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2017-09-09李明远傅晓东魏杰
李明远 傅晓东 魏杰
摘 要: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14年已达541万吨,已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超设计标准高负荷运行,势必导致封场大幅提前,2020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将去往何处?随着深圳市的建设和发展,新的垃圾填埋场选址难度极大,且垃圾的卫生填埋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坚持过渡期采用新技术、高标准的焚烧处理,逐步走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可持续道路势在必行。
关键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资源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25-0089-02
引言
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公布的《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2014年深圳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已达到541.1万吨(约14800吨/日),不仅大大突破了《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深圳市06环卫总规》)2015年生活垃圾488万吨的预测产生量,甚至已突破规划中2020年的533万吨预测产生量。生活垃圾产生量超速增长与处理处置设施落后建设的矛盾致使深圳即将面临“垃圾围城”的严峻问题,积极探索一条适合深圳乃至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道路刻不容缓。
1 深圳市生活垃圾现状情况
1.1 总产生量
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产生量由2007年的407.0万吨,增长至2014年的544.1万吨,增长率近34%,年均增长率达到3.6%[1]。
1.2 人均产生量
深圳市人均垃圾产生量基本稳定于0.5吨/(人·年),与德国(0.54-0.61吨/(人·年))、日本(0.41吨/(人·年))、香港(0.47吨/(人·年))处于同一水平,低于美国(0.73吨/(人·年))、新加坡(1.08吨/(人·年))。
1.3 现状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至2014年底,深圳市共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10座,总设计处理能力约12000吨/日,其中:垃圾卫生填埋场4座,设计处理能力为4400吨/日;焚烧发电厂6座,设计处理能力为7425吨/日。为满足14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2014年深圳市六座垃圾焚烧厂满负荷运行,四座卫生填埋场以1.7倍的设计处理能力运行,生活垃圾通过卫生填埋处理与焚烧处理的比例约为1:1,由此推算,至2020年现有的四座卫生填埋场将无容量来容纳生活垃圾而被迫关停封场。
2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将面临的三个问题
2.1 生活垃圾产生量会持续上升
一方面,近年来深圳市人均垃圾产生量虽然较为稳定的保持在0.5吨/(人·年),但仍然低于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意味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继续提高,深圳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具有较大的上升潜在可能性;另一方面,深圳市常住人口仍会增加(近八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增长率为2.8%)。因此,两方面因素导致深圳市目前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并未饱和,未来必然会上升到更大规模。
2.2 规划选址新的大型垃圾填埋场基本没有可能性
综合分析主要有四方面影响因素:其一,随着深圳市改革开放至今的建设发展,深圳市剩余的建设用地已极其有限;其二,居民已具有非常高的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坚决反对垃圾填埋场在靠近居住区的一定范围内建设;其三,深圳市生态控制线控制的非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大量的饮用水源水库或防洪水库以及基本农田等,不允许存在较高污染隐患的垃圾填埋场临近建设;其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造成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严重浪费,深圳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不将其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发展方向。受四方面因素影响,现状运行的四座卫生填埋场填满封场后,选址建设新的大型垃圾填埋场可能性极小。
2.3 垃圾焚烧成为主导举步维艰
垃圾焚烧在早期规划中就已明确作为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措施,深圳市早于1988年就已建成了我国首座垃圾焚烧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2013年因设备老化停止使用);《深圳市96环卫总规》明确“焚烧与填埋相结合,优先焚烧”的生活垃圾处理策略;《深圳市06环卫总规》将生活垃圾处理策略调整为“高标准发展焚烧技术,逐步提高焚烧处理比例”,要求至2020年生活垃圾填埋比例降為5%,并规划以四座环境园为中心,每座环境园内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厂。截止至2014年底,深圳市仅有一座环境园内的焚烧厂得以落实运行,其余三座仍处于建设停滞状态,而环境园外的焚烧厂在选址方面就已面临巨大困难,例如深圳市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5000吨/天)就经过了2007、2009、2010及2014年四次选址变更。
垃圾焚烧厂建设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主要有:早期的垃圾焚烧厂由于技术和管理较为落后,导致燃烧产生的粉尘、气味及二 英等有毒气体对周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前车之鉴,居民对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项目极不信任而反对,维权事件频发;焚烧设备主要从国外引进,价格昂贵且寿命有限,导致焚烧厂建设及运营成本较高;生活垃圾难以有效分类,成分复杂,热值低,焚烧效果差。
3 国外生活垃圾处理经验分析
从世界各国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选择的大方向来看,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和垃圾焚烧依然是主要的处理方式。总体而言,垃圾焚烧处理所占比例高于填埋处理,新加坡等国家更多的采用堆肥等资源回收的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2],而我国更多采用的依旧是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的选择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土资源紧缺性等基本国情是分不开的。
日本和新加坡与深圳在地域环境、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之处,其生活垃圾处理的经验值得深圳市学习和借鉴。
3.1 日本
日本是最早重视生活垃圾处理也是目前垃圾处理最为规范的国家之一,总体而言,日本的生活垃圾处理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3]:endprint
