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析俄国社会民主党最早的土地纲领
2017-09-12尹博
尹博
摘 要:列宁的《工人政党和农民》一文,提出肃清农奴制残余是为了使农村的阶级斗争得到自由发展,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是党的土地纲领的指导原则、总原则。列宁还提出成立农民委员会、要求“归还割地”的具体要求。强调党的纲领中要提出农村摆脱一切农奴制残余的要求,提出农民也要自觉地支持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的要求。
关键词:俄国 社会民主党 最早 土地纲领
列宁非常注意研究农民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他精心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和考茨基关于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的主要著作,考察了俄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基原理,结合俄国农村的实际,在俄国最早阐明了工农革命联盟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和地主阶级统治的主力的思想,为俄国社会民主党制定了革命的土地纲领。
一、工人政党和农民的关系
列宁是《火星报》土地纲领的起草人。他早在1897年写的《俄国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任务》一文中,就坚决地驳斥了所谓社会民主党对农民持“冷淡”态度的意见,并重申了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一般观点,指出,当时集中力量在工人中间进行工作并不是只注意工厂工人而忽略广大农民,而是只有先把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组织起来,才能把俄国整个无产阶级唤醒。无产阶级觉醒了才能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斗争。无产阶级同农民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它将来一定会同农民一道进行反对农奴制残余的斗争。
1901年春,列宁在《火星报》上发表了《工人政党和农民》一文。这篇文章实际上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初稿。
这篇文献中,列宁再次强调了工人政党同农民的关系。一方面,农民只有支持工人运动才能摆脱资本的压迫。当时农民过着一贫如洗的生活,他们和牲畜住在一起,穿的是破衣,吃的是野草,经常挨饿,由于连年歉收,成千上万的农民死于饥饿和瘟疫。农民在这种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出路究竟何在,用什么方式才能改善农民的景况呢?列宁指出:“小农只有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帮助工人为争取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工厂、机器等)的公有制而斗争,才能摆脱资本的压迫。”[1]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党要全力支持农民反对农奴制残余的斗争。当时俄国的农民不仅受资本的压迫,而且还受地主和农奴制残余的压迫,甚至受后一种压迫比受前一种压迫更深。这些封建桎梏使农民的生活状况极端恶化,束缚着农民的手足,使农民极端贫困、愚昧、无权。同这些桎梏作无情的斗争,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如果社会民主党人不全力支援这一斗争,那它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简单地说,这种支援应当是把阶级斗争引进农村。”[2]这是基于以上分析,列宁提出,我们一定要在自己的纲领中提出使俄国农村摆脱一切农奴制残余的要求,提出农民也要自觉地支持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的要求。
二、第一个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
1902年列宁写成了党的土地纲领草案,为了对这个土地纲领说明,列宁写了《俄国社会民主党土地纲领》一文,于1902月在《曙光》杂志第4期上发表。这篇著作不仅对党的土地作了精辟说明,而且充分阐明了工农联盟才能推翻沙皇专制制度的思想,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理论的发展,也是布尔什维克党制定土地纲领的思想理论基础,后来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都是在这个基础上修改和发展而成的。在這篇文章中,列宁拟定了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
第一,对农民的态度是土地纲领的关键。
列宁指出:“所谓土地纲领,我们指的是规定社会民主党在土地问题上的政策的指导原则,即规定它对于农业,对于农村居民:各个阶级、阶层、集团所采取的政策的指导原则。”[3]在俄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里,无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当然主要的应该是对农民问题所持态度的纲领,对农民的态度是土地纲领的关键。因为俄国农村居民分为大土地所有者、农业雇佣工人和农民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党对大土地所的态度是反对的,对农业雇佣工人当然是支持的,对农民也应该支持。农民是农村居民中的多数,它深受农奴制残余的剥削,他们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对农民的态度是党的土地纲领的基本内容,是党的土地纲领的全部关键。农民问题实际上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问题。只有建立工农联盟才能推翻沙皇专制制度,农民才能从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
