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探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综合整治的政策性建议

2017-09-16况野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9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

况野

【摘要】: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赖以生存、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更是农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条件。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区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处于边缘化状态。基于此,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本文就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几点政策性建议,以供参考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引言】:生态文明建设即是绿色发展,为后人“乘凉”而“种树”,给后人留下生态资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不容忽视。当前,农村水资源、土地污染,工业污染转向农村的问题,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我们要分析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优化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1、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1.1生产方式导致的农业生态脆弱

现如今,我国农业现代化还处于发展时期,科学的栽培方法、农业技术等仍未普及,这使得我国生产方式偏向粗放型。即农民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耕地面积、农药化肥等)来实现增产,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目前,我国粮食产量占世界的16%,化肥用量却占到了31%,每公顷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的4倍,化肥被水冲到地下后,影响土壤营养平衡,不断加剧的農药使用,对土壤是严重的污染。同时,为节省劳动力,在生产上实行简单轮作。农业生态系统结构的单一化,使生态系统功能脆弱,使得病虫害增多并导致了很多问题,即化肥农药增多-生态系统弱-病虫害增多-加大化肥农药使用量的恶性循环。

1.2城乡二元格局导致的污染转嫁

将城市污染转嫁农村是一些城市治理城市污染的举措,这种污染转嫁常常以四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由于城市准入条件及环境管理力度的加强和增大,一些城市将污染较严重、影响市容的企业搬到偏远的农村或郊区。二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垃圾的数量也逐年增多,将难以处理的城市垃圾转到农村、郊区填埋或堆放,是另一种污染转嫁。三是,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招商为由,将一些高污染的企业建立在欠发达地区,加剧污染。第四,将一些城市淘汰的商品或电子产品再次使用,造成污染。以上为由于污染企业或商品梯度转移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1]。

1.3法制与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时会涉及多个部门,造成“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如工农业污染的废弃物,由农业部门主管,而畜禽养殖问题由畜牧兽医局主管,但对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治理并无明确划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农村环保工作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由于其存在着诸多问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这具体体现在:首先,一些经济起步较晚的农村,考虑到农民的温饱问题、农村的发展问题,从现实上很难开展环保工作。其次,现在对污染物排放制度的管理只是局限在污染点而不是污染物处理的过程上,这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如果国家对农村自然环境的利用没有一个有效监测系统,那么对我国自然资源的损耗情况也是很难掌控的,这对我国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非常大的阻碍。

2、生态环境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2.1加大环保投入,发展新型农业

由于粗放的农业生产模式只是机械地加大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不仅会造成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政府要加大对于农村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当地有关部门要改良农业生产模式,在农业生产中利用新技术,并鼓励广大农民学习并将新技术应用到生产生活中去,发展新型农业。通过树立龙头企业,鼓励新型农业的发展。也要加大对环保研究机构的扶持力度,为研发新型环保的生产要素,促进农村生态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可以通过种植业、养殖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养殖业可以为种植业提供肥料,用秸秆等农作物为养殖业提供饲料。由此,可以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之间,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2改革二元体制,防止污染转嫁

将城市污染转移到农村的做法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更是一种短视的策略。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必定会通过一些渠道重新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因此,要加大农村坏境的保护力度,防止污染转嫁。

改革二元体制首先可以使用建立城乡一体化来实现。通过推动城市农村行政管理统一,实现党委和政府要都对农村负责的目标。同时,在转移污染企业等审批制度上,可以由单一审批转变为多层审批,综合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通过推动城乡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产业的集聚与城乡经济的融合。利用小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发展来实现城乡的互相融合,协调共进。最后可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为推动农村坏境保护科技创新,尽快建立并完善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最大程度上缩小城乡间基础设施及服务设置的差距[2]。

2.3完善农村法制与环境管理体系

为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短视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立法,为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保障,特别是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可探讨的方面应该尽快得以完善与落实。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与个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其知晓利害的同时,让其了解法律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建立制约监督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将当地问题直接反映给政府,在提高当地人民参与意识的同时,实现政府的科学决策。同时,可以建立农村生态补偿体系,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制度,增加破坏环境的成本,对只看重经济发展,忽视生态坏境的项目,让其组织者直接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整治的工作中,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加以制衡,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结束语:

通过上文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问题探讨,我们明白了解决生态问题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新技术发展生态农业,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农村生态问题,并且建立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在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村的绿色、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法稳.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综合整治的政策性建议[J]. 鄱阳湖学刊,2014,03:12-18.

[2]王婷婷,蒋知栋,杨耀淇,余洋,乔志勇,林杉.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治理对策[J]. 贵州农业科学,2013,10:203-208.endprint

猜你喜欢

生态环境
发展工业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
建设湿地园林工程研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浅议郊野公园对城市宜居性提升的设计策略
从社会问题视角看转型期人的发展的失衡
鞍山生态矿山平台构建的对策研究
产权视角下的西宁特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对媒体融合生态环境中出版教育的思考
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