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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现金贷”业务的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7-09-13周汉君

时代金融 2017年23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摘要】近年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主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使得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收到冲击,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以及相关的类金融行业正逐渐相互交叉融合。对待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保持积极的态度,更需要注重监管,严防金融风险。“现金贷”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雪中送炭”,帮人解燃眉之急,又可能会让人过度消费,最终债务缠身。但是,现金贷属于个人信贷业务的一种,现金贷业务不应被妖魔化,缺少的只是合理有效的监管。本文通过对现金贷业务的本质以及在我国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找出现金贷业务的“痛点”,提出了一些监管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现金贷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这个关键词连续第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为主题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2014年),到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井喷时代(2015年),再到2016年的“規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时代。而今年(2017年),对互联网金融的描述变成了对风险要“高度警惕”。市场迅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各种问题开始出现,如“高利贷”“嗜血现金贷,人死方能债清”,暴力催收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今年年初,监管部门连续发文,旨在对网贷平台、网络小贷以及众多不具资质的网络平台开展的“现金贷”业务进行整顿治理。

二、P2P“现金贷”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与特点

现金贷是继P2P、校园贷之后,又一兴起的互金领域。随着银监会将现金贷纳入整治的对象,笔者从现金贷的概念、模式进行分析,认为现金贷的发展也将面临一个小的拐点,企图利用高收益覆盖高违约率的方法可能是难以持久的,因此修炼内功才是出路。

现金贷是继P2P、校园贷之后,又一兴起的互金领域。相比于P2P网贷和校园贷,现金贷的真正兴起则相对较迟,但是很快也因乱象横生而受到整治。我国的P2P网贷开始于2007年6月的拍拍贷成立,前后发展已经将近10年。而校园贷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金诚信和广东发展银行联名发行的第一张“大学生信用卡”,但是真正兴起则是2014年互联网金融公司介入,在2009年,国家开始严加管控“大学生信用卡”的发放后,各家商业银行相继退出,随着电子商务爆发,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相继出现。实质上算作现金贷的借贷应该说很早就存在了,但是这一词的出现目前行业内认为是始于2015年2月15日,腾讯开始试运行手机“QQ现金贷”,现金贷一词开始流行。随着近两年P2P网贷和校园贷监管趋严,以及消费金融的崛起,众多互金企业开始纷纷转型现金贷,由此带来了现金贷的爆发式增长。[1]

我国的现金贷源于国外的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模式。该模式北美在上世纪90年代大规模兴起,一种以个人信用为担保,无需抵押,但需要提供借款人的工作以及薪资记录,借款人承诺在下一发薪日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或费用。2014年前后,该模式被引入中国本土化。与北美不同的是我国的现金贷是开始就以线上为主,通过线上大数据进行风控,节省了运营费用,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同时,借款用途不确定,与发薪日关联度不高。

据不完全统计,现金贷平台已经发展到上千家,但一些公司为了拓展客群,会多个产品同时展业,因此活跃的现金贷平台,有几百家。[2]在App Store中输入“借款”或者“现金贷”,APP搜索结果都超过600个,这还仅仅是线上借贷公司。如果再加上线下借贷公司,以“千贷大战”来形容市场竞争并不为过。因此,与前几年的P2P行业类似,现金贷正在成为资本热捧的对象之一,参与现金贷的玩家正在不断涌现。据根据雅虎财经的数据,2015年美国Payday loan的放贷金额达到460亿美元,美国约有1200万Payday loan活跃借款用户,人均借款额达到3800美元/年。我国目前有1000万~1500万活跃现金贷用户,人均借款约2000元/年,照此计算,我国目前现金贷市场规模在300亿元左右。如果达到相同的渗透率和借款规模,预计市场规模将达到4000亿元以上。

尽管现金贷作为一个单独的行业被银监会点名整治,但是严格地说,现金贷跟其他的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和传统银行信贷业务都有交叉的领域,参与者众多,区分界限不明显,要做严格的区分非常的困难。

三、P2P“现金贷”业务的竞争优势与风险隐患

(一)竞争优势

一是,通常是无抵押、免担保,借款容易。使用现金贷的人群,通常是年轻的蓝领,或者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由于他们没有信用记录,也缺乏可抵押的东西,收入较低且不稳定,通常被银行忽视。尽管收入不高,但他们的消费需求仍然很旺盛,喜欢新潮的东西。多数平台的无抵押、免担保、借款容易的现金贷自然正中他们下怀。

二是操作简单,随借随到。通常用户只需在网站上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交易记录,如手持的身份证件照片、手机号码、征信记录或者淘宝交易流水截图等等,待其审核后,很快到账,短则几秒、几分钟,至多一天,部分采取自动非人工审核的平台,当场申请几秒到账。

三是在信用额度内可以反复借。平台在审核借款人信用水平后会给一个信用额度,在额度内,借款人可以随意借款。通常借款人一般借钱短期使用完之后等下个月工资发放即偿还,偿还完之后额度会恢复,等到下次使用时再接着借,而且多使用信用良好的用户额度还会不断提升。

