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税收管理思考
2017-09-13王琦
【摘要】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交通出行”的创新模式,绿色环保,有效改善了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痛点。共享单车的市场繁荣不仅方便了市民出行,也给企业带来了利益,同时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难题。本文对比了共享单车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两家企业,以校园单车共享起家的ofo小黄车和自己生产单车的摩拜单车,分析了在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和运营中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未来发展展望。
【关键词】共享单车 税收 经营模式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
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的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在校园、地铁口、公交站、商业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分时的租赁模式。2016年被称为“共享单车的元年”,根据比达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共享单车用户的数量由2015年的245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1886.4万人,预计到2017年底,将有4965万人使用共享单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ofo小黄车投放单车约80万辆,覆盖33座城市,市场占有率51.2%;摩拜单车投放量约50万辆,覆盖10座城市,市场占有率40.1%,除ofo和摩拜单车以外,永安行、小蓝单车、小鸣单车、优拜单车、骑呗单车共25家共享单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占领各大城市的街道,市场进入白热化竞争。
共享单车的迅速发展,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政府层面:由于人口的增加和私家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出行拥堵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共享单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公共交通的依赖,迎合了人们短途出行的需求,满足了个人出行距离的需求差异,弥补了公共交通的短板。相比汽车的尾气污染,这种更为便捷和低碳的出行方式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政府的支持。其二,经济层面,市民出行受上下班时间、节假日、天气情况的影响,交通拥堵成本较高,而共享单车收费较低,使用便捷,节省时间,对于偶尔有骑车需求的人来说,也不必再自己购买单车。其三,技术层面,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方式为共享单车的推广提供了有利的技术应用条件,早前滴滴打车的成功发展,也让人们在短时间内接受了这种短途出行模式。部分城市市政配置的公共自行车,需要到指定地点办卡用车,有桩还车且还车地点较少,而共享单车的使用门槛较低,只需在手机上下载APP,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押金,即可使用,骑行结束后,停在公共停车区域内即可,随借随还,操作简单快捷,不受交通拥堵的影响。共享单车企业还可以根据后台大数据,及时调整各地区的单车投放量,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二、共享单车涉及的税务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共享单车很大一部分运营成本属于固定资产投入。摩拜单车由自己公司生产,配备了无链式传动、隐藏式刹车线、实心轮胎、GPS模块、二维码开锁,使用寿命及免维修期较长,安全系数较高,用户体验更优,每辆单车成本约为3000元;ofo小黄车为铝合金车架、充气轮胎、密码锁、手机定位,由代工厂生产,每辆成本只需200元。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件,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自主创新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到辖区内的北京摩拜科技公司和ofo小黄车所属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研时了解到,两家公司都在申请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若取得认证,企业可以实行15%的优惠税率,同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则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增值税
1.车辆使用收入。摩拜单车的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ofo小黄车的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共享单车的使用收入应当按照“有形动产租赁”17%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收取当天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
2.押金收入。共享单车的注册方式多为:实名认证+手机绑定+押金,押金不作为使用费用,使用时需要另充值。摩拜单车的使用押金为299元/辆,摩拜与招商银行达成合作,采用押金监管模式,设立押金专户;ofo小黄车的使用押金为99元/辆,ofo与中信银行合作,实行押金托管模式。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用户可自行申请退还,对押金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屬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
1.免费骑行要交增值税。为了开拓市场和拓展用户量,摩拜、ofo小黄车相继推出了免费骑行,并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这种模式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向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要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充值返现和优惠兑换券不交个人所得税。为了巩固用户和扩展市场份额,继推出免费骑车日后,ofo又推出了“任性特惠充值最高返现100%”的优惠政策,充值20元得25元,充值50元得70元,充值100元得200元,而摩拜的政策是充值20元、50元、100元可以得到30元、80元和210元,同时两家都会不定期发放面值不等的抵用券、优惠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如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结与展望
共享单车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代表,有利于智慧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成为互联网时代下新的税收增长点,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也纷纷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服务,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派出专业团队深入分析共享单车企业发展状况,提出税务建议,争取让企业健康发展,更快取得高新技术认证,并对企业进行政策辅导,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实现税企双赢。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税收问题,还面临着违章停车、人为损坏单车、骑车出现意外索赔难等情况,各地交通委已经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施行规定,不遵守交通规则和恶意损坏单车的行为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ofo、永安行、小蓝、优拜和funbike单车与支付宝及国泰保险公司合作,对在支付宝app内扫码骑行的用户赠送人身意外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自身伤害的,身故或伤残有50万保障金额,意外医疗报销上限5000元,不设免赔额。作为共享单车的使用者,我们不仅要规范使用和归还单车,不乱停乱放、不载人、不破环单车,更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来往车辆。新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适应期和阵痛期,需要使用者、企业、监管部门、社会的多方努力,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共享单车的发展一定会日趋规范,日益成熟,为人民出行和城市的发展带来便利。
参考文献
[1]丁国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5.2.
[2]钟广池.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思考[J].理论月刊.2016(4).123-127.
[3]常玉翠.网络红包之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J].企业导报.2016(19).25-25.
[4]戴梦希.出行“最后一公里”由谁来保障[N].金融时报.2017.5.17.
作者简介:王琦(1990-),女,汉族,黑龙江齐齐哈尔人,2015级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云南师范大学泛亚商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