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考
2017-09-16张建华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张建华(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节”考
张建华
(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节”作为音乐术语,除指节奏、节拍外,还指音乐器物。名称为“节”之器至少有三:其一为革之属鼓类的打击乐器,主要用于音乐中的“止”,表示小顿;其二状如簸箕,用筋划之而发出乐音,主要用于节制歌舞;第三种“节”,其形制是在一根杆状物的顶端系以旌旄之属,挥动之以起到节制舞步的作用。“节”发展到后来,又泛指所有具有表示止乐、止舞之停顿作用的节乐之器。
节;节鼓;相;齐鼓
《宋书·乐志》曰:“相和,汉旧曲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1]603较《宋书》晚出的《晋书》也有类似记载,其《乐志》云:“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2]716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说:“相和歌的原始表演形式,只是清唱,所谓‘徒歌’;进一步是清唱而加帮腔,叫做‘但歌’;再进一步是用弹弦乐器和管乐器伴奏,由一人手里执着一个叫做节的乐器,一面打着节拍,一面歌唱,这才成为名符其实的相和歌。”[3]106杨先生在此处只是含糊地说“一个叫做节的乐器”。张世彬《中国音乐史论述稿》说:“《宋书·乐志》将节列入革类,……可见节是一种打击乐器,是用来控制速度及节拍的。那么,节的作用就和近世的拍板相同。但当时有称节为节鼓的,而《宋书》又列入革类,故它可能是木上蒙革,近似后世单皮鼓那样的乐器。”[4]73很显然,张先生把类似拍板的“节”与类似单皮鼓的“节”混为一谈了。其实“节”这一乐器的历史、形体、奏法、作用等到底如何,至今尚未有通脱的解释。
一、作为音乐器物的“节”
《宋书·乐志》云:“节,不知谁所造。傅玄《节赋》云:‘黄钟唱哥,《九韶》兴舞。口非节不咏,手非节不拊。’此则从来亦远矣。”[1]555《乐府诗集》卷二十六引《古今乐录》曰:“张永《技录》相和有四引……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5]377同书卷三十三引《古今乐录》曰:“王僧虔《技录》,清调有六曲……其器有笙、笛(下声弄、高弄、游弄)、篪、节、琴、瑟、筝、琵琶八种。”[5]495同书卷四十一又引《古今乐录》曰:“王僧虔《技录》:楚调曲有《白头吟行》《泰山吟行》《梁甫吟行》《东武琵琶吟行》《怨诗行》。其器有笙、笛弄、节、琴、筝、琵琶、瑟七种。”[5]599同书卷四十四《清商曲辞》题解曰:“清商乐,一曰清乐。……乐器有钟、磬、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为一部。”[5]638相和引、清调曲、楚调曲都属于相和歌,可见,“节”乃是流行于两汉魏晋南北朝相和歌的一种乐器。
《尔雅·释乐》曰:“和乐谓之节。”邢昺疏:“一云:‘节,乐器名,谓相也。’郑注云:‘相即拊也,亦以节乐。拊者以韦为表,装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名焉。’《乐记》云:‘治乱以相。’言治理奏乐之时,击拊以辅相于乐,而为节也。既以柷作乐,以敔止乐,故以节为和乐,义所通也。”[6]2602以上是少有的直接解释“节”这种乐器的材料。“以节为和乐”,则是说“节”还有“和”的作用。如按照以上所述,则“节”类似于“相”,“相”又类似于“拊”,故节、相、拊三者或为同一乐器,或者至少形体相似、功能相近,但事实并非如此。
