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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

2017-09-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乡建设 2017年17期
关键词:建制镇乡级建成区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建设

2016年城乡建设统计[1]公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第一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城市(城区)建设[2]概况[3]

2016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7个,比上年增加1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3个,县级市360个。据对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4.03亿人,暂住人口0.74亿人,建成区面积5.43万平方公里。

2011~2016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区人口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6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460亿元,比上年增长7.7%,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8%。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3.3%、23.4%和9.6%。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03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2.2%,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39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4%。供水管道长度75.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5%。2016年,年供水总量580.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0.7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8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2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70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6.9升,用水普及率98.42%[6],比上年增加0.35个百分点。2016年,城市节约用水57.6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5亿元。

2016年按行业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1~2016年城市供水

城市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44.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171.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78.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6.5%、增长12.6%、增长3.8%。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1.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55.1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9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13.0%、增长10.6%、减少3.3%。用气人口4.57亿人,燃气普及率95.75%,比上年增加0.45个百分点。

2011~2016年城市燃气

城市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城市供热能力(蒸汽)7.8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3.0%,供热能力(热水)49.3万兆瓦,比上年增长4.4%,供热管道21.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5%,集中供热面积73.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9%。

2011~2016年城市集中供热

城市轨道交通

2016年年末,全国有30[7]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586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6个城市,增长16.8%,车站数2383个,其中换乘站541个,配置车辆数19284辆。全国39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4870公里,分别比上年增加1个城市,增长21.9%,车站数3080个,其中换乘站827个。

2011~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

2011~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8.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道路面积75.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0%,其中人行道面积16.9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平方米。2016年,全国城市新建地下综合管廊1791公里,形成廊体479公里。

2011~2016年城市道路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039座,比上年增加95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4910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排水管道长度57.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6.9%。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48.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3.44%,比上年增加1.5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9.80%,比上年增加1.83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762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45.3亿立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

2011~2016年城市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20.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30%,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99.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建成区绿地率36.43%,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65.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7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5平方米。

2011~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8.9亿人次。国家投资84.4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79.5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47.5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9.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2.17亿吨,比上年增长5.3%。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940座,比上年增加50座,日处理能力62.1万吨,处理量1.97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62%,比上年增加2.52个百分点。

2011~2016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县[8]1537个,比上年减少31个。据对1526个县,以及4个已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县城户籍人口1.39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1.95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6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394.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2%、14.8%和7.7%。

2011~2016年县城建成区面积和县城人口

2016年按行业分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6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6.0%,其中,公共供水能力0.46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减少3.3%。供水管道长度21.1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6%。2016年,全年供水总量106.5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0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6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8.9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40亿人,用水普及率90.5%,比上年增加0.54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9.43升。2016年,县城节约用水2.3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98亿元。

县城燃气

2016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7.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05.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19.2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2.5%、增长3.0%、减少4.7%。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4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10.60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16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0.7%、减少0.5%、减少23.6%。用气人口1.21亿人,燃气普及率78.19%,比上年增加2.29个百分点。

2011~2016年县城供水

2011~2016年县城燃气

县城集中供热

2016年年末,供热能力(蒸汽)1.0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5.4%,供热能力(热水)13.0万兆瓦,比上年增长3.7%,供热管道4.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4%,集中供热面积13.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

2011~2016年县城集中供热

县城道路桥梁

2016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2万公里,比上年减少1.4%,道路面积25.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6%,其中人行道面积6.3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6.4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3平方米。2016年,全国县城新建地下综合管廊214公里,形成廊体59公里。

2011~2016年县城道路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13座,比上年减少86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303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2%,排水管道长度17.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81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7.38%,比上年增加2.16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8%,比上年增加2.34个百分点。

2011~2016年县城污水处理

县城园林绿化

2016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3.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53%,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5.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2%,建成区绿地率28.74%,比上年增加1.69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7.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8平方米。

2011~2016年县城园林绿化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6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5.1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12.7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0.7%。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1亿吨,比上年减少0.8%。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273座,比上年增加86座,日处理能力19.1万吨,处理量0.57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22%,比上年增加6.18个百分点。

2011~2016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10872个。据对18099个建制镇、10883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775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61.7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2.6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8亿。其中,建制镇建成区1.62亿,占村镇总人口的16.96%;乡建成区0.28亿,占村镇总人口的2.92%;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4亿,占村镇总人口的0.45%;村庄7.63亿,占村镇总人口的79.67%。

2011~2016年村镇户籍人口 单位:亿人

2016年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7.0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9公顷,人口密度4902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乡建成区67.3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2公顷,人口密度4450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3.6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76公顷,人口密度3665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

2011~2016年村镇建成区面积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单位:万公顷

规划管理

2016年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7056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4.2%,其中本年编制1308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8737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80.3%,其中本年编制544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594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6.6%,其中本年编制43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3373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61.5%,其中本年编制17543个。2016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资达35.1亿元。

建设投资

2016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5908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6825亿元,乡建成区524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238亿元,村庄832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2.9%、3.3%、1.5%、52.3%。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1882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4026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4.7%、25.3%。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734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410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1739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3.5%、11.9%、14.6%。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道路桥梁投资1589亿元,排水投资474亿元,供水投资433亿元,环境卫生投资423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42.8%、11.8%、10.8%和10.5%。

房屋建设

2016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0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1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5亿平方米。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83.0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23.2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0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5.8亿平方米,分别占84.4%、6.3%、9.3%。

2016村镇建设投资结构

2016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94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3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56平方米。

2011~2016年村镇房屋建筑面积 单位:亿平方米

公用设施建设

2016年年末,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供水管道长度60.8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1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9.7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4.3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9.8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2万座。

2016年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3.8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9.01升,燃气普及率49.52%,人均道路面积12.84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2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6平方米。

2016年年末,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1.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5.33升,燃气普及率22.00%,人均道路面积13.5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4.52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平方米。

2016年年末,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91.52%,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3.76升,燃气普及率58.14%,人均道路面积15.42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8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95平方米。

2016年年末,全国68.7%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2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5%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说明

[1] 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等情况。

[2]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 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 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6个城市和2个特殊区域。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因新设城市,暂无数据资料;河北省白沟新城、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

[5] 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 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 本公报中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和磁悬浮等5种类型。截至2016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43个城市中,除包头、南通、绍兴、洛阳、东莞等5个城市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未含在43个城市名单中的昆山市、温州市、肇庆市3个城市的上海地铁11号线北段昆山路段、温州市域铁路S1线和S2线、广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 本公报中所称的县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本公报中县城部分统计了1526个县,另有4个已经撤县改区的县和14个特殊区域也统计在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不再按县城统计,作为镇级特殊区域纳入村镇报表统计。11个县没有数据,河北省邢台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0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县城部分不含上述县城数据,数据含在其所在城市中;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江西省东乡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和陕西省户县3个县新改区,仍按县城统计;湖南省望城县已改区,因特殊原因,仍按县城统计。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 本公报中所称的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镇乡级的特殊区域。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5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部分省(区、市)的个别乡新改建制镇或建制镇新改街道,仍按原行政区划统计。

[10] 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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