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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为何难辟

2017-09-13卢晗

中国盐业 2017年16期
关键词:当事辟谣谣言

■ 卢晗

谣言为何难辟

■ 卢晗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通知要求,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7 月27日《人民日报》)

此次《通知》的发布,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中国盐业》杂志在2017年13期中刊登文章,题为《这些年流传过的“谣盐”,你信了几个》,文章作者对近年来关于食盐行业的“谣盐”进行了仔细梳理,谣言的题目让人目瞪口呆,内容让人触目惊心。文中列举的在社会上流传的九个关于盐行业的谣言中,在对象上不仅包含了对食盐质量、添加剂、企业品牌等方面的打击诋毁,甚至还有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等国家政策的恶意解读与歪曲,在形式上采取了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刻意抹黑、文不对题等多种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令人瞠目结舌。上述谣言中煞有介事的文字与观点,不仅给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和鉴别能力的普通消费者带来了消费困扰甚至是恐慌,还给相关盐业企业乃至整个盐行业带了名誉和信誉方面的巨大损失。直到今天,这些谣盐还在日益发达的自媒体、论坛、朋友圈等领域悄悄的传播,影响着消费者的正确判断,反转民间舆论场对守法合规企业的正面看法。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有数据显示网络谣言中“舌尖上的谣言”占比高达45%,位居所有谣言之首。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先生曾经在采访中向记者阐述了谣言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现在食品行业应对谣言确实是没有办法,特别是来自于自媒体的谣言,这是娃哈哈这两年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据他介绍,娃哈哈曾多次被网络谣言攻击,谣言的内容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包括“营养快线阴干后竟成胶状物”,后来逐步演变成“喝了营养快线会得白血病”“营养快线受肉毒杆菌污染被紧急召回”等等。据娃哈哈统计,这些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量高达1.7亿次,直接导致了哇哈哈集团以营养快线为首的明星产品销售惨淡,营养快线这款产品本来可以销售4亿箱,现在只有1.5亿箱,损失相当于200亿。

正如宗庆后先生所言,企业在应对谣言时确实没有太多有效的应对手段,并且面临诸多困境。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监测难。当前,自媒体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用户量级巨大,博客、朋友圈、公众号、论坛等信息聚集地的信息传播方式具有隐蔽的特点,不借助专业化的监测工具,没有专人来进行信息收集,很难在谣言产生阶段进行有效监测,企业发现谣言时,往往谣言已经经过发酵期处于爆发阶段,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很难平息。其次是处置难。在被谣言攻击后,不少被谣言抹黑的当事企业中及时发声辟谣的占比不高,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企业不具备谣言的应对经验之外,还存在担心自己“越描越黑”的畏惧心理,希望让谣言和风波随着时间逐步平息,但这种“鸵鸟式”处置手段有可能会导致谣言在企业不知情的领域继续发酵,再次引发更严重的二次传播。第三是举证维权难。在自媒体领域,人人都是记者,都是摄像机、录音笔,信息源变得分散化、碎片化、无组织化,企业往往在发现谣言后很难对谣言产生的根源进行定位并向主管部门举证,无法有效对自己所蒙受的名誉和经济损失进行合理定损,极有可能遇到“自损一千,赔偿不到八百”的尴尬境地。这种担忧,显然会让当事企业在履行辟谣第一主体责任时,不得不在费力不讨好之余无奈地选择放弃。最后是应对手段单一。谣言产生后,企业用自媒体发声明、找主流媒体开发布会等方式是企业辟谣的首要选择,但因为自有媒体影响力有限,并且主流媒体的覆盖能力很难影响到谣言聚集的自媒体领域,就产生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无奈效果。以上种种,都是现实中企业面对谣言后,感到无力应对的根源。因此,要真正落实当事企业对食品安全谣言的第一辟谣主体责任,必须解决上述这些根本性的问题。

造谣者编造谣言,从企业的角度看,对其自身的名誉和产品的质量等方面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明显是触犯了我国多项法律法规,侵犯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谣言的广泛传播,不仅了影响了消费者对消费品的正常认知,还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使其买到价高质低甚至是假冒伪劣的产品,影响公众利益;从政府的角度看,食品类谣言被恶意传播,会使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主管的涉事行业失去信心,降低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的公信力,阻碍谣言涉及行业的正常发展,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仅以我国奶粉行业为例,在轰动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 发生后,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大家都会在多种不同的媒体渠道听到一些关于奶粉行业的谣言,真假难辨,这些谣言一再打击老百姓对于中国奶粉行业的信心,使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监管部门付出的努力付之一炬。谣言让老百姓对企业和产品心怀畏惧,经常性地处于不安、惶恐、焦虑的境地。有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开玩笑说,“买奶制品的时候,感觉总有刁民想害朕”,网友的调侃,也折射出了消费者的无奈与无助。尽管事后有关部门竭尽全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禁止企业的违规行为,但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社会民众对奶粉行业的信任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提升,这一点从后来疯狂的境内外奶粉代购等行为中可见端倪。

由此可见,此次《通知》中明确了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当事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发声澄清, 强调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对于帮助相关企业依法维权并及时阻止谣言的传播,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盐传媒中心)

(编辑:李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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