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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2017-09-08张玉赵琴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8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社会化

张玉 赵琴

摘 要:为进一步推动本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探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及其原因,提出建立预防领导机制、构建社會化预防和保护机制、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应对方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社会化 预防 保护 法治教育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代表着人类社会的未来,然而,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校园暴力欺凌等现象频发,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全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石嘴山市检察院未检处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6年以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情况

2013年至2016年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15人,占受理审查逮捕总人数的7.24 %;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8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7.06%。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至2016年的不捕率分别为20%、12.50%、16.95%、33,33%,不诉率分别为3.75%、1.15%、11.54%、12.70%。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和扩大非监禁刑适用”的要求,对部分的涉案未成年人在检察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做出了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也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体现。

二、石嘴山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名比较集中,但有多元化发展趋势。从实施的犯罪类型来看,排在前三位的罪名是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占到总涉案数的81.17% 。另外,如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贩毒、放火、强奸、强迫卖淫等案件也有出现,体现了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2.共同犯罪案件增多,团伙特征明显。四年来,石嘴山市未成年共同犯罪144件,占受理审查案件总量的76.2%。未成人因心智发育特点结伙实施违法犯罪特征明显。

3.突发性犯罪较多,暴力性犯罪手段凶狠。大多数犯罪是源于未成年人的临时起意,带有突发性,并无事前组织谋划,且在犯罪对象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或偶然性。

4.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案件趋于平缓。2013年至2016年受理审查在校未成年人起诉案件分别是7件13人、15件24人、6件13人、6件7人。除2014年较多外,其他年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数量基本趋于平缓。

5.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多,且集中在16-18周岁和无业人员中。初中文化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69.8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83.44%。无业人员占总人数的75.32%。从以上数据看出,犯罪主体文化偏低,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入学且无固定工作,混迹于社会的闲散未成年人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

6.男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比重较大。四年来,男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2人,占总人数98.1%,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占总人数1.9%。虽然女性犯罪人数极少,但过去鲜有的未成年女性犯罪案件近年来也在石嘴山市出现。

三、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方面原因

一是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未成年人正处于由少年向成人过渡的时期,也是青春期发育的“危险年龄”段。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很难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往往自以为是、容易冲动,引发违法犯罪。二是交友不慎。青春期的孩子,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往往被同化。因为不成熟,会盲目地结交一些在社会 “吃得开”的朋友,有可能成为不良少年。三是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怎样的后果和责任。

(二)家庭教育方面原因

一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不和睦。通过对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00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抽样调查发现,44%的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不和睦。家庭生活的不和谐因素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性格极端,其往往通过欺凌弱小来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特殊家庭教育缺失。留守家庭的未成年人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极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贫困家庭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易形成孤僻、内向性格和敌视社会心理,为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三是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当今未成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部分家长不懂得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家庭教育中方法不当。

(三)学校方面原因

一是忽视思想品德和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二是法治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治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三是校园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学校的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学校的进出及学校学生的管理不严格。

(四)社会环境方面原因

一是社会不良思想的侵蚀。未成年人是最单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思想免疫能力差。不良风气、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致使一些青少年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二是部分未成年人过早流入社会,受到不良人员的教唆和影响。一些经济状况差的家庭没有经济能力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有些适龄未成年人因学习成绩差不愿上学过早流入社会。这些人一旦陷入生计困境,同时受到不良社会人员的教唆,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endprint

四、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应对措施

(一)建立预防领导机制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培养人的百年大计,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等各个方面,必须协调一致,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才能富有实效,事半功倍。政府的协调既有权威性,也有实用性。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预防工作规划。二是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工作。三是对法律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应突出政府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主体作用,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用政府的权威协调各方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領导,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其中,确保相关制度落实,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社会化工作机制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特别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社会都要针对未成年案犯可塑性大的特点,主动承担起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政治责任。只有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才能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此项工作需要本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通过建立“社会联动观护帮教体系”, 加强综治、民政、教育、卫生、共青团、社工组织等机构的相互之间联系和配合,利用各自的专业化资源,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回访考察、跟踪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障碍,教育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服法,引导他们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培养他们自控自防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最大效果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在现行的学校教材中,几乎没有任何专门的法律课设置,学校的法治教育很多时候也只是照本宣科,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虽然石嘴山市在政法部门抽调干警给各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根据此次调研情况反映,法制副校长的职能发挥不充分,原因为:一是人员聘用不能实时到位,尤其是当政法部门的人员工作发生变化或调整时,选聘、续聘、改聘工作联接不上;二是法制副校长工作方法办法不够灵敏,教育内容缺乏创新性、多样性和活泼性;三是部分法制副校长由于自身工作等原因,根本没有开展日常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导致法制副校长配备流于形式。建议坚持法制副校长的法治教育形式,由市委相关部门增强组织指导,把法制副校长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审核内容,通过各种方法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政法干警的优势资源,使法治副校长在学校法治教育中发挥有效作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发展。

(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建议积极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努力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新举措。应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通过建设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围绕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运用动漫、图片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未成年犯罪案例、特色教育等直观法律知识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达到寓教于乐的教育意义,进一步推进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五)建议政府逐步加强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此次调查显示,在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多,且集中在16-18周岁和无业人员中。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的中考达不到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辍学;有的进入职业学校中途没有学习兴趣辍学;有些农村孩子因为家庭原因早早外出打工。这些辍学和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既难以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又缺乏谋生的手段和能力,游离于家庭和学校之外,在社会上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无疑形成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人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解决中职学校发展滞后的问题,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使中考失利的学生能够自愿进入校园接受职业教育,使辍学的这部分未成年人能够有学可上,同时学到一技之长解决生存问题,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预防未成人犯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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