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空间转换与湘西土家族文化特质传导
2017-09-18李锦
李 锦
(四川大学 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4)
城乡空间转换与湘西土家族文化特质传导
李 锦
(四川大学 社会发展与西部开发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4)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理念,提出在城乡空间转换过程中要保护传统文脉,这意味着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建立民族和地方文化特质的传导机制。本文以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土家族文化的保护为例,说明现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机制可以通过城镇空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场所的建设与传承活动的开展,使传统文化从乡村向城镇传导;可以通过大型民俗节庆活动和民俗旅游活动,建立城乡之间文化传播和体验的渠道;可以通过村落中的非遗综合传习,维护乡村文化本源。因此,这一文化传导机制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新型城镇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土家族;文化传导;机制
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时期,从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看,由乡村到城镇的空间转型是必然结果。与过去城镇化理念排斥乡村文明进入城镇相反,新型城镇化提出要传承历史文脉,建设有文化特色的城镇,“新型城镇化的主题是文化型城市化”[1],这种理念为城乡空间转换过程中,传统文化特质从乡村传导到城镇提供了可供探索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建立文化型城镇的基础。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是传统农业文明的产物,如何在城镇化过程中,在乡村空间向城镇空间转换,乡村人口城镇化的过程中,将农业文明的民族和地方特色传导到城镇,建立延续地方文脉,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质的城镇,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中,现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机制,能发挥很好的文化传导功能,使传统的乡村文化融入现代的城镇文明,让城镇化具有传统文化的特质和个性。
一、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传导功能
从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8个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区的主要目标是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质的文化生态系统进行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文化生态学理论为依据,将文化遗产作为一个系统,放置回其固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中,共同构成的一个密切关联的统一整体。“文化生态保护则是通过研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关系,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营造一个适合文化遗产生存、传承、发展的环境,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完整。”[2]总体来讲,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在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的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的基础上,采取的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特别注意维护文化系统与生态系统、社会系统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在新型城镇化和文化生态保护区之间,可以形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在认识论层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留住文化的理念能够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文化支撑,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则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与社会经济的历史趋势相结合的机会,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注入活力。”[3]
本文讨论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也处于急剧城镇化的过程中。“十二五”时期,是湘西州新型城镇化进程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截至2015年,全州城镇化率达41.1%,城镇人口增加到108.4万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10平方公里;全州经济总量的70%以上在城镇产出,劳动力的60%以上在城镇就业,投资的80%在城镇发生,消费的68%在城镇实现*城市化网:《湘西州2015年城镇化率达41.1%》。http://www.ciudsrc.com/new_chengshihualv/gedi/2016-06-20/102346.html.。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将从实际工作的层面,讨论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实效,以认识这一传导机制如何发挥作用。
