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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快乐还给孩子

2017-09-13陈静静

青苹果·高一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琳琳舞姿天性

陈静静

“玩”是孩子的天性,是孩子寻找快乐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权利。

中班孩子年龄4~5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好动,喜欢模仿,喜欢玩耍。可是,孩子之间玩耍时总避免不了磕磕碰碰的事发生,加上家长们的不理解,经常会因此事而发生矛盾。因此,孩子入园后,我都会要求孩子们乖乖地坐好。

琳琳是一位特别活泼、好动的女孩子,而且,她还特别喜欢跳舞。每天入园后,琳琳总喜欢在班里跳来跳去,身上总有使不完的劲,或者在小朋友面前展示自己优美的舞姿。可是,孩子们跳舞时一不小心就会相互碰撞。为了避免孩子之间因跳舞而发生碰撞,我讨厌琳琳在班里跳舞,每次看到孩子们围着琳琳跳舞,我都会严厉地批评琳琳,要求她乖乖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每次活动结束后,我也不敢带孩子到户外玩耍,生怕孩子们在外面玩耍时一不小心发生意外。可是,我发现时间长了孩子们好像厌恶上幼儿园了。每天看到孩子入园后,一个个都呆呆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今天下午有一节安全教育活动。为了上好这节课,我特意从网上下载了一首歌曲——《我不上你的当》。在活动开始之前,我想让孩子先了解一下本次活动的内容,所以,我在午间活动时,我就播放了这首歌曲——《我不上你的当》。没想到孩子们听到歌曲后就像着了魔似的手舞足蹈。琳琳跳得很好,她优美的舞姿引来了同伴们赞美的目光。班里还有几个孩子学过舞蹈,他们跳得更是起劲。我请琳琳和其他幾个孩子在前面带着大家跳,孩子们跳得很开心。看着琳琳优美的舞姿,再看看孩子们脸上甜甜的笑,我感到很愧疚,我为了保证安全而剥夺了孩子们快乐的权利。其实,中班的孩子喜欢玩耍、喜欢跳舞,是他们的天性,也是他们的权利。只要音乐响起他们就会随着音乐扭动自己的身体。而我怕孩子们跳舞时相互碰撞,常常剥夺他们跳舞的权利。可是,每次孩子们跳舞时都非常开心。歌曲结束后,我紧接着利用这首歌曲内容对孩子们进行了安全教育。活动中孩子们感到无比的开心,学得也很投入。看到孩子们这样开心,我的心也放松了许多。活动结束后,我带着孩子们出去玩耍。在出去玩耍之前,我向孩子们提出了三个要求。一、不准在草地上你追我赶,二、玩滑滑梯时不准你推我挤,三、遇到事情要及时告诉老师。孩子们在草地上开心地玩耍着,我也分享着他们的快乐。虽然,有几个孩子玩滑滑梯时,还是你推我挤,但是,在我的提醒下孩子们还是可以遵守纪律的。时间过得很快,放学了。孩子们坐得整整齐齐,没有了往常的乱哄哄。放学时,琳琳姥姥说:“哎呦,琳琳,今天看上去很开心。”我没有说话。看着一个个面带笑容的孩子从我身边走过,我感到自己很幸福。

第二天,琳琳姥姥一见到我就说:“陈老师,昨天琳琳回家很开心,还说陈老师让她带小朋友跳舞了。”后来,琳琳姥姥还告诉我,琳琳很爱跳舞,每天放学回家后都会把幼儿园里学的操跳给家人看。

其实,回过头想想。“玩”是孩子的天性,我们是没有权利剥夺的。那么,孩子爱跳舞,我们更没有权利剥夺她的爱好。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孩子爱跳舞是一件好事,跳舞可以使孩子身心愉悦,拥有健康的体魄。并且,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们身为一名幼儿教师,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我们更应该多鼓励孩子,多为孩子提供表现得舞台,而不是百般阻挠。我们不能因为孩子之间的玩耍带来麻烦,而每天要求孩子们入园后静静地坐在那儿或者对孩子大声呵斥。我们更不能因为孩子跳舞发生碰撞而讨厌她。相反,我们更应该多为孩子提供玩耍的空间和机会。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为他们提供一个表现的舞台,让孩子们尽情地玩耍,尽情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在每次孩子出去玩耍之前我们可以交代清楚玩耍时应注意的事项,或者孩子们在玩耍时,我们可以多提醒一下孩子注意安全。其实,孩子们在玩耍中可以大大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能力。

“玩”是孩子的天性,是每个孩子的权利,我们是没有权利剥夺的。为了我们的孩子能有一个幸福、快乐、健康的童年,亲爱的同仁们,在我们培养孩子的同时,也请我们把快乐还给孩子。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城关幼儿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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