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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培训制度研究

2017-09-16王旭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行性

王旭

【摘要】随着国务院新设辽宁自贸试验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出台,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成为当前辽宁省经济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主办的“公司法务千人计划”为辽宁自贸试验区公司法务改革、也为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的引进制度、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借鉴,文章基于公司法务人才培训理念,从辽宁自贸试验区政府监管的高效便捷、法治环境的规范有序目标考虑,分析了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制度的现实可行性,提出了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制度的构想,以此保障辽宁自贸试验区的高速发展。

【关键词】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培训;可行性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其中包括辽宁省,具体涵盖了省内3个片区:大连片区,沈阳片区,营口片区,政府将自贸试验区定位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目标在于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努力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引领东北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从文件上可以看到无论是高端产业集聚、投资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完善都取决于政府监管的高效便捷,法治环境的规范有序,而任何制度的执行和完善都离不开人的因素,尤其是在当今中国《公司法》修订的初期,辽宁省内的中小公司必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6年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院长健君先生作为中国公司法务界的领军人物,第一次对外细致阐述了“公司法务千人计划”的初衷和想法,以造福中国的企业和他们的法律合规事业为初衷,中国对公司法务人才的重视可以说是提上日程,那么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的引进制度、培训制度无疑成为了今天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改革不可绕开的地方法律立法问题。

一、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

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并分别印发了总体方案。如果把上海自贸试验区比作1.0版,广东、天津、福建3个自贸试验区比作2.0版,那么新的一批自贸试验区可谓是升级的3.0版。至此,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的新格局。

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构建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创建人文交流新模式等特色试点任务,与上海等现有自贸试验区形成对比试验、互补试验,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

根据总体方案,新设自贸试验区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模式和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在借鉴前两批经验的基础上设立,起点更高,推广复制经验的半径也更大,通过建设更多改革开放“试验田”,将进一步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二、“公司法务千人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英文名称CACLO,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中国众多知名企业法务官发起成立的大型、高端公益组织,主要专注于推进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研究和发展,致力于成为培养中国公司首席法务官的摇篮。为了发掘和培养有志于从事企业法务的人才,研究院推出“中国千名青年优秀法务人才”战略,为知名企业培养和输送法务人才,提出了公司法务首先是一个商人,在公司要以员工的身份与别人沟通交流,并且提出了现代公司法务的核心价值是竞争超越、风险控制、增值经营,重新对公司法务进行了定位。该计划的目标和使命,致力于打造中国公司法务界的黄埔军校,希望法务人员以公司首席法务官(CLO)为职业发展目标并为之努力。

三、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制度的现实可行性

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了辽宁省内119.89平方公里区域内的市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独特基础和优势。首先是得天独厚的战略位置和发达的陆海空交通体系。辽宁背靠吉林、黑龙江,是东北地区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同时拥有陆路交通枢纽,又恰好处于东北亚、中蒙俄等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上,特殊的地理位置将老工业基地与东北亚和欧洲经济圈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战略地位在国内也是为数不多的。其次是实力雄厚的产业基础和教学科研能力。辽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门类最齐全省份。最后是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对外开放能力。辽宁的经济规模仍然是东北第一,在居民收入、消费总额以及就业率等方面仍有不俗表现。在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上,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无论是高端制造产业集群,还是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无论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装备等先进制造业,还是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都面临着中小企业公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地方政府在公司法务人才的管理制度方面将地方法規的立法规划提上日程,近十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很多地方,尤其东北地区公司内部律师的地位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变得更加边缘,甚至发生了公司法律部被撤销或者合并等事情,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司法务人员所处的内外生存环境,以促成良好的公司法务人才保护机制、管理机制。

四、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制度的构想

自贸试验区不是拼政策洼地,而是要打造制度高地。任何一个地方建设自贸试验区,都必须既按标国际规范的模式去做,又要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推进,政府要向着更高水平的事中事后监管迈进,跟上自贸试验区的节奏和步伐,因此有必要将国企改革作为体制机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调整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的比例关系,调整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关系等结构性问题,加强装备制造业和现代高科技产业等重要产业的发展。同时,还要通过国企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进一步落实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利用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制度,促进平等发展。另外,还要考虑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创新国企用人机制,破除“官本位”,不再将国企高管与行政级别挂钩、放宽年龄限制、实行薪酬市场定价等,彻底解决国企特殊人才匮乏的问题,增强国企活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辽宁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司法务人才培训制度化:endprint

第一,明确自贸区公司法务培训的主体。辽宁省自贸区企业商务人士,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法律环境复杂多变的状况,如何能够做到洞察先机,出奇制胜,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商,是根本解决之道。公司法律培训教师群体由一群长期活跃的资深法律专业人士,包括资深律师,高校法学教师、大型企业高管及资深法务人员等精英人士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实务经验,并且对公司法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借助于法务培训,促使法务人员有能力、有意愿去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并应采取措施来帮助企业建立一种良性的企业法律文化。

第二,明确自贸区公司法务培训的内容。在自贸区加强在职法务培训有利于提升公司法务人才的社会地位,公司法务人员在公司法律实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包括公司设立和增资、股东权益、治理结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债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减资、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常见诉讼业务等,另外还有法务人员从事公司法业务所具备的职业素质和执业技能要求。法务培训的内容既有设立公司、隐名股东等公司法传统问题,也有涉及优先股、可转换/可交换债券、永续债等公司法前沿问题;既有公司法业务的法律问题,也有涉及相关金融、财税实务问题;既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实务问题,也特别地对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和要求进行介绍;既有公司律师非诉讼业务,也有公司律师公司法诉讼业务。专注于公司法、合同管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等九大公司法律领域,为企业构建基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旨在通过各种培训计划、专业课程和社会活动,帮助中国商务精英认识和学习法律智慧,更有成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当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提升商业价值,创造财富。

第三,明确自贸区公司法务培训的对象。围绕法务培训目标,从法务培训的受众来看,法务培训可分为两种,对法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对企业其他人员的法务培训。对法务人员进行专业上的培训,是法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以上所述法务培训旧标的主要手段。而对企业其他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文化方面的培训,是另一种法务培训。企业的项目涉及的部门不仅仅是法务部门,涉及的人员也不仅仅是法务人员。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各项目都不是由法务部来主导的,而是由其他部门,如投资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等来完成的。为有效预防项目的法律風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这些项目的主导部门和人员能对其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有个初步判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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