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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事件我党首次查处领导干部集体腐败案

2017-09-13何立波

检察风云 2017年14期
关键词:工作团突击队苏维埃

何立波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放松被称为没有硝烟的战争――反腐败斗争。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卓有成效。1934年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查办了中央苏区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等官员集体腐败案(时称“于都事件”)。该案由于牵涉面广、涉案人数多、产生影响大,被称为“苏区第一案”。“于都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集体腐败案,它的查处成为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扛鼎之作”,是中央苏区查处大案要案串案窝案的一个典范。这充分表明我党从建立政权之始,便具有惩治腐败、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决心和能力。

中央工作团发现于都问题重重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红色政权一成立,就高度重视廉政建设。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通令,拉开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大幕。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这些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在中央苏区,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一些大案要案被纷纷“曝光”,其中以领导干部集体腐败的“于都事件”最为典型。于都县位于江西省南部,东临瑞金,西接赣县,是赣南第一块红色根据地,归闽粤省委领导,具有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与群众基础。1928年2-3月间,在于都临时县委领导下,于都六千多农民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暴动,掀开了赣南人民革命斗争新的一页。但是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与瑞金、兴国等模范县相比,于都的各项工作都显得落后。特别是自1933年以来,不断有严重事件发生。在扩红中发生了严重的强迫命令行为,导致很多群众躲上山;在查田运动中发生很多侵犯中农和政府人员包庇地主富农的问题,进而被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利用,用来蛊惑煽动群众逃向白区。在于都,甚至出现了县委书记李宗白(1933年秋病逝)协同少共中央巡视员郑茂德(已开除)卖公家骡子下馆子等怪事。于都各项工作都严重滞后。截至1933年5月,扩红工作虽然完成了千余名,但半路开小差的很多。从1933年5月到11月期间,于都县扩红毫无进展。12月,中共中央发起扩红突击运动,于都12月仅仅扩大了200余人。后来在中央与省突击队的大力帮助下,于都才于1934年2月完成任务。

党中央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早已注意到了于都的问题,直接派工作组到于都检查工作。但由于派去巡视工作的同志没有深刻揭发于都问题,尤其是粤赣省委没有下力气解决于都问题,因而成效不大。直到1934年2月粮食突击运动中,于都的问题才充分暴露出来。

为深入检查于都工作,帮助于都转变工作作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责成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中央财政部、中央土地部,各派一个工作团到于都帮助工作。工作团在各区乡帮助工作中,特别是在收集粮食突击中,发现了不少贪污案件和反革命活动。暗藏在党组织和苏维埃机关中的反革命分子,公开破坏突击运动,包庇富农地主。这些问题不断地反映到县委县苏(维埃),但均未得到解决。特别是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工作团在县苏维埃查出军事部部长和科长科员贪污、私做生意的大案,少共县委书记与总务处长等贪污案件,但是于都县委县苏却压着迟迟不处理。同时,工作团进一步检查后还发现,于都县委县苏领导存在私做生意的情况。1934年2月初,中央粮食部专门组织赴于都检查粮食突击,发现问题相当严重。中央粮食部、中央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于都整改,但于都县委县苏都无动于衷。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深感于都事态严重,决定由中央党务委员会与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联合组成突击队(工作组),赴于都开展检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兼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项英亲自挂帅。

于都腐敗带头人竟然是县委书记和县苏主席

项英带领突击队到于都后,一方面检查县委与县苏维埃工作,一方面收集和核实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中央财政部、中央土地部三个工作团前期调查所得的有关材料,发现于都问题触目惊心。项英等人发现,于都的反革命活动猖獗。1933年发生了反革命分子欺骗与胁迫群众反水的事件。在1934年收集粮食运动中,国民党特务冒充红军来于都进行反革命宣传,组成了铲共团的反动组织。反水的地主富农公开组织人推销公债,并强迫群众带公债逃走。在禾丰、小溪、罗江、岭背,均发生了反革命分子胁迫群众逃走的事件。在苍前、潭头、黎村发现反革命标语,于都城北门外也有“打倒共产党”等反动标语,并在旁边贴上保卫局检查邮件的印记以示威。在黎村、新陂,几次发生殴打工作团和政府人员的事件。寨卜区苏维埃副主席遭殴打,保卫局的枪被抢。这类反革命活动有十七八件之多,工作团多次提醒,但是于都县委县苏都置若罔闻,不予处理。