陈旸《乐书·乐图论·拊》曰:“拊之为器,韦表糠里,状则类鼓,声则和柔,倡而不和,非徒铿锵而已。《书》《传》谓以韦为鼓,《白虎通》谓革而糠是也。”[7]485可见,“拊”是一种小鼓,外侧是用韦或革作为材料,里面充之以糠。用手拍打这样的乐器,发出的乐音也不会特别清脆响亮,在音乐表演中只起“倡而不和”的作用,即凡奏“拊”,则表示领起或提示音乐和歌舞的行进。陈旸《乐书》卷一百六十为“拊”配有乐图。
以“相”命名的乐器,实有两种。一种又称舂或舂牍,虚中如筒状,以杵捣之发出有节奏的乐音。古之舂歌即以此为伴奏乐器,上文所称与“节”形似的“相”应该不是此器,因为它的形体与“拊”差别太大。还有一种,其形体确实与“拊”很相似。《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四《乐考十七》曰:“(相)状如鼙,韦表糠里,以漆局,承而击之,所以辅乐。《乐记》:‘治乱以相。’诸家乐图多以相为节①点校本原作“诸家《乐图》多以相为节”,今去其书名号。。是相所以辅乐,亦所以节舞。今太乐武舞用之。二工在舞者之左,手抚两端,以节舞者之步,岂亦得相之遗制欤!或谓相即拊也,误矣。《乐记》言‘会守拊鼓’于前,而以‘治乱以相’继之,则拊以倡乐,相以节乐,岂得同为一器乎?”[8]435《7乐书》卷一百六十九为“相”配有乐图,《乐学轨范》卷六亦有与之相似的乐图。“相”的形体类似于“鼙”,也是一种小鼓,这就与“拊”很相似;它的演奏方法是“手抚两端”,这也侧面提示,此器可能是系于腰间,两手拍打两端鼓面以发出乐音;其作用乃是“辅乐”与“节舞”,即凡奏“相”,则表示乐舞皆作一次小顿,类似于音乐中的重音,以传递出乐舞的节奏感,这与“拊”的倡起乐舞的作用不同。所以,“相”与“拊”虽形极似,而作用实有微妙区别,大概是因为此二器所发出的声音的强弱不同之缘故。这也是邢昺对《尔雅》中的“节”作疏时,只说“谓相”,而不云“谓拊”的原因。有的史料把“节”“相”二器与“拊”混为一谈,这是失之不考的说法,这一点元代马端临早已指出“误矣”。
除以上所述与“相”或“鼙”类似的鼓类的“节”外,还有一种与“拍”同义的“节”。《律吕正义后编·乐器考·节》曰:“节,形如箕,中长一尺五寸七分六厘,为三倍仲吕蕤宾,相和之度。边长一尺三寸六分五厘,为三倍夷则之度。口阔一尺三寸六分五厘,为三倍太簇之度。口深一寸九分四厘四毫,为太簇十分之三。掌阔一尺五寸三分六厘,为三倍蕤宾之度。掌深三寸二分四厘,为太簇半度。筋二枝,长一尺一寸五分二厘,为姑洗俗度,上连下开,相距一寸九分四厘四毫,与箕口深等,皆用红漆。箕背绘虎头,以筋划箕为节。”其下又有按语:“节与拍同义,但多往复以为歌舞之节耳。”[9]206这种形如簸箕的“节”,是用“筋”二枝划拨之而产生乐音的,它主要是用来节制歌舞的。这一乐器在《律吕正义后编》卷七十三与“拍”放在一起论述,并说“与拍同义”(图1)。既然如此,那么“拍”也是可以称作“节”的。《全魏晋赋校注》于傅玄《节赋》残句下注:“节:古乐器,用两竹制成,可以拍之成声以节乐。”[10]161如果此说不谬,那么相和歌里所提到的“节”,有可能就是“拍”。
另外,还有一种“节”,是用以节制舞步的。《汉书·高帝纪》之“封皇帝玺符节”句下引颜师古注:“节以毛(旄)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11]23宋陈旸《乐书·乐论图·节》云:“盖乐之声有鼓以节之,其舞之容有节以节之。故先代之舞,有持节二人之说。”[7]782陈氏说,协调乐声,用鼓;协调舞容,则用节。“其舞之容有节以节之”句中,前一“节”字无疑是指一种导引舞蹈动作的道具。陈旸《乐书》卷一百七十为此道具配有乐图(图2),从图可知,此物并非能够发出乐音的乐器,而是一根杆状物,在顶端系以旌旄之属,挥舞之以节制舞步。《律吕正义后编·乐器考·节》曰:“节,朱漆木竿,长七尺二寸九分;……节旄九层,层六寸四分八厘,为太簇之度;……司乐官执之以节舞。”[9]142《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七亦有乐图(图3)。这些材料都可以辅证,此“节”具有导引舞步的作用,并不能发出乐音。
