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营改增”政策影响

2017-09-15王允

魅力中国 2017年24期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营改增”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纳税人税负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实施后,大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或大幅下降,但仍存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租赁业等行业税负上升的问题。同时也会对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财税资金博弈产生巨大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营业税;增值税

“营改增”,即營业税为改增值税的简称。1993 年“分税制”改革伊始,我国政府财力有限,税务征管水平较低。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布局之初,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从1994 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成为调节我国商品和劳务流通的两个最主要税种,第二产业(工业) 主要由增值税调节,第三产业( 服务业) 主要由营业税调节。

一、营改增的政策实施历程

“营改增”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领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改革领域的重要议题,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于2010 年10 月首次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并将其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这为“营改增”指明了方向;2011 年11 月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对试点范围、试点税率、试点纳税人类型、试点期间税收收入归属等有关事项做出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文件精神,上海于2012年1月1日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6”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营改增”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随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省市。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税制改革对企业最直接也是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影响,由于不同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化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整体降幅最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整体增幅最大。刘东辉(2012)针对税改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估计,认为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短期来看由于税率大幅度提升使得一部分企业税负加重,但是长远来看由于税改后固定资产进项能够抵扣将大幅度降低税负[1]。

营改增最终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决定,一是销项税是否能够实现向下游的税负转嫁,二是有多少进项税可以抵扣。当然营改增实施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增加人手管理增值税发票等,也会造成企业的成本增加。

(二)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税制改革除了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另一直接影响就是企业税改前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了解这一变化企业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账务处理,在改革中受益。秦文娇(2012) 在研究中针对财政部发布的“营改增”配套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分析了文件中对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规定[3]。“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联运业务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冷琳( 2012) 以某一具体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务会计的处理差异[4]。这些差异体现在采购交通运输设备、设备处置、购买汽柴油、发生维修费用、实现运输收入时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三)营改增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在1994年确定的分税制财政结构下,营业税由地税部门收缴归地方政府支配,增值税由国税征缴,国地分成比例为75:25。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因此一旦改为增值税征收,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并由此对地税部门带来一系列影响。

三、营改增的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营改增”有助于消除服务业因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从这一角度看,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应当是减轻的。不过,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却出现了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成因有四点:(1)企业所在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偏高;(2)企业成本构成中,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占比重较低;(3)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无大额进项抵扣;(4)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外购产品与服务时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

从短期来看,作为一种应急性措施,各试点地区需要及时制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尽可能使参加试点的行业和企业税负不因税改原因而增加,这是保证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从长期来看,由于适用增值税税率偏高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有形动产租赁业等行业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因此降低税率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地税与国税之间的矛盾

目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而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在不调整央地税收划分的情况下,“营改增”必然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影响地方的财力与改革积极性。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将全部由国税负责征收,地税对营业税的征管任务自然消失,从而对其职能带来较大冲击,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和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大幅下降,面临着重新定位的境遇。由于国地税管理自成体系,各自征管信息系统无法对接,大量的基础资料和历史数据移交存在重重困难;加上国地税之间在管理权限和各自利益方面存在博弈,势必会增加协作难度,而且也增加税收征收管理难度。

四、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经过改革方案的不断调整完善,改革后大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或大幅下降,但仍然存在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租赁业等行业税负反而上升的问题。通过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增值税行业税率即可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应谨慎处理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关于“营改增”财税资金的博弈。

参考文献

[1] 刘东辉. 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 经济师, 2012(5):176-177.

[2] 秦文娇. 案例解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J]. 税收征纳, 2012(9):33-34.

[3] 冷琳.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处理及税负变化[J]. 财会月刊, 2012(4):48-49.

作者简介: 王允( 1992 —),男,汉族,重庆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endprint

猜你喜欢

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
增值税
“营改增”后契税等四项计税依据明确
中央营业税暴增30倍 特殊时间段的特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