更为严重的,是暗藏在于都党苏机关内的反革命分子公开活动日益猖獗。里仁区区委宣传部长、黎村区土地部长都公开包庇地主,煽动群众殴打工作团。禾丰区委组织部长包庇地主,在群众中散布“工作团是私打地主,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煽动群众围攻工作团。禾丰区委书记与区苏维埃副主席,欺骗群众在路上拦截并抢走保卫局捕获的反革命分子,后来一块反水。岭背区特派员故意将中农当土豪打击,造成群众恐慌。发生在各区乡的这些反革命分子活动,共有15件之多。突击队还发现,于都党苏机构的领导干部成分复杂,鱼目混珠。城市区委书记曾被捕过,是靖卫团打进城来时给放出来的,但是一直不报告组织。段屋区委书记反水过,岭背区组织部长是老算命先生。更有甚者,因犯罪被判刑尚未期满的人,居然当了梓山区苏维埃主席。这类人员竟有八人。endprint

于都各类党苏干部都有腐败分子,出现了大批贪污案件,贪污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上至县苏维埃主席、部长,下至乡代表,贪污成为风气,大家习以为常,而且互相包庇,互相隐瞒。在于都,造假账冒领公款触目惊心。以县军事部长刘士祥为首,勾结科员李其采等三人,共同造假账假收据,向总供给部冒领动员费410余元分赃。在打土豪中贪污他们与游击队所缴的烟土款项,而后利用所分赃款大做生意。贪污公款做生意,带头人竟然是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等领导干部。熊仙璧以主席名义强拿公款50元做私生意,县委组织部长高兴赞挪用保险金做生意。这样贪污公款做生意的案件计有八件。有侵吞公款者,如县劳动部长贪污保险金,少共县委书记总务处长等贪污公款及群众的飞机捐款计百余元。这类贪污案共有23件,贪污公款由500元至几元不等。贪污公物者也是大有人在,如县财政部副部长、小溪区裁判部长、潭头土地部长与教育部长、几个乡苏维埃主席,都有贪污公家谷子与没收的烟土、钟表等问题。在于都,党苏(维埃)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大做投机生意,贩谷子出口再贩盐进口,每担谷子经周转后可赚2元至4元不等。

尤其严重的是,于都干部搞腐败不限于军事部长,连县委书记和县苏维埃主席这样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都涉及其中。在于都,形成了以县委书记刘洪清为首的投机商集团。刘洪清为图个人发财,竟置于都全局工作于不顾,违背党的立场与原则,领导党员做投机生意。刘洪清发起城市区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区委书记余当文、区贫农团主任易林和另外一个商人合股开商店卖酒。后因嫌卖酒不赚钱,就改做贩卖谷盐进出口的生意。刘洪清等人以每人20元的资本入股,不到四个月,每人就净赚了70元的利润。后来,于都前县委书记李同盛、城市区妇委书记曾元发等领导干部都参与进来。在刘洪清等影响之下,于都各级干部纷纷效仿,争先恐后贩卖谷盐。有的干部贪污公款,有的干部假借合作社名义招股,以发展其投机生意。于都城内的党苏机关,成为了投机商人的集团。

县委书记带头做生意,县苏维埃主席也不甘落后。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从财政部强拿公款50元交给弟弟做贩卖,后因军事部贪污公款私做生意的事被中央工作团检查出来,才悄悄将钱归还财政部。县苏维埃主席的“模范行为”,影响了县苏维埃工作人员,不少人贪污公款去做生意。

于都县城市区苏维埃领导干部都热衷于做生意,区苏维埃机关变成了商人联合会。城市区苏维埃的3个主席(区苏维埃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和9个部长中,就有3个主席和6个部长(土地、劳动、内务、国民经济、财政、裁判)大做生意,大部分是谷贩子。区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生意做得最大,赚钱也最多。区劳动部副部长更是私拿保险金做生意。米价暴涨、群众生活异常困难,但是城市区苏维埃从未讨论过。由于群众的利益与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冲突,区苏维埃领导当然不愿意管。城市区苏维埃每天看不见多少人在政府做事,常常是每个人门上一把锁,根本没心思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都热衷于贩谷子,造成于都无法完成中央下达的粮食征购任务。中央下达于都的任务是推销公债20万,征收土地税27000担谷子。按照于都人口、土地计算,中央规定的数目是完全能达到的,但于都均未完成,土地税只完成一半。中央要求公债特别是土地税要收谷子,而于都公债大部分收的是钱,土地税也有一部分收钱。于都是产谷大县,1933年的收成比1932年多收一至二成。群众是有谷的,为什么收不到谷呢?主要是由于县委县苏各级领导与机关干部大做贩谷子出口的投机生意,助长投机商的操纵,把谷价提高到8元一担,增加了群众对于春夏米贵的担心,惜售谷子。