这样看来,称作“节”的音乐器物至少有三种。其一是革之属鼓类的打击乐器,但其形体、奏法等尚不清楚,这是下文要讨论的。其二是状如簸箕,以筋划之的乐器,用以节制歌舞,与“拍”同义。其三是以竿系旄、挥动之以节制舞步的音乐器物。
二、“节”与相和齐鼓
既然革属鼓类的“节”被认为跟“相”很类似,那么,“节”的形体也应该类似小鼓。
图1 《律吕正义后编》卷七十三中的“节”
图2 陈旸《乐书》卷一百七十中的“节”
图3 《律吕正义后编》卷六十七中的“节”
《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乐四》曰:“节鼓,状如博局,中开圆孔,适容其鼓,击之以节乐也。节,不知谁所造。傅玄《节赋》云:‘黄①原作“黄钟”,点校者据他本改。唱歌,《九韶》兴舞。口非节不咏,手非节不拊。’此则所从来亦远矣。”[12]3677《通志》卷五十《乐二》所述与此同,唯“傅玄”作“傅元”。玄元一义,改玄为元,可能是为避宋真宗所册封圣祖赵玄朗讳。又《旧唐书·音乐志》:“节鼓,状如博局,中间员孔,适容其鼓,击之节乐也。”[13]1079《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六《乐考九》曰:“节鼓,不详所造,盖拊与相二器之变也。江左清乐有节鼓,状如奕局,朱髹画其上,中间圆窍,适容鼓焉,击之以节乐也。”[8]4157根据这些描述可以推测,节鼓的形体比较复杂,它是在一个类似棋盘物的中间开一个圆孔,小鼓的一端正好可容纳在圆孔里,鼓体上涂以朱漆,拍击小鼓的另一端鼓面可以产生乐音,起止乐、止舞的小顿作用。傅玄《节赋》所云“口非节不咏,手非节不拊”,这里的“节”反而起倡乐、倡舞的作用,乃是傅玄将“节”与“拊”相混淆的结果。从上引文献“节,不知谁所造”和“节鼓,不详所造”的语境来判断,“节”与“节鼓”实际上是指同一种乐器。那么,“节”与“相”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形体不同。其区别之关键在于是否有博局之状及“适容其鼓”的圆窍,有之,则称节或节鼓,无之,则称为相或鼙鼓。另外,“相”是双手拍击两端鼓面,“节”则只敲击一端鼓面。邱琼荪先生《燕乐探微·法曲》说:“《旧唐书》云:‘节鼓,状如博局,中间圆孔,击之节乐也。’按博局中间隆起,则所谓节鼓者,与今之节鼓同,俗亦谓之板鼓。”[14]91邱先生此处引《旧唐书》文,缺“适容其鼓”语。所谓“中间隆起”,又不知从何说起。《旧唐书》只说“中间圆孔”,这应是指博局的中间有一个圆孔,正好可以容纳一个小鼓,引文并没有提到“中间隆起”。邱先生又说节鼓就是今之板鼓,这说法似乎也不确。板鼓是悬在支架上,用两支鼓箭敲击的,而节鼓则是置于博局之圆孔中,用鼓椎击打;板鼓的鼓面中间部分稍微隆起,但它的鼓面和鼓身均无博局之状。另外,板鼓与节鼓的形体也不同,论如下文。