阶段一:粗放式垃圾焚烧阶段
日本开始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始于二战前,面对当时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日本选择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焚烧处理量可以达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50%以上,但是由于焚烧技术落后、设备简陋、管理机制不完善,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气味对周边居民产生了巨大影响,从而遭到居民的强烈反对。
阶段二:被动式垃圾填埋阶段
该阶段主要为二战结束至经濟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剧增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而垃圾焚烧厂的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生活垃圾产生的速度,加之居民对垃圾焚烧的反对,最终仅有30%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焚烧,其余生活垃圾基本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大量垃圾作为了填海的原料)。垃圾的填埋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的同时,对土壤和水体也造成了重大污染,在当时背景下,日本政府认识到垃圾填埋并不是适合本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手段,垃圾焚烧才能够有效的降低生活垃圾产生的多方面影响,进而加大焚烧的科研投入,垃圾焚烧的技术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
阶段三:精细化垃圾管理阶段
经济高速发展期之后,垃圾产生量趋于稳定,焚烧技术趋于成熟,日本开始将生活垃圾作为重要的资源,从而提出“混,则垃圾;分,则资源”的口号,大力提倡垃圾分类,探索出一条法制化的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这一阶段垃圾焚烧处理量接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80%,垃圾焚烧厂不仅能够林立于市中心,而且依靠先进的焚烧技术、优秀的管理及多样化的建筑设计成为了旅游景点。
日本国土狭小,人口密集,土地资源极为短缺,垃圾焚烧能够有效的降低生活垃圾的体积而大大减小填埋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因此,在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基础上,焚烧处理始终作为日本政府主推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3.2 新加坡
垃圾处理问题在新加坡国内引起重视始于20世纪70年代,面对“垃圾围城”的日益严峻,新加坡政府在充分考察了世界各国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最终借鉴了德国和日本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的处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加坡成功构建了“循环利用-焚烧-填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新加坡人口710万,人均产生量约1.08吨/年,垃圾产生量约21000吨/日,如此大量的生活垃圾仅3%被填埋,且基本为经过焚烧后的垃圾残渣。
受国土面积的影响,新加坡于1999年启用实马高(Semakau)海上垃圾填埋场,规划库容6300万方,每日实际进场废物仅2000吨,由此推算,实马高海上垃圾填埋场至少有100年的使用寿命。
4 深圳市未来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策略分析
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是最具活力和创新力的城市之一,学习吸纳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出一条适合深圳乃至我国城市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策略一:坚持垃圾焚烧的主导地位,技术攻坚,强化管理
垃圾焚烧具有减量化、节约土地资源、降低碳排放等诸多优势,但在深圳以及国内其它城市推进举步维艰,在当前背景下,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从国家层面或者省级层面开展垃圾焚烧技术攻坚,提升技术,加强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焚烧带来的二次污染,建立可供居民参观的示范基地,消除居民疑虑,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采用在垃圾焚烧项目中广泛采用的BOT模式,虽然能够大大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但中标企业往往以盈利作为首要目标,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焚烧项目实际的运行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风险。
策略二:各类废物处理综合化、规模化,精简“厌恶型”设施规划选址
居民“谈虎色变”的大型“厌恶型”市政环卫设施有垃圾焚烧厂、污泥焚烧厂、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等,深圳市规划建成垃圾焚烧厂5座、污泥焚烧厂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10座,如此大规模的“厌恶型”设施全部建成运行的难度极大,并已有不少的惨痛教训。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寻找合适的选址对这类固废垃圾进行综合处理未必不是一条解决现实问题的可行之路,即在垃圾焚烧设施选址时,充分考虑垃圾生物脱水或机械脱水用地,对富含有机成分但因含水率高而焚烧热值低的污泥和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脱水预处理,从而降低混合垃圾的水分含量,提升焚烧热值,提高焚烧效率,实现各类废物综合处理。如此既能够有效的降低“厌恶型”设施选址的难度,也能应对“前分类,后混合”的垃圾分类现状,待焚烧技术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而为居民所接受且垃圾分类体系趋于完善后,垃圾“分而处之”将更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意义。
策略三: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依然是最终导向
从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成功经验可以获得启示,垃圾焚烧仅作为垃圾处理的过渡手段,生活垃圾终究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才是解决“垃圾围城”的根本手段,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的重要一步。
着眼现实问题,放眼未来发展。面对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严峻问题,垃圾处理道路需要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2007年-2014年)[Z].
[2]范留柱.国内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25(7):26-28.
[3]何晟,钱丽燕.日本东京23区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启示[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45-4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