项英拿下县委书记和县苏主席

在搞清楚刘洪清的问题后,项英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宣布粤赣省委撤销刘洪清县委书记职务的决定,宣布匡守达接任县委书记。在先行召开的县委常委会上,刘洪清很简单地做了一个工作报告,照着省委的批评,自己承认了一点错误。县委其他常委及县苏维埃的与会人员则缄默不言。县苏主席熊仙璧只轻描淡写地说:“省委指示是正确的,刘洪清不对;他自己不该借公家钱,又犯了官僚主义。”其他人也大略如此敷衍一番,县委组织部长则始终一言不发。显然,这个结果距离突击工作团的预期太远了。

在县苏维埃主席团会议上,主席团成员在检讨时都是简单地说工作的缺点,甚至东扯西拉,不肯涉及主题。突击队希望引导他们与熊仙壁进行坚决斗争,但他们却都不配合。熊仙壁对做生意一事坚决不承认,工作团也未取得关键证据,主席团成员态度暧昧。项英提出撤销熊仙壁县苏维埃主席职务的建议,会场顿时哑然无声。半小时后,内务部长表态同意这一意见,军事部长也表示同意,其他人才纷纷说同意。最后,县苏维埃主席团会议才勉强同意撤销熊仙壁职务。

为了深入了解于都县委县苏存在的问题,突击队召集县委县苏机关、区乡干部以及基层干部召开座谈会。与会者多达七八十人,但仍没有多大成效。发言者以县苏部长级干部与区级干部为主,基层干部讲话的人很少。对于县领导做生意的事,大家都很谨慎,一问三不知。项英发现,在调查时,县委县苏维埃工作人员好像事先通过气,统一口径,总是回答说不知道;即使说了,也是针对各区已发现的案件;对于城市区的问题、合作社的问题尤其是县领导的问题,与会者则完全闭口不谈,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项英指示突击队员对案件查处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起来和贪污腐败分子进行坚决斗争。突击队先后召开了县一级与城市区积极分子与城市区支部小组长、乡主席活动分子大会,发动工人检举。项英自己则亲自到街上去了解情况,之后又召开了两次群众审判会,组织群众对贪污分子进行审判。群众审判会是在工农检察委员会的主导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群众法庭的方式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监督对象的腐败行为,进而实现案件突破的监督方式。通过这些措施,突击队在群众中的影响扩大起来,成功发动群众,使“于都事件”的查处取得突破。

突击队首先发现于都县苏维埃财政部副部长罗凤林与军事部部员老杨的问题。突击队从中央劳动部转来的材料中发现保险金有问题,立刻发动工人检举合作社的问题。城市区苏维埃与合作社贩卖谷盐的黑幕被揭开,调查工作有了突破。于都县苏财政部副部长罗凤林贪污公家的手表、假借公家名义私运谷米,军事部部员杨某贪污公债做生意的事一经证实,突击队立即以此作为突破口召开了第一次群众审判会,对此后的检举起了推动作用。

随后,突击队组织第二次群众审判会,主要审查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突击队开始调查熊仙璧时,他矢口否认挪用公款做生意的事,只承认借公款买地种田。突击队到他家调查,熊仙璧的母亲说:“买牛只用了16元,其余34元由他的弟弟去贩了两次盐,赚到一些钱。由于军事部贪污案件事发,就归还了。”面对母亲的证词,熊仙璧才承认错误,在县常委会扩大会议上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問题。参加公审熊仙璧的各乡代表与群众有200余人,检举了熊仙璧一些实质性问题。与会群众看到“县太爷”熊仙璧受到审判,“表示极高兴,并说中央的人来了,才将这些事实说出来”。

项英带领突击队还复查了于都县裁判部(法院)处理的积案陈案。经过几天的审查,首先将几个贪污要犯组织全县公审,还在各区组织巡回法庭审判。在全县公审大会上,公开审判了四个贪污犯——县军事部长刘士祥、刘天浩、李其芬与少共县委书记滕琼。公审大会当庭判决四人死刑,将刘士祥、刘天浩、李其芬三人当场枪决,将滕琼送到禾丰区枪决(因为他贪污了该区的飞机捐款等公款)。在此后的各区巡回法庭上,潭头区苏维埃财政部长在该区公开审判中被枪决。各区共计枪决反革命分子12人。对反革命与贪污分子的严厉制裁,在于都全县产生了极大的震动。

“于都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集体腐败案,是中央苏区时期党和政府打击集体腐败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它的有效查处,也为当前我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历史借鉴。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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