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与对策
2017-09-13沈建国沈佳坤杨赐
沈建国++沈佳坤++杨赐
[摘要]互联网金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征信体系不健全,网络平台技术落后等原因,使互联网金融市场良莠不齐、信用风险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研究和应对措施的提出势在必行。对于完善互联网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信贷;众筹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049
1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主体中有一方违反了合约中的条款,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一是客户的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贷款大多都是没有抵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不像传统金融一样可以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确认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因而就存在很大的收回借款的风险。二是贷款平台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平台没有向投资者履行约定的收益或者由于无法维持经营而倒闭,更甚至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而使投资者遭受到了损失,甚至造成了社会的大规模动荡。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监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虚拟性、准入门槛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虚假理财平台层出不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频发,例如:北京市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e租宝”网站和与其相关联的公司因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融资高达750亿元,牵涉500多万投资人。
2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
21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
目前,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大支付平台已经几乎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的80%以上,其他的几百家企业只能在市场份额剩余的不到20%中竞争。有些小型企业为了能够维持生存甚至铤而走险,使行业内信用风险程度加剧。
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的信用风险体现如下:第一,支付平台未尽到资金保护义务,支付平台存在漏洞,黑客入侵现象得不到解决,使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受到损失。第二,在支付过程中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快捷支付验证不足,在快捷支付中第三方平台不再掌握用户支付行为和认证客户身份,致使一些盗刷客户资金现象频发。
22网络信贷信用风险
第一,借款方信用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在偿还期限内没有将本金和利息偿还给投资方,进而对与交易相关的网络信贷平台和投资方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形成原因主要有:一是借款人在网贷平台发布的个人信息考证不够准确,使得一部分网贷平台虽然对借款人进行了信用评级,但与实际信用状况出入较大。二是借款人进行借款时门槛低,一般为无抵押贷款;且借利率高,一般为银行利率的七倍以上,无法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三是当前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对于互联网信贷没有建立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对网络借贷平台开放,使得网贷平台中借款方的信用信息缺乏权威的证实。四是网贷中的借款方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型企业占大多数,其中一部分借款方是因为无法向银行借款才选择的网贷,使借贷资金的实际用途无法明确,加大了借款方卷款跑路的可能。
第二,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其主要是指在债券及合同转让模式下的借贷交易中,网络借贷平台在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借贷交易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从而给投资人造成资金的损失,形成了行业内信用风险。
23众筹融资信用风险
第一,众筹项目本身存在的信用风险。一是众筹项目发起人信用风险。首先,项目发起人的信息得不到真实准确的核实,线上核实成本较高。其次,众筹融资没有被纳入中央银行体系中,因此没有完备的征信系统为依靠,发起人的信用状况评价不够权威。最后,众筹融资缺乏法律法规保障,违法成本低。二是众筹项目的信用风险。项目可行性缺乏实际验证,运行状况不明晰。
第二,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一方面由于当前大多数的网络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相关管理水平不够高,对于平台上所展示的众筹项目并没有进行全面的线下线上核查,也没有权威机构对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评估,投资者无法获得全面有效的真实信息,影响决策,这使平台上的项目鱼龙混杂,加大了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众筹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当前互联网相关监管法律不健全,再加上信息保密技术和身份验证技术还不够成熟,可能导致客户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3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对策
31互联网金融几种模式下的对策
311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对策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对客户的资金保护力度。应定期对支付平台系统进行检测和升级,及时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及时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保密技术,并积极引导客户设置密码时应注重差异性,防止黑客入侵。
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客户的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并加强支付平台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密机制,防止公司内部员工违规操作获取客户信息倒卖给不法分子,造成客户信息泄露。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支付过程中的管理,完善用户身份认证。例如,在快捷支付中,不应完全停止对客户的交易行为的监控,对开启快捷支付的相关风险应给予说明。
312网络信贷信用风险对策
一方面,应加强对借款方的信用风险監控,首先应加强对借款方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线下审核。其次应提高贷款的门槛,应提供少抵押物进行抵押或指定相关担保人进行担保,或提交中央银行等相关权威机构的信用证明。最后借款方应提交关于资金用途的说明等。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网络信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控制,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应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与治理,提高网贷市场的准入门槛,网贷平台在上市之前相关部门应收取一定的信用保障金,并对其信用及资金状况进行审核。
313众筹融资信用风险对策
第一,对于众筹项目本身众筹平台应要求发起人对其发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对于创新项目的众筹应分为试行阶段和发展阶段,从而减少投资者的资金损失风险,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第二,对于众筹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监控管理机制,对平台上所展示的项目,从进入众筹平台到进行筹资再到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以防止骗贷行为;还应提高众筹平台自身相关网络技术,例如保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
32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征信体系之中,进行信用信息共享。将企业及个人线上信用与线下信用相结合进行信用评级;二是强化对信用风险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力度,违约信息应公开透明,应利用科技手段对交易黑名单进行共享;三是应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优势完善征信体系,使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得到多维全方面的评价。
综上所述,解决这几种模式的信用风险,都需要健全征信体系。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点,所以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模式,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量体裁衣,使信用风险得到真正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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