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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挑战及监管策略

2017-09-13董毅

时代金融 2017年23期

【摘要】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以便捷的技术融合,颠覆性的服务方式,良好的用户体验实现了“传统金融脱媒”,极大改变了传统金融格业态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如何发挥深入互联网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如何引导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以及发展普惠金融方面的推进作用,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层面需要深刻探讨并推动实施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策略

2013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不断发展,以非金融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现了迅猛的发展,这一年也被各类媒体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然而,互联网金融在催生一系列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的同时,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挑战不容忽视,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提出了挑战。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并构建完善的风险治理体系,是当前主推互联网金融乃至金融体系深化改革亟待解决的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但是,互联网只是技术发展的依托,病没有改变金融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一)业态乱象横生,法律风险正在积聚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与金融成为发展最迅猛的两大产业,这两个原本看似相互独立的事物经历了十多年的积淀与酝酿,在全球化浪潮和产业变革的基础上开始了核心业务的渗透与融合,并且一发不可收拾。一场互联网金融盛宴大幕开启、遍地开花。一是盲目投资充斥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各方资本纷纷涌入互联网金融这个一致被看好的热点领域,甚至持着宁滥勿空的心态。互联网金融浪潮引发了大规模的盲目跟风投资,一些知名度不高、资金实力欠佳甚至没有任何金融或互联网专业背景的小企业,也在从风投圈钱,扎堆上马金融项目。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迅猛趋势的触动,也竞相推出各种类似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助推互联网金融更快地扩张。二是乐观情绪造就了投机预期。产业的繁荣、资本的围猎和盲目的操作促成了极度乐观的行业预期,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估值大幅度上升,导致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业务类型、合规经营和能否赢利等并不关心,一味地烧钱做大做高市值,期望通过资本市场投机套现。行业内流传着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进一步刺激着人们不断提升对行业发展的乐观预期。三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积聚法律风险。目前,支付机构已经进入风险暴露期,P2P平台和众筹进入了风险爆发期,问题平台不断出现,跑路事件接二连三,一些平台甚至上线不足一个月就发生了跑路事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末,共有270家非金融支付机构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共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5年以来,有3家机构由于严重违规经营被注销牌照,目前拥有支付牌照病正常运营的共有267家机构。截至2016年7月末,历史累计全国关停P2P平台数量已达4160家,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降至2281家。仅2016年7月份,共关停101家P2P平台,其中,有30家跑路、20家提现困难、公安经侦介入调查的有1家、正常停业的有50家、转型布局其他业务的有7家。风险的暴露使得经济欺诈、网络诈骗甚至洗钱等违法行为频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消费权益遭受侵害情况日益严重。

(二)内控机制缺失,经营风险逐渐凸显

内控机制的缺失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目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漠,业务拓展中违规现象较为突出,既增加了资金风险,也不利于建立有序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秩序。一是资金池缺乏监管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中会产生一定规模的投资者资金沉淀。当前,只有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沉淀资金由银行托管,其他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自有资金与投资者沉淀资金无法有效隔离。虽然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打着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旗号,将资金划入其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但因为行业没有既定标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两年先后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平衡增长与风控措施的冲突。与经营多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产生时间短、经营管理经验少、业务资金量大,特别是面对热力不减的市场繁荣,尽管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宣扬自己的风控力度,但大多数平台风险意识淡薄,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多数机构始终没有把风控放在业务发展的核心位置上,忽视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内外部风险的防控,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较差,一旦出现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多方利益和声誉,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三是期限错配导致流动性难以保障。沉淀资金流动性是保障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正常流转的基础,但实际操作中,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沉淀资金被用于中长期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导致资金的期限错配。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如遇互联网金融产品沉淀资金投资亏损等情况,可能导致客户大规模赎回的羊群效应,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可能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全面爆发。

(三)行业标准缺失,技术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环境中,其通讯传输、加密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缺失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一是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技术能力较低。除支付宝等行业排名靠前的机构具备一定的风险抵御能力,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行平台基本框架主要来源于第三方,甚至一些机构仅仅使用客户端软件,根本不具备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其安全性远低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相关系统。一旦这些机构的软件系统、通信设备、网络线路等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瘫痪和巨额的资金损失。二是消费者数据信息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运行平台极易受到黑客的攻擊,一旦这些后台数据被黑客破解,那么就将直接造成不计其数的个人用户数据的泄露。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我国互联网公开的安全事故已导致11.3亿用户信息泄露,这些数据不仅和投资人在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直接相关,而且会威胁投资者在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三是当前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追捧的云计算平台存在技术隐患。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甚至中小型银行使用云计算,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金融云服务商准入和资质认证的标准,特别是对于这些将云计算平台作为生产系统处理业务的机构,云平台设计缺陷、黑客入侵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均可能导致云平台服务中断,这使得原本只影响单个机构业务连续性中断的问题,将放大至全部托管金融机构,局部的技术风险很可能演变成系统性风险。endprint