在传统城镇化的理念下,城市是集聚工业生产力和现代文明的空间,乡村则是体现农业生产力和传统文化的空间。二者之间是对立的关系,为了实现城镇化,必须不断用城镇的新空间取代传统乡村空间。原来在乡村空间中延续的人与自然、人与神、人与人的关系都被当作落后的,与城镇化不相适应的因素,其空间结构被各种新建筑破坏,甚至完全被拆毁。因此,我国的传统城镇化结果是城市空间变成没有传统文化底蕴的高楼,乡村空间也逐步变成没有人气和文化气韵的空间。新型城镇化提出的文脉传承,就是希望将原来体现在乡村空间中的传统文化气韵,可以以适应城市空间特点的方式传承下来。这个传承的过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传导机制。从湘西土家族文化保护的实践中可见一斑。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分为20世纪50-60年代调查、搜集、整理和传播的开启时期、20世纪80-90年代深入挖掘、抢救、保护、传承时期、21世纪之后全面普查、抢救、整理、保护传承时期。[4]其中,2010年建立的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标志性的转变。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于2010年5月由文化部批准设立。保护区总面积1.55万平方公里,涵盖整个湘西自治州7县1市,115个乡镇,249个居委会,1572个村,总人口296万,其中土家族133万,苗族105万,两个主体民族占总人口80%,还有瑶、回、满、白、蒙古、壮、侗等少数民族在这里繁衍生息。*湖南省文化厅、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多样性丰富,文化遗产密集分布。到2016年底,有世界文化遗产地1处,4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国家地质公园,3个国家级自然生态保护区。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集中成片传统村落9个。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个、历史文化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2个,各类历史文化古迹1517处。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国家级非遗名录26项,省级68项;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22名,省级62名。有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3个,省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5个。*数据由湘西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供。
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的土家族主要居住在酉水流域。酉水在湘西主要流经龙山、保靖、永顺、古丈等县。作为土家族的集聚区,这里的土家族文化分布非常集中,土家族梯玛神歌、打溜子、咚咚喹、摆手舞、毛古斯舞、织锦、哭嫁歌几乎遍布所有乡镇。由于水系发达、商贸繁荣,这里的土家族文化具有比较明显的开放性特点。舞蹈中的九子鞭、板凳龙、龙山舞狮、龙山踩高跷、文武茶灯、蚌壳灯、彩莲船,戏剧中的湘西汉戏、龙山坐堂戏、永顺高腔、辰河高腔、坐堂戏、永顺阳戏、古丈阳戏、湘西花灯戏、古丈地花灯、木偶戏,曲艺中的莲花闹、三棒鼓、龙山渔鼓等,都是通过酉水进入湘西地区的。酉水是这里最重要的交通通道,从事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人口的也主要出自这一地区,酉水船工号子盛行。交通的便捷也促进了手工业的繁荣,湘西木雕、石雕、竹雕、土陶、土家印染工艺、土家布鞋制作技艺、绣花鞋垫制作技艺、龙山水冲石砚制作技艺,甚至包括建筑艺术,都非常繁盛,技艺水平高。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后,近5年来,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的引导下,全州财政对文化的支出达到4.2亿元,平均增长28.5%。共争取到文化部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资金6051万元,国家发改委国家级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资金1400多万元,省文化厅非遗保护资金302万元。2015和2016年分别争取到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800万元和5200万元,7个传统村落列入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永顺双凤和龙山惹巴拉获得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000余万元。州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非遗保护专项经费20万元左右,即将完工的州非遗馆、州博物馆投资达到2.5亿元*数据由湘西州政府提供。。在新的理念和资金支持下,湘西城乡空间转换中出现了明晰的文化传导。
二、乡村到城市的文化传导:城市空间中的非遗展示和传承活动
城市空间中集中出现了新建的非遗传承馆、非遗教育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文化创意园区,原来基本流传于乡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活动开始向城镇流动。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着文化传统由乡村向城市传导。
文化生态保护区要求建设非遗传习基地,为非遗传承提供必要的场地和空间。湘西州在首府吉首建设了两馆合一的州博物馆和州非遗馆,总投资共3.5亿元,建筑总面积3.8万平方米。2017年4月,主体已经完工,正进行陈列布展。非遗馆(博物馆)作为60周年州庆献礼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湘西文化新地标,成为文化生态区宣传平台和展示窗口。
各县的县级非遗综合传习中心都建在县城所在地,其功能涵盖资料收集、对外展示、活态传承三个方面,对该县居民通过查询资料、观看展览、参与公益性传承活动提供了基本条件,成为城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传承中心。生产性保护基地和文化创意园区集中了一批传承人,开展比较稳定的传承活动,对非遗传承的社会自觉性具有重大意义。这些都促进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向城镇集中,传承手段多样化,城市空间的文化特质开始与传统地方特质衔接。
