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7-09-13何冰原
【摘要】现如今,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为进一步激发其内在活力,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主要立足于当代中国国情,分析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借鉴发达国家科学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制改良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十一世纪,世界科技水平高速发展,各国技术主导型以及智力主导型产业所占比重不断增大,涌现出大量以创新为核心的新兴技术产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凭借其灵活的市场机制、敢于突破自我的创新精神,一步步成为促进世界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各国综合竞争力的中坚力量。然而,在其不断发展的同时,市场失灵、融资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大等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需要政府介入。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在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缩减投资风险还是提高营业收益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更应该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将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概述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
目前,世界经济学术界暂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准确统一定义。国外通常将其定义为“高新技术在产业运作中充分渗透的经济体”。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指主体为高新技术人员,以高科技产物商品化、技术创新与利用为主要内容,进行高科技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的经济实体。
(二)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划定问题
1.中小企业划定标准。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各国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在美国,据《中小企业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并且独立所有经营的企业。而我国则对每个行业都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为: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或者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划定标准。国际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判定标准一般有两种:一是美国商务部标准,其主要从R&D支出占销售额比例、高新技术员工占总员工比例等方面进行具体界定。二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标准,其主要通过R&D强度进行界定。而我国有所不同,最新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从企业所在地域、职工人数、企业信用状况等五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具体规定:必须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进行注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等。
(三)当今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
1.資金匮乏,融资渠道狭窄。首先,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金提供方之间信息不通畅,投资方无法对企业作出完整风险评估,从而做出决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财务状况不公开、科技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等内在特征,导致投资者难以确切评估企业价值,加大了投资风险,从而投入的资金减少。其次,融资成本大、门槛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委托资金前需对企业时务、信用等级、以及企业发展前景做出合理评估,而科技型中小企业运作程序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等特性无形中加大了所耗时间、物资和人力,从而提高了交易成本,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数据显示,我国仅有8%的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才可获得银行贷款。
2.潜在风险高。科技型企业无论是在技术、管理还是资金方面都存在着大量未知因素,如创业项目能否适应市场发展、科研产品能否被大众所接受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高风险也导致企业的生存率不断下降。调查表明,我国新兴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几率一度低于50%。
3.欠缺高效合理的管理机制。管理较为混乱、缺乏高科技人才、部门之间界限不明一直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与此同时,在管理制度方面,大多数企业产权不明、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企业管理方法较为落后,限制了企业长远发展。
总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前所面临的问题,需要政府制定出台一套鼓励性的规章制度,以规避风险、激发中小企业内在活力。而在这些制度设计当中,税收政策格外重要。
三、当今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台数部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框架,而这其中不乏大量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国家、省市以及县区为核心的三级税收优惠体系,层级分明,互为补充。近些年,我国更是加快脚步,制定大量优惠政策:
李克强总理于2017年两会期间明确表示,将继续扩大中小企业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范围,年应纳所得额上限提升为50万元。2017年5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共同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为75%,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减轻负担。并且该《通知》还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研发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以上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升级、使我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研究
不可否认,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改良优化。但是,随着其投入实施,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1.整体效应不显著。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方式仍然集中在所得税方面,很少涉及流转税;并且,相对于研究进程而言,更加重视企业的科研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业范围涉及很广,包含了设计、研发、销售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支持。而当前税制设计的受惠对象主要为研发成功的科研产品,这对于发展后期的中小企业,固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于那些初创企业而言,却很难缓解它们起步阶段的资金压力,企业存活率得不到有效提高,作用甚微。endprint
2.以地域性优惠为主,受惠主体窄。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较发达地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性明显。大多数情况下,税收政策只能惠及部分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而这些开发区多依附于大城市,地域差异明显,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与此同时,由于税收政策管理规范性差,导致区域间税收政策落实程度不一,一些政府财力较强的地区甚至擅自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降低税率,缺乏对政策执行方式的科学管理,监管不到位。而那些欠发达地区,新出台的政策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区域差异明显,从而大大降低了优惠政策的整体效益。
3.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当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方式缺乏多样性,直接优惠占大多数,间接优惠方面缺少相应制度设计。优惠方式单一,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等国际通用的方式运用甚少,不利于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引进科技型人才。此外,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兼顾企业的投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得不到降低,不利于积极调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4.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当前,我国相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暂行条例、通知等形式为主,总体上的统筹规划不足,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优惠政策变动频繁,这虽然体现了税制改革的灵活性,但是却不利于中小企业制定长期的发展战略,缺乏长期稳定性。
四、部分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制设计简介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鼓励措施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其中不乏一些优秀的税制设计,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一)美國
20世纪初,美国便开始了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工作,直至今天,税制依旧在不断更新完善,相继颁布了等数部政策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层面支持。而这其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制设计主要有:
1.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额给予相应的税前抵扣和税收减免。
2.对投资收益税进行减免,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甚至永久性免征投资税,减少税收负担。
3.税收优惠方式具有多样性。通过加速折旧、减免税等方式共同鼓励企业进步创新等。
(二)英国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各种税收政策:
1.不断增加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力额。
2.对于小企业投资者的收入,其中六成可以享受免税;
3.提高中小企业纳税起征点等。
(三)日本
当今日本中小企业数量很多,所占比例很大,日本政府也在不断加大对其税收制度的革新力度。主要包括:
1.中小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较少,适用税率较低。
2.允许中小企业的开发经费用进行税收抵免。
3.中小企业应税所得可以扣除计提的准备金。
4.实行加速折旧制度等。
五、相关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强我国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我们应当针对当下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税制设计经验不断改革创新。
(一)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体制
首先,相关立法部门应不断完善税法体制,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纳税公平。针对当前税收政策较为较为分散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可以结合各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将相关税收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颁布,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税法系统。其次,要加强税收监管制度建设,促进税收政策充分落实,加强其整体效应。建议出台更加细致的实施准则,制定统一的实施标准,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监督,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力,还可以逐步形成对税收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系统,将政策实施落实到实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兼顾税收政策的产业优惠和地域优惠,形成公平竞争机制
在对外资企业提供大量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应该兼顾内资企业,努力统一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以激发内资企业的内在活力,不断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促进内、外资企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扩大高新技术园区的范围,在一些偏远、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也相应设置部分试验区,增加我国技术开发区个数,进一步缩小地域差距,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进程。
(三)优化税收政策内部体系,提高间接税所占比例
税收政策不应只针对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仅施惠于成长后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应拓展至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建议统筹考虑企业研发、试验、销售、产业化以及市场化的整个环节,制定出针对各个环节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初创企业在初期生存阶段的生命力。对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引用相关间接优惠方式,采取加速折旧制度、中间产品免税政策以及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延迟纳税等优惠方式,提高间接优惠所占比重,带动中小企业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我国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设计。我国政府应当在分析研究当前实际存在问题的同时,不断学习、尝试国外优秀做法,努力提高政策质量与立法规范,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有效益。
参考文献
[1]包健.中小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J].科学管理研究,2013(5):96-99.
[2]张静.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厦门大学,2007.
[3]罗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4]马美艳.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以云南省中小企业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6.
[5]陈志军,温洲,李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定义及划型标准的研究[J].科学与管理,2016(4):39-42.
[6]张陶勇.新制度框架下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何冰原(1997-),女,汉族,安徽黄山人,安徽财经大学2014级税收专业本科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