节,即节鼓。陈旸《乐书·乐图论·节鼓》曰:“节鼓,不详所造,盖拊与相二器之变也。江左清乐有节鼓,状如奕局,朱髹画其上,中开圆窍,适容鼓焉,击之以节乐也。自唐以来,雅乐声歌用之。傅休奕《节鼓》赋曰:‘钟鸣歌,《九韶》兴舞。口非节不咏,手非节不拊’是也。隋制,节鼓上自大驾,中自皇太子,下逮正一品,并朱漆画,饰以葆羽,其曲十有二。唐《六典》用之,所以兴止登歌之乐,如县内之柷敔,其制五采重盖,清乐部以之,今太乐升歌用之,或以为齐鼓,非也。”[7]63《2乐书》卷一百三十八为此器配有乐图(图4)。从配图看,它是在一个类似棋盘物的中间开一个圆孔,将一个类似于“鼙”的小鼓斜插在圆孔中。我曾疑心陈旸所绘并不准确,但在《李朝实录》之《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图5)和《乐学轨范》卷六(图6)确实也有与之十分相似的节鼓乐图。这也从侧面印证,《乐书》所绘节鼓大致是不错的。《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六《乐考九》“革之属雅部”下亦列《节鼓》条,与前引《乐书》的文字几乎全同,唯“中开圆窍”作“中间圆窍”。这些是关于“节鼓”最为全面的古代文献。这里有几点可以注意:一是节鼓属八音之革;二是它原属俗部清乐,唐以后也兼用于雅部;三是它与齐鼓有相似之处。既然节鼓与齐鼓有相似之处,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分析二者异同的角度来进一步认识节鼓。
图5 《李朝实录》之《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中的“节鼓”
图4 陈旸《乐书》卷一百三十八中的“节鼓”
图6 《乐学轨范》卷六中的“节鼓”
齐鼓,就是脐鼓。《事类赋·乐部·鼓》注引南朝陈释智匠《古今乐录》曰:“齐鼓如漆桶大,一头设齐于鼓面如麝脐,故曰齐鼓。”[15]246《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乐四》曰:“齐鼓,如漆桶,大一头,设齐于鼓面如麝齐,故曰齐鼓。”[12]3676《通志》卷五十《乐二》亦曰:“齐鼓,状如漆筒,大头设齐于鼓面,如麝齐,故曰齐鼓。”[16]641《旧唐书·音乐志》曰:“齐鼓,如漆桶,大一头,设齐于鼓面如麝脐,故曰齐鼓。”[13]1079《太平御览·乐部·鼓》曰:“齐鼓如漆桶,大一头设齐于鼓面,如麝齐,故曰齐鼓。”[17]2625由这些记载可以推断,齐鼓是一端鼓头较大,另一端鼓头较小,较大一端的鼓面隆起一个如脐状的小凸起(形如麝脐),这种乐器也因此而得名。有的研究者大概是未读懂古文献的意思,又对存遗图像失之不察,说这种乐器是“因垂于脐前演奏”而得名,这是不正确的说法。此乐器凸起的“脐”似麝之脐,而不是指人之脐,且此器演奏时也常挎于胸前或腰间,不唯仅垂于脐前,更何况垂于脐前演奏的乐器何止这一种;文献记载明言“设齐于鼓面”,而非“挂(鼓)于脐前”;另外,从见存敦煌莫高窟壁画(图7)和大同云冈石窟雕塑(图8)中的齐鼓看,其鼓头较大一端的鼓面上确实均有明显的脐状小凸起,此均可为证。《隋书·音乐志》曰:“《西凉》者……其乐器有钟、磬、弹筝、搊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笙、箫、大筚篥、长笛、小筚篥、横笛、腰鼓、齐鼓、担鼓、铜拔、贝等十九种,为一部。”[18]378《渊鉴类函·乐部·鼓》之“齐鼓”小注:“状如漆桶,一头差大,设齐于鼓面,如麝脐然,西凉、高丽之器。”[19]797《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六《乐考九》曰:“齐鼓,状如漆桶,一头差大,设齐于鼓面,如麝脐然①点校本原作“设齐于鼓,面如麝齐然”,误,今改如所引。,西凉、高丽之器也。”[8]4 1 5 5齐鼓这种乐器非中土固有,是西凉从龟兹获得,又经中土东传为高丽乐所用。汉以前,印度势力波及甚广,龟兹曾为印度阿育王太子法益封地,且《通典·乐典六》也有“婆罗门乐,用漆筚篥二、齐鼓一”的记述,则齐鼓可能也并非如有的学者所说“为龟兹乐器”,它极有可能是受到印度音乐之影响,具体情况尚待考证。齐鼓在敦煌莫高窟(如285窟)壁画和云冈石窟(如16窟)雕塑中仍有见存。另外,陈旸《乐书》卷一百二十七也绘有上、下齐鼓乐图。