从2011年开始,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始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提供稳定和长期的展示和传承平台。2011年5月10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在吉首市乾州古城揭牌开园。湘西州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长年向公众展示。在遗产园中的“百工坊”“巫傩堂”“民族团结示范街”中,湘西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品均有展示区域,传承人可以在这里从事传承和推广。
非遗园在展示方面,能够坚持本真性、完整性和核心技艺。如将非遗项目化引进巫傩堂进行表演的同时,坚持传统表现方式,保留该项目的完整性。例如梯玛歌、辰河高腔、三棒鼓等项目完全是采用传统的表演方式。2017年4月,这里集中了国家级非遗项目20项,省级非遗项目30项。有国家级传承人8人,省级传承人12人在这里表演。其中,土家摆手舞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张明光,就常年在乾州古城演出。
由于非遗传承人逐渐向城镇集中,传承人之间的技艺交流机会增加,手工技艺类的传承者博采众长,技艺不断提高。土家织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叶水云就使用传统的木机,设计了反面织花的花样200多种,图案构思独特,色彩艳丽,多次荣获国家、省级各类工艺美术博览会大奖并被收藏。吸引带动了600多人前来学习土家织锦,并长期从事土家织锦制作;土家吊脚楼营造技艺大师李宏进也带动从业人员100多人,对传承和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引进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已经将土家织锦传承人叶水云大师调入学院任教;还利用寒暑假,选派青年专业教师黄娟、熊智、彭飞、宋晓燕向民间工艺大师学习手工技艺,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实现非遗传承与师资培养对接。
三、城乡间传播和体验的渠道:大型民俗节庆活动及旅游地展演
“舍巴日”是土家语,汉译为“做摆手”活动,是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在土家族传统信仰活动中,“舍巴日”可以在正月进行,一般从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土家人要在摆手堂前祭祀民族的英雄祖先,吟唱摆手歌谣、跳摆手舞、演毛古斯,以示祭祀祖灵。有的地方也会在农历三月举行。如古丈县断龙山乡田家洞的“社日”(与舍巴日同音)活动早在清代光绪年间就有记载,“这里是一个典型的土家族文化空间,有固定的时间——每年逢立春后的第五个戊日,有举办活动的固定场所——‘有神堂的地方’ 或‘神堂窝坑’,有固定的程式——祭祀社菩萨仪式、跳摆手舞和毛古斯舞及其他娱乐活动,且由该乡的田家洞村、喜其哈村、报吾里村、溪龙车村、大龙惹村轮流主办。”[5]其传承内容可以综合为七大部分:闯驾进堂、纪念八部、兄妹成亲、迁徙定居、农事活动、将帅拔普、送驾扫堂。“土家族的舍巴日体现了强烈的崇祖意识,独特的祭祖仪式提供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社区活动方式”。[6]“舍巴日”保护涉及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国家级名录项目7项,省级3项。
表1 “舍巴日”含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一览表
湘西州确定将民族节庆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后,2015年5月3日,第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舍巴日”活动在龙山县洗车河镇文化广场举行。这次活动基本遵循了舍巴日的传统程序和表现形式。一是“舍巴祭”,有迎八部大王、接八部大王、安八部大王、祭八部大王等程序。按照洗车河镇周边地区的传统,土家族梯玛从文化广场上的摆手堂出发,下阶梯到码头,乘船到上游1200米处的胡家桥请来八部大王画像,安放到摆手堂内,然后,带领众人祭拜。水上迎八部大王是洗车河舍巴日的特点,当天准备的8条船上,船头悬挂着八部大王的画像、船尾插着龙凤旗,一字排开,一路吆喝喧天、锣鼓喧天、爆竹喧天。到达广场码头时,众人虔诚跪拜迎接,随后将画像安放进摆手堂。接着,土家族《梯玛歌》国家级传承人彭继龙用土家语主持祭八部大王程式。仪式结束后,进入“舍巴乐”,即娱神阶段。人们用土家族歌、舞、乐、剧及民间游艺的形式娱神。靛房镇、他砂乡、农车乡及县老年大学演奏了土家族打溜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严三秀、省级传承人田采、县级传承人彭继蓉现场表演了咚咚喹;洗车河镇学校的学生用土家语合唱了《乃吆乃》,还表演了儿童游艺打草鸡、青蛙跳、高脚马等。三棒鼓后,进入摆手舞阶段。国家级传承人张光明带领农车乡摆手队,洗车河镇的原生态土家摆手舞,靛房镇联星村、万龙村的土家“娘子军”摆手队,贾市乡兔吐坪村摆手队,洗车河镇的土家摆手锣鼓队,都进行了表演。
2016年和2017年,洗车河镇的舍巴日每年都举行,逐渐成为制度化的民间节庆活动。成为不断强化文化记忆,在文化传导上连接城镇和农村的载体。
世界文化遗产老司城所在的永顺县,古称溪州,是土家族重要发源地之一,有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45万人,占总人口的86%。在老司城每天对游客进行的民俗展演中,包括土家迎客礼、毛古斯舞、摆手舞、打溜子等非遗项目。其中对观众吸引力很强的是梯玛的祭祀和巫术表演,因而表演场次很多。在土家语中,“梯”即“敬”,“玛”即土家语中的“卡”(指人或人们),合起来的意思是“敬神的人”。梯玛是土家族社会的宗教职业者,代表人沟通超验世界的鬼神以表达祈求之意,代表神传递法旨而精通法术。梯玛信仰是指以土王崇拜为核心的民间宗教,该信仰所体现的神灵体系、观念集中体现在“玩土菩萨”的梯玛仪式及仪式过程中梯玛唱说的神歌当中。梯玛信仰在改土归流以来,不断被当代的公共机制消解,这种以展演为中心的局部“复兴”,被认为 “实质是功利主义导向下的文化肢解式的符号征用形成的表象,梯玛信仰整体性衰退或消失不可逆转。”[7]但是,正是由于有老司城旅游展演的平台,梯玛信仰的表象还可以被人们记忆和关注,可以在城乡空间转换的过程中提醒人们关注那些过去只在乡村存在的记忆。
四、村落综合传习所:保存文化本源
以传统村落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所,保护了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植根于乡村,使得乡村空间中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得以保存。
