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书法创作观念刍议
2017-09-12汪永江
□ 汪永江
传统书法创作观念刍议
□ 汪永江
刘勰《文心雕龙·宗经》曰:“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自余从事书法教育以来,几十年如一日地研习古代经典碑帖,解析书史书论,自然而然地沿袭了宗经的传统书法观念。
对古代经典的阐释,先要述而不作,才能深入其中,逐渐摒除积习,养成引经据典的习惯。传统书法强调书如其人,所谓“如其志,如其学,如其才”。孟子曰:“尽心知性。”《黄檗山断际传心法要》曰:“心性不异,即心即性。”程朱理学认为“性”即“天理”,“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载了孔子学琴的典故。孔子从习得其曲到习得其数、习得其志,最终得其为人。
学书过程中的宗经意识,主要体现在临帖、读字典、读书史、读书论四个方面,做到落笔必有依据,溯本求源。书体学习之次第,要以五体书发展史为纲,先篆后隶再草再楷再行;每一书体学习之节目,则以该书体发展史为经,从诞生期、规范期到演变期;每一家一帖的学习,同样回归根本,纳入整体系统中加以展开。取法古代经典,透过笔墨,必然追问到审美层面,以先贤品格与古意为楷模,陶冶性灵,变化气质。
《苏轼寒食诗帖》跋 北宋·黄庭坚 纸本 34.3cm×64cm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黄庭坚作文主张夺胎、换骨,所谓点化。《冷斋夜话》曰:“不易其意而造其语,谓之换骨法;窥入其意而形容之,谓之夺胎法。”从词句和意境的借用到多方融合,不露痕迹。效仿古人虽不是所谓创新,但是能做到活学活用,乃是取法高古与历练自我的有效途径。
字书今称字典。学书离不开字书。通过长期解读各体书法的字书,就会发现历代名家用字皆有所本,依字书以正字。从文字学概念而言,传统书法创作基本上属于对字书中范字的点化而已。作为文字之学的书法,其学术不仅局限于古文字学,隶书、草书乃至楷书、行书,皆有文字学层面的正字规范与学理。相对而言,字帖主要阐释的是语用层面的各色修辞方法,而字书则重在正字、字法源流及体势之博变。无论是正字类字书还是博变类字书,都是书法创作所须遵循之法度。
《周易·乾卦》曰:“修辞立其诚。”《孔颖达疏》曰:“辞谓文教,诚谓诚实也。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内外相成,则功业可居。”从艺术创作的功用而言,文辞依附于思想内容。在主观意识的修养中,审美的境界高于知识的境界。人们之所以对于以礼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乐之好之,无疑是审美愉悦所产生的效应。《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扬子法言》曰:“玉不琢,玙璠不作器;言不文,典谟不作经。”两句话,阐明了文辞的润饰对于深刻表达思想的重要意义。传统书法中各种修辞手段的产生,同样是为表达文辞内容与书法审美思想的,不同的文辞内容匹配不同的书体。各种书仪范本不仅重视文辞内容雅正及文笔的修辞,更注重笔墨的润饰。尤其是文人书法,于日常实用尺牍及诗文中言情状物,更是极笔墨修辞之能事,篇章之承转、行列之收放、字间之疏密、笔势之顺逆、墨色之浓淡,凡此种种,皆出于文人艺术文质彬彬之心性。就书法形式语言之修辞手法而言,历代经典法帖浩如烟海,可谓一帖一式,千变万化。读帖广博,则笔墨变化手段随之增长。
艺术创作活动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其教化人伦的功用,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既是审美的认知过程,又是情感的自我抒发。从上述学书取法经典、化用字书到笔墨润饰,皆属于传统书法创作的构思阶段,即立意的过程;具体到创作状态,使作品物化成形,则是使用艺术手段表现的过程。
蔡邕《笔论》曰:“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豪,不能佳也。先默坐静思,随意取拟,言不出口,心不再思,沉密若对人君,则不善矣。”书法创作本为无用之用,散怀而已。若受促迫,精种状态必然不自在。舒和的身心是超越功利的。苏轼以庄子“瓦注胜于黄金”的典故,阐明了书法创作任自然、心手两忘的价值观。苏轼《颜真卿争座位帖》曰:“颜鲁公《与定襄郡王书》,草数纸,比公他书尤为奇特,信乎自然动有姿态,乃知瓦注贤于黄金,虽公犹未免也。”精神的紧张、恐惧,是书法创作的大忌,只有处于超然的状态,才能做到解衣般礴,舒展自如。
《熹平石经》(局部)拓片 东汉·蔡 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