文献记载齐鼓均状如“漆桶”,如云冈石窟第16窟雕塑中见存,这与“相”或“鼙”确实很相似。但我们比较敦煌石窟壁画与云冈石窟雕塑可以知道,敦煌壁画里的齐鼓却并非“漆桶”状,而类似锥形,腰细长,它的较大一端鼓面凸出一个十分夸张的麝脐,如敦煌石窟第285窟壁画中所绘。敦煌石窟壁画里齐鼓的形体与文献记载颇有出入,其原因可能有三:其一是齐鼓在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地域中存在差异;其二是齐鼓与其他乐器融合产生变异,而文献没有记载;其三是敦煌石窟壁画所绘齐鼓失实。具体情况尚待进一步考证。
节鼓与齐鼓有相似之处,可从鼓面和鼓体两个方面来分析。若说节鼓与齐鼓的鼓面相似,那么,节鼓的鼓面也应该有一个类似“麝脐”的小凸,我们从《世宗实录》《乐学轨范》等文献中所绘节鼓来看,这大概是属实的。若说节鼓与齐鼓的鼓体有相似之处,那么,我们可以判断,节鼓的外观也应当如齐鼓那样,或者如漆桶,或者是如敦煌壁画中所绘齐鼓那样,是明显的一端大一端小的细腰锥体。从《乐书》《世宗实录》《乐学轨范》等古籍所绘节鼓看,节鼓的形体有点类似漆桶,但并无明显的细腰锥体之特征。板鼓是一个圆状的鼓,厚约寸许,其背后部分中空如广口浅颈漏斗。至此,上文提到的节鼓与板鼓的形体区别,也就不言自明了。
三、与“节”相关的其他乐器
与“节”之功能相似的乐器还有抚拍、舂牍、拍版等。抚拍,《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乐四》曰:“抚拍,以韦为之,实之以糠,抚之以节乐也。”[12]3677《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六《乐考九》曰:“(抚拍)《大周正乐》有抚拍,以韦为之,实之以糠,抚之以节乐也。岂搏拊之变体欤?搏拊以作乐,所以发中声而已,未闻用之以节乐也。抚拍之制,其去古远矣。”[8]4161又《旧唐书·音乐志》曰:“抚拍,以韦为之,实之以糠,抚之节乐也。”[13]1079可见,“抚拍”是用以“节乐”,与“搏拊”的“作乐”有所区别。“抚拍”同“相”一样,以“韦”“糠”为材质。
图7 敦煌莫高窟第285窟壁画中的击“齐鼓”飞天,见《中国音乐文物大系·甘肃卷》
舂牍,《旧唐书·音乐志》曰:“舂牍,虚中如筒,无底,举以顿地如舂杵,亦谓之顿相。相,助也,以节乐也。”[13]1075《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乐四》曰:“舂牍,周制,《春官》笙师掌教舂牍,以教祴乐。(郑众曰:“舂牍,以竹大五六寸,长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空髹画,以两手筑地。宾醉而出,以节之。”髹音许牛反。)虚中如筒,无底,举以顿地如舂杵,亦谓之‘顿相’。相,助也,以节乐也。”[12]3680《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四《乐考十七》曰:“(牍)以竹为之,五寸,杀其声而使小,所以节乐也。故舂牍,《周官》以笙师掌之,以教祴乐焉,祴以示戒节之故也。盖牍有长短,长者七尺,短者三尺,虚中如筒而无底,其端有两窍而髹画之,列之于庭,以两手筑地,为宾出之节也。”[8]4375又《新唐书·礼乐志》曰:“八音:……八曰竹,为箫,为管,为篪,为笛,为舂牍。”[20]464可知,“舂牍”属八音之“竹”,亦用之“节乐”。
图8 云冈石窟第16窟中的击“齐鼓”乐伎,上层居中者,见《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
