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县委书记文章“被署名”
2017-09-13
廉政瞭望 2017年7期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富县方对此回应称,该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也不知情。但2天后,富县方表示县委书记李某已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抄袭”事件做出深刻检讨和反思。
@富县县委书记李某:我完全接受舆论监督和批评,以此为戒,深刻反思,以老老实实的态度学习和干事。
@老虎队:现在写材料大部分都是从网上摘抄一些,再加上一些自己的工作情况写成,是通病,应该下大力气去治。
@乔杉:现实中确实存在领导文章“被署名”现象,很多领导发言、领导文章,并非领導本人所写。但文章“被署名”的领导就无辜吗?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