,原则上可以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是自己从海外购物回国,并不会收到此次新税制的影响,反而还有受益。新政中没有改变原先的五千元免税限额,并且在此基础上额外还增加了一定的国内口岸免税购物额,总计八千元的免税额。对于国内专柜、品牌专卖店来说,并不见得会有销量的大幅上升,我国消费者对于价格还是十分重视的,新政提高了税率、提高了价格形成的结果可能只是引导很小一部分消费者将眼光转向专柜实体店,更多的是在进口商品交易额上的变动。虽然跨境电商税收上升了,但是实体进口商的税收并没有变化,意图通过税收以达到贸易平衡,中国的消费者却没有从中获得实惠。而对于国内品牌产业,虽然无法忽视其发展中受到的国外品牌影响,但是并不能把所有的现阶段面临的问题都归结于国外品牌。所以在此次新税制后,国外商品价格上升并不会造就大批消费者转向国内品牌,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不会因此而有过多的改变。

参考文献:

[1]莫岱青.跨境电商新税制的多元影响[J].新产经,2016,(05).

[2]张蕊.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调整我国进口环节税制更加完善[J].中国财政,2016,(08).

[3]科技智囊专题研究小组.新政出台,跨境电商告别免税时代[J].科技智囊,2016,(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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