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监督,这些问题需理清
2017-09-13徐浩程
徐浩程
【记者手记】
对 记者的问题,乡镇纪委书记秦杰回答一律都是“没有”:今年没有接到脱贫攻坚领域的信访举报、没有查处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例、没有开展一例相关方面的约谈。
起初記者将这视为谨慎,随着深入交流,看得出秦杰并非虚言。作为省级贫困县的一名基层纪委书记,秦杰自言有些无奈,给出的理由无非是:扶贫资金直接从县里到农户卡上,监督不了;各扶贫项目县里是实施单位,他们应负责监督;乡镇纪委缺人。
这些理由看似客观存在,实则是狡辩推脱。
一名市州纪委常委对比这几年脱贫攻坚监督,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乡镇一级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弱化,“达不到不作为,但慢作为明显”。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问题多发,查处扶贫领域“微腐败”,前沿阵地本应该是乡镇纪委,现在成了县市区纪委在唱主角。
只有破解基层执纪难,才能构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的长效之策。如何激发乡镇纪委,乃至村级监督的作用,避免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层层递减,需要进一步理清。
县市区纪委扶贫监督上,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一名县纪委干部所言的“下面已经过河了,上面还在摸石头”。
最近他就遇到一例问题,关于易地搬迁的。去年易地搬迁最初并没有明确标准,后来不仅规定了标准,还出了图纸。不过这之后,图纸调整了几次,比如以前对生产住房和生活住房没有要求,后面就要求分开。
“有一个乡镇行动快,政策出来不久,一些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房子就修好了。”他最近去检查,当时修的房子与现在要求肯定不符,“新房子让农民拆墙打洞改,他们也不愿意。”
他坦言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县纪委内部也有争议。
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很多工作都在“摸石头过河”,类似这种因政策导致的工作差异,需要纪委进一步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作用,既要取得良好的执纪综合效果,更要激发广大党政干部特别是镇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扶贫资金层层向下划拨,越往下走,资金的种类越多,项目越复杂。一名县纪委工作人员坦言,到底有多少扶贫项目、资金,到底扶贫资金项目包括哪些,他也理不清。
当地的做法是,监督检查之前,让各单位将扶贫资金和项目报过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就少报或者说不报,称这些不属于扶贫领域。他遇到的科技局一项目,“对方就不报,协调了很久”。
当地为避免这种现象发生,干脆将监督领域从扶贫扩大到涉农,“工作量一下又大了很多”。
扶贫资金种类多、项目复杂,又容易导致两种极端:要么是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认为这就应该是纪委来监督,要么各个部门不间断地到村进户督查,九龙治水,扶贫“管家”比参与一线扶贫的还要多。
与其布置如此多的力量轮番低效督查,不如整合优化这部分力量,提高监督效率。这其中纪委当然要负起监督责任,但是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以及这些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应该重点发挥出来。
“现在来看,纪委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一样,都很缺乏。”一名市纪委干部称。
7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时,就强调“纪委派驻机构要发挥探头作用,把监督执纪工作落实到位,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