(四)管理效能不高,监管风险挑战重重

当前,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仍未有较清晰的共识。一方面,国家及监管层面对此新兴事物态度是总体支持但较为谨慎,不想重蹈“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覆辙。另一方面,市场端在创新的大背景下勇往直前,但内外均缺乏约束的环境下,自生自长的能力不足。社会反响方面,也是支持与反对的呼声此起彼伏,导致在是否监管、由谁监管、怎么监管等问题存在巨大分歧,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的建立,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一是金融监管的权威面临挑战。对习惯于管理传统金融的监管部门而言,监管互联网金融在能力、方法、手段、规则等方面都面临挑战。比如,2015年3月被人民银行叫停的二维码支付和条形码支付,在出台监管政策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的一定质疑,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会以打压创新挟持舆论向监管部门施压。二是金融监管的模式面临挑战。互联网金融已经突破了金融分业经营界限,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特点,参与的市场主体多元化,同时机构数量庞杂,不但涉及所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而且需要工商、公安、网监等部门进行协助,在现有分业监管制度与监管主体环境下,监管信息难以集中,监管能力分散,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不足,监管缺位与监管重叠并存等问题必然存在,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效率。三是金融监管的公平面临挑战。传统金融有苛刻的准入门槛、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准则。但对互联网金融而言,只有非金融支付机构有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和监管准则,其他互联网机构都无准入门槛,且普遍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两类主体在监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监管公平原则被打破,如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必然存在监管套利,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整个市场将进入一种无序状态。四是宏观和审慎管理面临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没有改变金融行业高风险的属性,一旦管理不当,金融风险会演化和扩大,比如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等一些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也可能会给宏观和审慎管理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资金流,不仅干扰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效果,而且必然对正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退出保障机制,一旦发生诸如个人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等问题,将会对整个金融服务市场和经济金融环境造成较大冲击,进而影响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的政策建议

(一)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确保既不管死也不放纵

创新与风险的博弈是任何新生事物发展中所遇到的必然问题。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多种风险和问题,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个过渡期是个必然阶段,其风险将会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自身的逐渐成熟而降低。因此,一是要坚持“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用更为开放的互联网思维来指导监管,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创新性行业特点,审慎出台监管政策,保护创新活力,不断地调整“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二是明确底线监管的前提。通过划定监管红线、确立法律底线来防范风险,对涉及到经济诈骗、非法集资、隐私信息泄露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或涉及侵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绝不姑息,要在有效控制外部性风险的基础上,创新监管理念,做到前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兼顾,达到效率与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的目标。

(二)全覆盖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确保有法可依又不失活力

互联网金融模式众多、业态丰富,未来的创新速度可能会更快,在当前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要注重建立对多环节、跨领域的风险治理体系,认真落实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有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同时,用好行业自律风险治理机制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引导方向,行业自律作为一种风险缓释机制,是对监管的有益补充,也是市场化成熟发展的重要标志,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实现行政部门刚性监管与自律组织弹性规范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2011年5月成立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6年3月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加快行业自律管理、夯实基础业务、强化风险预警、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未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由自律组织负责对会员单位业务创新实施指导约束,积极通过风险评估、技术认证等配套机制和手段,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发展将会成为常态。

(三)外部推动与内生驱动并重,确保路径正确又长效发展

2016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势头良好,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正逐步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的评价均积极正面。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监管过程中的外部推动,主要是对发展过快过热甚至超越监管红线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纠偏”和“矫正”。同时,比外力推动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生发展动力,作为集合了创新思维、先进技术和尖端人才的朝阳产业,正如互联网金融初始发展时高度融合了互联网思维与金融流程,坚持“碎片化”与“差异化”思路,注重“用户体验”和“客户粘性”,永远追求大众化、便捷化的发展方向,这些都应该是其源源不竭的内生动力,也是现代金融体系急需的一股“活水”。因此,监管部门应在外部监管推动的同时,通过鼓励等方式激发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强化风险意识重于市场意识、责任意识重于投机意识的发展思路,建立合理的授权分责制度、有效的稽核评估和预警体系,完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規开展业务。

(四)政策引领与效能引导并重,确保助力经济又普惠大众

2011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逐年下降,出口低迷内需乏力,国际金融危机阴霾难去,中国经济严峻的内外形势下艰难稳增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层综合吸收经验教训,开始有勇气、有限度的接受经济放缓,更加注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实现了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过渡。在此大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像一缕春风悄然而至,给经济改革注入清新活力,政府进一步减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同时,加大民生投入、鼓励消费、结构性减税、民资逐步放宽以及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的稳步推进,给互联网金融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以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在国家政策引领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应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互联网金融便民、普惠的定位,有效推动金融业效率提升、组织变革,并增强金融服务普惠性,通过信息技术的创新成果与金融领域深度融合,在促进经济机构转型发展、助理精准扶贫、提升服务产业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改进金融消费者体验等方面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实现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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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董毅(1972-),男,汉族,甘肃民乐人,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临泽县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经济、财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