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工业化社会背景下的政社合作形态
2017-09-15陈丽丽
陈丽丽
摘 要 政社合作的形态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不尽相同,在当前社会即后工业化社会背景下,政社合作的形态当然也具有当前社会的印记,为适应后工业化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治理中对于政社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显然不适合当前社会背景的需要。所以,本文通过简要介绍后工业化社会背景所面临的复杂情况,随后提出当前政社合作的形态即购买服务,以及政社合作的新发展即走向合作治理的必然性,为适应后工业化社会发展的要求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 后工业化 购买服务 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历史的分期,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指出:前工业社会的生活是对付自然。工业社会的任务是对付制作的世界。后工业社会的中心是服务——人的服务、职业和技术的服务。它的主要目标是处理人际关系——其中的原则是合作与互惠。因此,后工业化社会是一个共同体社会。从这一历史分期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社会的不同阶段,社会的主要任务不同,所以对于社会治理的模型也就不同,那么由此而产生的政府与社会主体关系也就不尽相同。在前工业社会也即农业社会,社会治理主要体现在官僚制度下的政府专制,社会主体决不允许参与到管理层当中去。随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到工业社会,随着工业化大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相对变得复杂,但是还在政府的可控范围之内,虽然社会主体可以进入社会的管理层,但是还在一些无关痛痒的领域当中,参与程度不如西方国家那么深入。西方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时期一般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特点是城市的中枢管理职能更加强化,城市消费者的要求更加多样化,电脑技术和数据通讯网络所构成的物质机制使城市的经济状态和生活方式不断发生变革。而我国的后工业化则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并且还不是真正的后工业化阶段,我国的后工业化是在工业化社会不甚成熟的前提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来讲就是我国的后工业化进程是工业化与后工业化两个阶段一步走的阶段,所以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进程,既有工业化社会面临的问题又有后工业化背景下的矛盾与冲突,相较于以往的社会,当前社会面临的情况更加的复杂与麻烦。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下,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社会公共事务的边界模糊化,公共事务外溢现象尤为突出,单一社会主体难以完善的解决。再加之社会多元主体力量并存现象突出,公众社会参与诉求较之以往明显强烈起来,基于这一社会现实,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显然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需要建构的是一种适应后工业化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而这一社会治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要有社会主体的参与,形成一种政社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模式。纵观全世界,在当前社会主要存在的这种政社关系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形态,即:一是政府以合同外包、补贴、特许经营、代金券乃至公私伙伴关系等方式,采取竞争或非竞争的式,把社会组织引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实现服务供给与生产的分工与协作。这其中,由财政资金推动的合同外包是主要方式&即通常所讲的购买服务。另一种形态,则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实施共同治理,即社会组织经由制度化渠道进入到政府过程&通过咨询、表达、呼吁、参与、协商和评议等活动,影响公共决策和实际治理过程。
提到购买服务,我们所熟知的主要体现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府出售经营权以实施重大工程的建设等一些实践过程中。从这些实践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集中在买什么、怎么买、由谁买、买得值等一些问题之上。当然,纵观我国社会当前的这两种政社状态的实践情况,我国主要集中在购买服务这一模式之上,在合作治理层面上的发展还缺乏深入的实践,这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政社合作发展的突破口。基于此,在本文中主要会介绍两者的差异以及政社关系走向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以及购买服务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
1后工业化社会中,政社关系的两种状态:购买服务与合作治理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公共部门的主要改革运动,例如新公共管理、善治和新公共治理等。除了推动政府利用市场部门来替代或弥补公共部门的运作外,也着力于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形成与政府的互补关系,而这主要是当前社会的公共事务的内部性边界模糊化并且外溢化,现代社会的奇特问题不断出现,这类没有明确解决方案的奇特问题因为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而使得解决该类问题的一个层面的努力往往会产生或加剧另外的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有足够的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传统的管理手段日益捉襟见肘,使得传统的政府内部单一主体治理的模式显得苍白无力。另外,随着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以及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政府选择与社会组织合作显得尤为明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与社会中其他的合作关系由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合作都是基于信息与资源的交换与共享,由此才能使得合作正常的维持下去。但是政社合作所交换的资源又有别于一般的合作,政社合作交换的资源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即: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
(1)购买服务。购买服务主要是运作性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即政府用财政资金或硬件资源换取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这样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就形成了类似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种关系,社会组织为政府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与技术手段,而政府通过财政手段予以交换,使得政府可以高效的解决那些仅仅由政府不能很好的解决的一些专业化的社会难题,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一种购买的关系,所以把这种政社关系称之为是购买服务关系。
(2)合作治理。与购买服务不同的是,合作治理是介于政府治理和自治理之间的复合性治理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不同治理主体为解决共同事务而对各方治理性资源进行的交换和共享。政府可以采用默许、邀请、授权或其他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咨询、决策、实施、评价和监督,共同实现对公共需要和社会矛盾的发现、型塑和回应。在合作治理过程中,政府主要做的是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现行政与外部性问题的完美的协调,使得政府之外的一些复杂的外部性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的邀请、默许等一系列的方式,獲得对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参与的机会与权力,使得社会组织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有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而不仅仅是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一个提供者,决策相应的转变为公共服务产品的决策的影响着与执行者。
2购买服务对走向合作治理的促进作用
购买服务与合作治理,不单单是两个有区别的存在的后工业化社会政社关系的两种状态,两者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联系,购买服务对于合作治理的成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前文中也提到了,当前这两种政社关系主要以购买服务为主要的存在形式,而合作治理还很不成熟,但是合作治理确实适应后工业化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个呼声最高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所以走向合作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必然趋势,是大势所趋。由此,可见走向合作治理是社会大势所趋。购买服务对于走向合作治理的积极推动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其积极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促进社会组织治理内外部事务的能力。(2)为走向合作治理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者说是提供了路径支持购买服务的政社关系之下,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的社会组织,在于政府合作的条件下或多或少的都会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这一裁量权与合作治理当中的授权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为后续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雏形。以上,就是关于政府与社会进行合作所存在的两种主要的形态:购买服务与合作治理。并且走向合作治理是当前后工业化背景下的社会管理的大势所趋,是社会治理改革的落脚点,虽然合作治理在目前还不是很成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组织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加深,相信在不久的未来一定可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而存在。
参考文献
[1] 王国勤.当前中国的“集体行动”研究述评[J].合肥:学术界.2007,(5).
[2] 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04):5-13.
[3] 敬乂嘉.从购买服务到合作治理——政社合作的形态与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4(07):54-5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