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的村落为重点保护对象,在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保护区落点如下表所示:
表2 重点保护区落点及主要内容一览表
表2 重点保护区落点及主要内容一览表 续表2
资料来源:根据《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整理。
2016年底,湘西全州有各级各类非遗传习所60余所,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挂非遗传习所牌子)68个,其中由州人民政府公布的州级非遗传习所34所。永顺县老司城土家族综合传习中心、龙山县洗车河土家族综合传习中心是典型的传统文化植根乡村的代表。这些传习中心或者与传统村落结合,或者与文化遗产结合,发挥了留住文脉的作用。
龙山县苗儿滩镇的惹巴拉,由捞车河村彭家寨、惹巴拉和梁家村的梁家寨三个土家族村寨构成。“捞车”是土家语“捞尽泽”的简称,意为“太阳河”,居民中土家族占95%。村落历史悠久,2010年曾发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清雍正五年(1727)改土归流后,捞车河成为武陵山区物质集散地和出入的重要通道,船运业、造船业逐渐繁荣。捞车河村现在保存有明代建筑5栋,清代建筑58栋,民国时期建筑34栋,以及287栋具有特色的窖子屋、四合水屋、转角楼,是土家族古建筑和特色民居的代表,构成一个庞大的古建筑群,其中建于清乾隆年间的土家冲天楼,以其独特的造型、精湛的工艺,成为土家建筑的范本。捞车河村2011年1月被列入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村内的土家凉亭桥始建于光绪元年(1875),因毁于水患,近年重修。土家凉亭桥成“Y”字形连接三个自然村落,全长288.8米,为石木结构,桥高五层,为转角楼订制,飞檐翘角,气势恢宏。捞车河保留着非常浓郁的土家族特色,全村有592人会织锦,有织机436台,2011年1月,捞车河村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土家织锦之乡”,同时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土家织锦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捞车河村的刘代娥,是土家织锦的传承人。她11岁时向奶奶学习土家织锦,对土家族织锦的文化内涵,审美特点有深刻的领会。为保护传承土家织锦,刘代娥不断收集古老的图案、纹饰,将最古老的传统技法与现代人的审美相融合,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她的产品被湖南省博物馆、中南民族大学等多家机构永久收藏,并于2007年被文化部授予中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土家族织锦项目传承人称号。2010年,她在家乡建立了土家族织锦技艺传习所,将织锦技艺倾心倾力传授给他人。2011年,传习所被文化部授予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2年,刘代娥被文化部授予首批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未离开捞车河村,但产品销往世界各地,学徒遍布湘西,是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地保护。
惹巴拉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落点,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对文化的原地保护、整体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传统文化植根乡村的代表,也是文化特质在城乡空间转换过程中进行传导的本源。
五、结论
新型城镇化对城乡空间转换的认识,已经从城市和乡村分别代表现代和传统、先进和落后的二元对立,转变为城市和乡村都是传统文脉传承的场所,因此,研究传统的乡村文化如何传导到城镇空间,乡村如何保留文化本源,就成为迫切的任务。我国现行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机制,在理念上注重整体性保护,强调保护工作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与新型城镇化在理念上是一致的。对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土家族文化保护的研究说明,现有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机制,可以通过在城镇空间中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场所,开展传承活动,使传统文化从乡村向城镇传导;可以通过大型民俗节庆活动和民俗旅游活动,建立城乡之间文化传播和体验的渠道;可以通过村落中的非遗综合传习,维护乡村文化本源。因此,这一文化传导机制是能够发挥作用的。
[1] 刘士林.新型城镇化与中国城市发展模式的文化转型[J].学术月刊,2014(7).
[2] 乌丙安.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基本思路和模式的思考[J].四川戏剧,2013(7).
[3] 高丙中,宋红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J].西北民族研究,2016(2).
[4] 黄柏权,李学敏.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历程考察[J].铜仁学院学报,2014(9).
[5] 陈廷亮,陈奥琳.“扎巴日”辨正——兼与陆群教授商榷[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11).
[6] 张子伟.舍巴日:土家族的远古民俗画卷[J].民族论坛,2004(5).
[7] 刘伦文,张恩.论土家族梯玛信仰的衰退与“复兴”——基于公共机制变迁的考察[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责任编辑:陈沛照
2017-06-2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研究”(项目编号:15ZDB118)
李锦(1965-),女,四川成都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南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藏彝走廊。
C912.5
:A
:1004-941(2017)05-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