拍版,《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九《乐考十二》曰:“拍版,长阔如手,重大者九版,小者六版,以韦编之,胡部以为乐节,盖以代抃也(抃,击其节也。情发于中,手抃足蹈。抃者,因其声以节舞。龟兹部伎人弹指为歌舞之节,亦抃之意也)。”[8]4231-4232“拍版”即“拍板”,奏之可为“乐节”,同“抃”一样,可以“节乐”。其材质亦不外竹、木、韦。
“节”发展到后来,已经不仅仅是指某一特定的打击乐器,乃成为一种泛称概念。“节”古作“節”,原指竹木之器,后才发展为“革”。所以,以上所举三器,如抚拍、舂牍、拍版,皆可称之为“节”。
古人节乐,其实很早就不限于竹木之乐器。《周礼·地官司徒·鼓人》曰:“以金镯节鼓。”[21]721《尔雅·释器》曰:“盎谓之缶。”邢昺疏:“《左传》曰:‘具绠缶,备水器。’则缶是汲水之器也。然则缶是瓦器,可以节乐,若今击瓯。”[6]2598《通典》卷一百四十四《乐四》曰:“铙,如编钟而无舌,有柄摇之,以止鼓。汉鼓吹曲有铙歌。”[12]3673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一曰:“《周礼》:‘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四金者,、镯、铙、铎也。”[22]343所谓“四金”,《唐六典》卷十六《卫尉宗正寺·武库令》曰:“金之制有四:一曰,二曰镯,三曰铙,四曰铎。”[23]460又《宋史·乐志》曰:“、镯、铙、铎,古谓之四金。”[24]3009可知,“、镯、铙、铎”都可以“节声乐”。《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八《乐考一》曰:“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夹振之者,王与大将夹舞者,振铎以为节也。)。”[8]3932由以上诸例可知,“缶(土)”、“四金”、“鼓(革)”等皆可用之以为“节”。
实际上,这些表示“节”的乐器,在演出时也经常会作为一类,安排在一起演奏,就如同现在的交响乐队的乐器以类相从、依次排开是一样的道理。例如《旧唐书·音乐志》曰:“于、铙、铎、抚拍、舂牍,列于舞人间”,“于、抚拍、顿相、铙、铎,次列于路鼓南。”[13]1080-108《1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乐考十三》曰:“武舞之制,左执干,右执戚,一人执旌居前,二人执鼗,二人执铎,四人持金,二人奏之。二人执铙以次之,二人执相在左,二人执雅在右。”[8]4257同书卷一百四十五《乐考十八》曰:“至于铙、铎、雅、相、金、、鼗、鼓并舞”[8]4384。因此,我们也可以推断,同这些表示“节”的乐器放在一起演奏的其他乐器,也应该具有“节”的作用,比如上文之“顿相”“雅”“鼗”等。朝鲜人徐命膺《诗乐和声》卷五《革音搏拊》条曰:“礼乐相为体用,故礼之用以和为贵,恐其礼胜则离也;乐之用以节乐为贵,恐其乐胜则流也。此所以一乐之间盛为节乐之器。如钟、磬、柷敔、舂、鼗鼓,皆节乐之器也。”[25]269朝鲜半岛的音乐,与中国古乐一脉相承,引文所称的“节乐之器”正可以佐证本文的观点。
小结