上述优点的存在,构成了现金贷发展的内在原因,但是对于现金贷的发展动因,还远不止于此,事实上市场上大量未满足的金融需求,技术进步也是十分重要的驱动力。

(二)风险隐患

现金贷的广阔市场和快速发展并不能掩盖这个行业目前存在的风险,其行业存在的问题令人担忧。当很多现金贷的开拓者沾沾自喜于现在去的成绩之时,如果不能想明白自己从事现金贷的优势与劣势所在,那么在潮水退去以后,很快发现自己在裸泳。endprint

在传统信贷领域,商业银行经营多年,经验丰富,对传统信用风险控制手段的运用可谓炉火纯青,面对信用白户存在的较高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人工成本,使得商业银行不敢轻易进入更多人群,因此银行这么做实属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的理性选择。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在风控手段和成本控制上不能有所突破,那么进入这个行业同样是自找苦吃,因此人工审核、人工风控、人海战术根本不可取,且不谈大数据风控手段是否准确性更高,但至少存在潜在的可能,可以一试。如果大数据风控、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风控的有效性,通过实现自动审核、自动放贷,降低违约成本、经营成本,那么开发空白客户就成为可能。

按照马克维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通常而言高风险要用高收益来覆盖,但是风险和收益的提高并不是同比例的,超过一定临界值后增加的收益将无法覆盖违约损失,最终造成平台两极分化。对于平台而言,都希望找到优质的用户,那些具有较高风控能力的平台因为可以有效识别高风险用户并将其排除,自然有能力降低放贷利率。高风控能力的平台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不断降低贷款利率,而借款人在选择方式众多的情况下,会选择低利率的平台,随着高风险用户被识别和排除,低风险用户不断留下来,最终优质客户会越来越向有风控能力的低利率平台集中,而那些高风险的用户只能选择高利率的平台,为了控制风险,那些平台只能通过提高利率来应对风险,这又会进一步吓走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因此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待风险的增长速度高过收益的增速,高利率也会亏损。

目前现金贷平台常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骗贷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等,这导致现金贷平台坏账率居高不下。国内的现金贷参与者面对的通常是,被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抛弃的用户,信用卡贷款的贷坏账率在现金贷很难实现。据北京商报报道,目前国内现金贷平台的坏账率在30%左右,有一些做得还不错的平台应该也在15%左右,美国现金贷业务的坏账率在20%左右,而国内小额现金贷坏账率最高能到50%。笔者不知道这样的报道是否比较夸张,但是毫无疑问,多数平台的现金贷用户违约率很高。

在增量市场阶段,一方面,大量的公司涌入现金贷领域,尚且都有肉吃,另一方面,快速增长的业务也会暂时冲淡坏账率的影响,但是一旦市场增长放缓,洗牌的时候就会很快到来,高风险也会暴露,行业的集中方向将会按照笔者上述推演的逻辑演进。

因此,现金贷平台若想长久经营,必须在风控手段上有所突破,低成本、高效率的非人工风控才有可能胜出。

四、P2P“现金贷”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监管部门应明确“现金贷”业务的范围

关于现金贷目前国内还没有权威机构给予严格的改了界定,因此,监管部门应该首先明确现金贷业务范围,对现金貸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确定相关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等。要求网贷机构依法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催收行业

暴力催收并非现金贷行业的特例,这其实是催收行业发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具体表现。监管部门需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债务催收问题进行规范,尤其是针对暴力催收应该加大相应处罚。纵观全球,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去规范催收,对于出现的暴力催收等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尤其是美国,美国对贷款公司,包括银行和信贷公司,都有严格的管理,不允许债务公司到债务人那里进行恶意骚扰和直接接触,连催债的电话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国内急需出台相关催收法案,呼吁绿色催收,文明催收。[3]

(三)对利率和违约金作出规定

由于现金贷业务尚处于监管之外,很大程度上有高利贷的影子。具体表现为,隐含各种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还没有严格的纳入利息范畴。同时,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其罚息也很高。近来,不少媒体上出现“借几千还几万”等新闻,都与此有关联。监管部门应该对现金贷平台的利率和违约金依法作出相关规定,这样既有利于遏制高利贷、减少暴力催收还能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四)对贷款额度差异化监管

考虑到平台运营成本,对于金额小、期限短的现金贷,在法律支持的36%的最高利率下,其产生的利润必然无法覆盖平台的获客成本、风控成本、经营成本、运营成本等成本。以借款100元为例,按照法律规定,一年最高利息只有36元,每天只有0.1元的利息。因此,可以对贷款利息进行差异化监管,当借款金额低于某一额度时,名义借款利息加上服务费,手续费等中间费用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当贷款金额高于某一额度时,贷款年化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这样现金贷平台的盈利得到了保障,贷款信息透明也有助于借款人识别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银行家[J]2015.5.

[2]王俊,赵国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监管问题探析.改革与战略[J],2017.3.

[3]陈伟,涂有钊.互联网金融美国P2P网贷的发展、困境、监管及启示,西南金融[J],2017.1.

作者简介:周汉君(1990-),男,安徽六安人,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投融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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