第二,消灭一切农奴制残余和使阶级斗争自由发展是土地纲领的指导原则。
列宁指出:“为了给农村阶级斗争的自由发展扫清道路,必须消灭一切农奴制残余,这些残余现在还掩盖着农村居民内部资本主义对抗的萌芽,使它不能得到发展。”[4]所以,消灭一切农奴制残余和阶级斗争自由发展,这是党制定土地纲领的两个指导原则。
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消灭农奴制残余的要求是服从自由发展农村阶级斗争这个条件的。自由发展农村阶级斗争 。这个条件是革命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土地问题方面的基本点和中心点。这是党的土地纲领的又一指导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者与其他民主主义者在土地问题上的根本区别,只有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制定的土地纲领,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土地纲领,才是坚持无产阶级立场的纲领。因为:(1)只有农村阶级斗争的自由发展,才能使农村向资本主义演进,从而产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承认这种阶级斗争应当是我们关心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对象,应当是我们今后用来检验原则问题、政治任务以及宣传、鼓动和组织工作方法的试金石”。[5]这也就是在土地问题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领导小农放弃自己的阶级观点而采取无产阶级的观点;(2)提出这个原则,不仅能坚定不移地同无产阶级的敌人(资产阶级)划清界限,还能够同不可靠的朋友划清界限,这些朋友对土地问题的骑墙看法会给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带来很多危害;(3)贯彻这一指导原则,就能够使社会主义民主党人在复杂的土地关系面前,首先解决一般民主主义的政治任务,并在解决这些任务时贯彻自己的无产阶级观点;(4)实现这个土地纲领,消灭农奴制残余,虽然会给资产阶级的发展扫清道路,但却会使阶级斗争自由地发展,以便于无产阶级开展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所以肃清农奴制残余是为了使农村的阶级斗争得到自由发展,因此使农村阶级斗争自由发展是党的土地纲领的指导原则、总原则。±地纲领中的一些具体要求都要服务于这一总原则,在这一总原则指导下制定一些具体要求。endprint
三、第一个土地纲领的具体要求
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中,不仅提出纲领的基本要求,而且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第一,要求成立农民委员会。
列宁指出,要求成立农民委员会这一条,以及选用农民委员会这一名称,是为了明确表示重新调整农奴制残余的土地当由农民来掌握,而不应当由地主来掌握。这就是说,只有依靠农民才能彻底消灭农奴制残余。因此,提出成立农民委员会的要求是发动农民的政治口号。
第二,要求“归还割地”。
归还割地的条文是《火星报》内部争论最多的一条。根据当时的情况,列宁坚持必须在土地纲领中写上归还割地的要求,认为它对于土地纲领是具有特别性质的一条。因为俄国农业改革不彻底,农奴制的经济形式仍然依靠从农民那里割去的土地而保留着。割地是工役制的最主要的根源之一,这种工役制是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农奴制的直接残余。因此,农民应该有权甚至用剥夺的方法立刻消灭这些农奴制残余,即有权“拿回割地”。所以归还割地的要求,是从推动农民尽量彻底消灭农奴制一切残余这一总的和基本的原则中得出的直接结论。归还割地还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扩大国内市场,增加城市对雇佣工人的需要。总之,归还割地对农奴制的剥削关系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农民革命运动是一个巨大鼓舞,因而列宁当时极力主张在土地纲领中写上归还割地的要求。
列宁為了批判伊克斯(即彼·马斯洛夫)对党的土地纲领的攻击,于1903年6月又写了《答复对我们纲领草案的批评》一文,进一步阐述了土地纲领的基本思想。这个纲领规定:为了消灭使农民直接遭受着痛苦压迫的农奴制残余,为了使农村阶级斗争能够自由发展,俄国社会民主党支持农民消灭一切农奴制残余的斗争。提出设立农民委员会,以及它有权剥夺和赎买地主土地、进行土地交换和把地主从农民那里割去的土地归还农民的要求。这个土地纲领对推动农民运动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到1905年,列宁认为修改这一土地纲领的条件已经成熟。在修改时取消了关于归还割地要求的条文,而代之以支持农民没收全部地主土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202-203
[2]《列宁全集》(第3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305
[3]《列宁全集》(第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1
⑤[4][5]《列宁全集》(第6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456-458
[5]《列宁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18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