“节”作为音乐术语,除指节奏、节拍外,还指音乐器物。名称为“节”之器至少有三:其一为革之属鼓类的打击乐器,其形体类似于“相”或“鼙鼓”,它的鼓面类似“齐鼓”,它的一端正好可以放置在类似棋盘物的中间圆孔里;其演奏方式是用鼓椎敲击一端的鼓面;它主要用于音乐中的“止”,表示小顿,相当于音乐中的重音,以传递音乐的节奏感,同时也兼用于“和”;它原属俗部乐,唐以后也兼用于雅部。在有的学者的著述中,并未将节鼓与鼙鼓相互区别,径直将汉画像石中的“相”或“鼙鼓”等系于腰间、双手拍击两端鼓面的小鼓称为“节”,这是不准确的。相和歌中所用的“节”,有时也直接称作“节鼓”(如《乐府诗集》卷四十四“清商曲辞”题解),所以,相和歌中的“节”,除了有可能就是“拍”外,也极有可能就是“节鼓”。节或节鼓,在两汉相和歌中开始流行,直到西夏辽金仍有使用。如《西夏书事》卷十二曰:“禧宗时,赐思恭鼓吹全部……俱以金钲、节鼓、掆鼓、大鼓、小鼓、铙鼓、羽葆鼓、中鸣、大横吹、小横吹、筚篥、桃皮、茄、笛为器。”[26]146《辽史·乐志·横吹乐》:“横吹亦军乐,与鼓吹分部而同用,皆属鼓吹令。前部:大横吹百二十,节鼓二。”[27]895《金史·乐志·鼓吹乐》:“鼓吹乐,马上乐也。……前部第二:节鼓二,笛二十四。”[28]890成书于金元之际的《越史略》卷中《圣宗》条:“王亲翻《占城曲》及节鼓音,使乐工歌之。”[29]585元以后的记载则比较少见,只有一些零星的称引。第二种“节”则状如簸箕,用筋划之而发出乐音,主要用于节制歌舞。还有第三种“节”,其形制是在一根杆状物的顶端系以旌旄之属,挥动之以起到节制舞步的作用。“节”发展到后来,又泛指所有具有表示止乐、止舞之停顿作用的节乐之器,起加强节奏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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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刘绽霞)
TextualResearchof Jie(节)
Zhang Jianhua
As a musical term,besides reference to rhythm and tempo,Jie(节)also refers to certain kinds ofmusical instruments.There are three instruments named Jie(节).The firstone ismade of leatherand used as percussion signaling stops in a p iece ofmusic.The second kind of Jie(节),in the shape ofa dustpan,p roducesmusicalsound when streaked across the surface and isused to accom pany songs and dance.There is a third Jie(节),in the shape ofa shaftw ith flags atone end,iswaved to d irectdancemovements.The term Jie(节)hasalso evolved to refertomusicalinstrumentswhich p lay the role ofhold ing stopmusic and dances.
Jie(节),Jie-d rum(节鼓),Xiang(相),Qi-d rum(齐鼓)
J609%%
A
1003-3653(2017)04-0087-07
10.13574/j.cnki.artsexp.2017.04.011
2017-04-15
张建华(1984~),男,河南方城人,南京艺术学院人文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音乐文学、艺术文献学。
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历代词话中的音乐史料研究”(KYZZ2016_0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