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时代:共享单车的发展与政府规制困境
2017-09-11马光炎高丽爽
马光炎+高丽爽
【摘 要】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共享单车在创新2.0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将闲置的自行车有效利用起来,绿色环保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共享单车在大面积的实际推广中也显露出诸多矛盾,政府监管陷入困境。共享单车的良性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的规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各群体的共同治理。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单车;政府规制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4-0276-01
一、共享经济与共享单车
共享经济这一概念最早在1978年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首次提出。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得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闲置资源创造价值。
共享单车起初由国外的公共单车模式引进国内,由政府分层级主导管理,多为有桩单车。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桩变为无桩,致力于解决中国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率先推广,目前在中国已经超过25个共享单车的经营品牌。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下的产物,鼓励大学生群体与市民将闲置自行车共享出来,参与者可以获得第三方平台所有车辆的使用权,以一换多实现了闲置资源的再利用,有效调动现有存量,而且低碳出行、避免城市拥堵有利于城市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二、共享单车的发展与政府监管困境
(一)破坏行为规制困境。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一些被用户偷回家、加私锁、涂抹二维码、乱停乱放等不良行为也随之而来并屡禁不止。分析破坏行为的原因,一方面是个人素质低导致的;另一方面是由竞争者导致的。共享单车租赁价格仅需一元,由于价格低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群欢迎,这使得利益受损的部分人群开始破坏共享单车。市民的素质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共享单车不是公共设施,没有报案很难进行处罚。作为运营商可以选择报案,但共享单车价值低,对于破坏行为,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并没有起到实质作用。政府与企业应加大文明用车的宣传与教育,呼吁公众爱惜共享单车并鼓励志愿者参与其中。但单纯依靠政府对破坏行为进行规制很难解决实际问题,更多的还需经营企业与市民的共同努力协作治理。
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应对使用者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通过设计信用积分规则、对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处理、鼓励用户举报等,信用积分的绑定对于文明出行有一定帮助。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与信用共享机制,对违规停放行为,交警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应将其违规信息进行记录上传征信体系。
(二)押金监管。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大多要求使用者缴纳100-300元不等的单车押金,收取押金一方面可以对使用者文明使用起到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但另一方面,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共享单车用户数是远远高于车辆数量,庞大的资金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首先,企业应当明确共享单车押金退还流程和工作日时间限制,以方便用户及时收到押金退款。保障使用者的押金安全,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建立资金的专用账户,接受央行的监管与第三方的监督,以确保用户押金安全。
(三)车体质量与使用者年龄的规制。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高,现有规定,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就将强制报废,并且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对于车体的质量标准,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参考国际标准并制定相关要求。政府相关规定的及时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使用安全。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共享单车的团体标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明确规定共享单车服务的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但相关法律缺少清晰的判定与责任承担的标准,使得在实际运行当中如何监管面临着困境。
(四)城市慢行系统不完善。共享单车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推广,目前已经覆盖30多个城市。投放速度加快,单车投放企业不断增加,很多人周末免费骑,骑车给红包等活动使得骑车人群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对城市慢行系统提出考验。在人流密集地方,由于停车位少无处停车导致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从政府角度,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进城市慢行交通工具基础设施建设,在道路使用空间上应逐步向步行和自行车倾斜,城市应加强自行车道规划改造,对以后新建改建的道路要重视自行车道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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