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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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大连116052)
一、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林业企业,从广义上看,是指所有与林木有联系的相关企业,不仅仅包括了上游的种植企业和中游的化工企业,还包含下游的造纸企业、家具企业、木材多种经营企业等。从狭义上看,仅仅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比如林场苗圃。林业企业涵盖很多行业,包括造纸业、人造板业、家具业,等等。截至2015年9月1日,我国境内共有80多家林业企业上市。本文从上市两年以上的企业中抽取28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见表1)。其中,带*的5家公司没有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剩下的23家公司均依照《社会责任信息公开办法》第19条“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要求的规则来整理、统计和分类,详见表2、下页表3。
从表2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会计项目内容甚少,例如对企业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承担罚款支出、成本等均没有披露,各个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项目占样本比例差别过大;从披露情况来看,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只有五个方面,80%的公司集中在“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这些定性、笼统信息的披露上,而对其他内容的披露则比较少,没有一家披露“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只有五家披露“反映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的信息。
表1 抽取的样本公司
表2 信息内容所占比例统计表
表3 定量信息所占比例统计表
从表3可以看出,对福利支出方面进行披露的企业所占比例过少,而对政府补助环保资金进行披露的企业数目最多,这说明林业企业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还不够深入。披露的大多是定性描述的信息,定量信息仅限于“政府补助环保资金”“绿化,排污费”“人力资源补助”“其他福利支出”等,而对于有关会计成本等内容的披露几乎为零,就算是有也只是简单的概述,没有数据和图表具体说明。
二、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内容不全面
从样本的整体分析来看,许多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主要选择了那些阻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信息,而对社会贡献、环境保护等并没有进行具体的披露和介绍,也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成本、收益等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不全面,而且信息覆盖面小,披露的形式过于单一,缺乏统一的标准,披露的项目不均,有些偏少,有些偏多,造成企业间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披露的定量信息过少
从整个样本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责任会计定量信息披露的特别少,披露的信息不能够在独立的项目中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相关内容。同时大部分企业用较大篇幅的文字阐述对企业自身有利的、好的、正面的信息,但没有任何数字信息,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也不利于使用者对企业的发展做出决策。
(三)披露信息的明晰性较差
从样本信息中可以了解到,很多样本公司都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归集在传统的会计中使用。比如,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中有环境罚款支出,同时也包含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赞助;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排污费计入了管理费用;企业的“在建工程”中也包括了“污水处理工程”。这使得社会信息使用者无法区别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和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无法区别财务会计和社会责任会计,同时不利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不能具体地了解企业究竟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
(四)信息披露缺乏鉴证
在目前企业的年度报告中,还没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鉴证,只是把财报当中的附注来当做年度报告的审计目标,然而附注当中仅有少部分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对企业发布的有关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同样的,样本企业也没有必要对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验证与鉴定。多数情况下,企业只愿意去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不会主动去披露对自身不利的或是负面的信息。未经相关政府机构鉴证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其可信度低,可靠性不强,有的甚至可能是虚假的。
三、林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完善
在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遇到很多用以往的会计理论无法解决的难题,如计量标准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般采用货币计量的方式,但社会责任的范围广,且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实质性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体现其价值。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对于责任成本的计量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造成了当前大型林业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通常的做法是将“绿化费”和“福利费”等社会责任范畴的成本项目在管理费用中列示,有时也会在制造费用中进行披露。因此,只有完善责任会计准则,才能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同时严格的社会监管也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社会责任会计的科学发展。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内部对社会责任执行程度的监管力度普遍不足,企业对自身责任没有正确的定位,致使管理监督不力。很多企业名义上设立了内控部门,但企业负责人却只把内审部门当做普通的职能部门来对待,内审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同时,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也存在不足。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主要是证监、财政、工商、审计,加上会计师事务所、媒体披露、公众舆论等。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证监会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外,其他单位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责任并不明确,甚至存在各相关单位推诿责任,对违法乱纪行为置若罔闻的情况。由此可见,我国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还不能适应多元化的市场活动。
(三)缺乏高素质的社会责任会计人才
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水平,这其中包含个人思想水平和知识深度。首先,作为社会责任会计,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如此才能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使信息使用者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并作出相应决策。其次,要拥有综合的学科知识体系,才能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四、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与实务应用的研究,加快建立中国上市公司社会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模式,提升社会信息披露的水平。其次,要在会计准则中规范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并制定统一的披露方法,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再次,要引导并逐步强制上市公司撰写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总的来说,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报告一般可以由三张主表的内容反映出来:“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损益表”“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而那些非基础性的部分,可以通过报表附注信息的方式来反映。与此同时,应该实施独立报告和叙述性表述并行的模式 ,即分辨出是否能货币化,而后将货币化的部分体现在主表内,而不能货币化的以文字内容体现。
(二)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1.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应当建立董事会、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三权分立的内部治理结构,董事会主要行使决策权,管理层辅助行使执行权,审计委员会行使控制权。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企业设立道德委员会这一专门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向媒体、消费者、普通市民、各类团体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及表现;日常工作中及时与业务第一线的员工进行反馈、交流,能够保证及时了解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社会道德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还要制定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向道德责任者运用各种方式报告企业是否违背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要为这些报告情况的员工做好保密工作。
2.加强外部监督。严格的约束机制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督。对于监管的内容来说,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使失信者违法违纪的行为得到及时的惩处,按照法律来追究造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使造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明白付出的代价将远远超过其所获得的利益。二是有效加强制度建设。要在会计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新的法规制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受到虚假信息侵害时,及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得一定的赔偿。三是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严重不遵守行业规则和不守信用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考虑使其退出相关的行业。
(三)重视培养综合素质高的社会责任会计人才
作为一项全新的会计交叉学科的社会责任会计,传统的会计方法和计量技术已不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掌握和提高传统的会计核算技术和方法,还应该掌握计量经济学、计算机等学科的有关知识;不仅要注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还要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素质。会计从业人员要增加对自我的认识,充分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的社会责任会计人才,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