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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立法禁止“超前教育”

2017-09-11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7年7期
关键词:机构培训幼儿园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叫停一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开始留意起“超前教育”。

“我留意之后才注意到,我家附近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很多都打着‘双语教学的牌子,声明是在进行‘超前教育。我很疑惑,孩子还那么小,‘双语教学的成果能有多大呢?所谓的‘超前教育有多大意义呢?”朱巍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朱巍的疑惑,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给出了答案。

《浙江省學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很有必要。

“教育培训机构确实为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但是,当教育培训严重冲击国家基本教育秩序时,就必须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明显冲击教育秩序的超前教育做法,应该明确禁止。”熊丙奇对记者说。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试教育体系给了“超前教育”生存的空间,一些培训机构的宣传助长了“超前教育”的生长,尽管“超前教育”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但仍然有很多家长在追捧,而很多原本遵循规律的家长却在这种现象的倒逼下变得焦虑。

“毋庸置疑,‘超前教育已经对未成年人成长和教育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当这个问题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并产生一定的危害时,就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合理规范,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姚建龙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超前教育”做出禁止性规定。

教育监管部门监管无据

在电影院里,大家原本都好好坐着看电影,但突然间第一排的人站了起来,此时,却没有人叫其坐下,为了看电影,第二排的人也站起来,随后整个电影院的人都站了起来……在痛苦地看完电影后,大家都在庆幸,幸好自己站了起来,否则根本看不到银幕。然而人们却忘记了最基本的规则——在电影院看电影本就是要坐着的。

熊丙奇用这样的比方,来形容他眼中的“超前教育”:是鼓励人们站着看电影的人。

5月12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五城区对一家知名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整治,责令9个“未取得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存在擅自招生的违规办学行为”的教育点进行整改,且整改期间立即停止招生和教学。

“成都市的治理,针对的只是教学点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而并非针对其培训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超前教育,因此,培训机构进行超前学习培训,教育监管部门监管无据。”熊丙奇说。

长期关注教育领域的熊丙奇坦言,对于培训机构的超前学习培训,家长和社会所能做的,当前只有无奈吐槽以及随之更加强烈的焦虑情绪,而培训机构再把这种焦虑情绪变为商机。

“据报道,原来只存在于小学阶段的奥数培训,现在已经面向幼儿园小班学生开设。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焦虑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变得更加严重。”熊丙奇说。

行政规定难阻培训热

事实上,我国目前已经对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得进行超前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幼儿园不得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在2015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小学招生和起始年级教学,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教学进度不得提前,解除家长“怕跟不上”的担心。

教育部曾经多次发文,禁止“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力图推行素质综合教育,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相关的行政规定只对体制内学校、幼儿园起作用,难以规范进行教育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事实上,这一行政规定,不但在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遭遇执行难,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培训热。”熊丙奇说。

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绝大多数家长是在身不由己的焦虑中追捧“超前教育”。

“我儿子正在上幼儿园,虽然我没有给他报辅导班,但有时候也会教他一些简单的英语单词。其实我也很焦虑,既怕教太多打击他的兴趣,又怕他被别的孩子超出太多。”高扬苦恼地对记者说。

与很多家长的盲目追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学校与老师对此持反对态度。

全国人大代表赵丽莎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称,自己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对学前教育超前之风有很大意见。

“一些孩子过早参加学前教育,却因为生长发育阶段决定了理解力跟不上,导致似懂非懂、似学非学,反而影响了日后正常的学习,破坏了学习兴趣。”赵丽莎说。

需立法维护教育秩序

“你能设想一个班级所有学生都报培训班、超前学习的场景吗?这样的教育,对我国学生、家庭有什么好处呢?这还是差异化选择吗?”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

“严格说来,大规模、高强度的超前教育是反教育、反常识的,是功利与短视的,是会给学生的成长带来伤害的。当‘超前教育培训变为一个影响全社会的教育问题时,就必须从维护基本教育秩序出发,考虑立法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规范了。”熊丙奇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有浙江、云南、辽宁等地进行立法,对“超前教育”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学前教育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禁止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熊丙奇介绍,不仅我国地方立法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一些国家也早已在立法中明确规定,0到6岁阶段,所有幼儿园、早教机构都不得对孩子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

“按照这些国家的规定,幼儿家长在社会上的任何机构,都是不可能获得小学化教育内容的,最多只有在家里由父母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这就极大程度缓解了家长的焦虑,也让学前教育去小学化变得可能。”熊丙奇说。

在朱巍看来,很多培训机构正是利用了家长的焦虑心理,将“超前教育”作为自己培训的噱头。

“事实上,很多培训机构在‘超前教育的宣传上都涉及虚假宣传,有不少机构还在宣传时违反了广告法。”朱巍指出,尽管目前法律还未对“超前教育”做出规范,但在针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方式上,广告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朱巍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熊丙奇认为,培训机构之所以能够将家长的焦虑情绪转变为自己的商机,正是由于法律空白所致,目前已有地方立法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完全可以总结经验,加快统一立法进程,全面地对“超前教育”进行规范。

“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这些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然而,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已经影响了我国的基本教育秩序,必须通过立法进行明确禁止。不然,我国整个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搞乱。”熊丙奇说。

熊丙奇在对记者阐述他的观点时,再次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好比电影院,你可以把座位、环境搞得舒适一些,但是,却不能纵容前排的人站起来观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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