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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路径

2017-09-08朱俊芬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

朱俊芬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保险产品销售、众筹融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等。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可以对正规金融进行必要的补充,进而提高交易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然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论文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问题,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路径着手,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希望能够有效地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而促使我国金融行业保持良性的发展。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lus〃, internet banking has become a new financial model, including internet payment and insurance product sales, public financing and P2P network lending etc.. This new financial model can make necessary supplement to formal finance, and the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ransaction,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so on. However, China's internet banking still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cessity of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China,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problems, starting from the legal path of internet financial regul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opinions or suggestions, hoping t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then promote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to maintain healthy development.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路径

【Keywords】 Internet; financial supervision; legal path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7-0081-02

1 引言

在当今社会,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支付等的大力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引领人们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随之也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形态。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和金融的高度融合。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正向的附加值,但也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威胁。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本文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论述。

2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1 降低了非理性的个体行为

目前,我国大部分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消费都存在着非理性的个体行为[1]。这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大部分机构仅笼统地揭露金融产品的预期收益,很少对消费者说明该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投资者缺乏一定的金融知识,进而对所购买产品缺乏充分的认识。以P2P网络借贷为例,虽然其可以准确揭示借款者的信用风险,且能够分散投资,但它实质上它仍旧属于高风险的投资,且消费者所购买的仅仅是针对借款者个人的信用贷款,这也就导致部分消费者对其因投资失败而带来的个人影响估量不足。因此,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降低这种非理性的个体行为。

2.2 提高对有害风险承担行为的控制力

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增强市场纪律对有害风险承担行为的控制力度和强度。这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投资都存在着大量的隐性风险和显性风险。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对于风险的意识和了解还不十分清晰。例如,各大银行柜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大部分都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隐性承诺,或者存在一定的隐性的存款保险。与此同时,大部分消费者在习惯“刚性兑付”的基础上,对于其所带来的风险是没有预估的。因此,有效的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2.3 科学处理大规模状态下问题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消费者都在运用互联网金融,如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等等。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数量是非常庞大的,且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尽管互联网金融尚不成熟,但也必须开展,否则一旦互联网金融的用戶达到一定的数量,资金也同时达到一定的规模,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很难运用市场出清的方式来解决,进而导致系统性的风险。因此,进行必要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科学及时地处理大规模状态下的问题[2]。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制度不完善

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晚,因而存在低市场准入门槛,缺乏制度规范,没有严格的系统等等。这也就导致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互联网金融信用意识方面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方面非常薄弱,进而缺乏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同时,还会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进而导致欺诈行为的出现。以P2P网络借贷为例,目前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出现的问题正在呈上升趋势。如跑路问题、提现困难问题等等。这些都与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关系。endprint

3.2 监管出现盲区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且出现了新的形勢,即跨界经营和混合经营。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导致经营范围扩大,管理部门增多,造成监管空白、监管盲区的出现。例如,“余额宝”所涵盖的业务就包括三个领域,即货币基金、第三方支付以及协议存款,而所涉及的管理部门也包括三个方面,即证监会、央行以及银监会。这也就致使监管出现空白,进而导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断扩大,对经济得良性发展造成危害。

3.3 信息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还处在发展性的阶段,因而其技术安全水平还有待改进和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的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入如果出现盲区就会导致商业损失的出现,进而影响市场的占有率。另外,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落后还会造成钓鱼网站入侵,木马病毒以及互联网网络诈骗的出现。这不仅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还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效率。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路径的几点建议

4.1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制

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完善,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完善并修订我国的金融法律,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中。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很少涉及互联网,因而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和修订。第二,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仅有《电子签名法》和《刑法》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方面有所涉及,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范围的扩大和内容的增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逐步进行完善。如网络借贷、网络金融超市等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不断的完善。第三,从技术层面,加强信息的法律保护。

4.2 健全有关的监管机制

为避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盲区,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第一,建立并健全互联网金融跨界监管机制,以加强互联网金融各个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一行三会、通信、司法以及工商等联合起来,以及时有效地增强监管的力度和强度。第二,从实际出发,实现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向机构监管方面转化,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与国际接轨。第三,建立信息纰漏监管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公司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等都需要真实。

4.3 明确监管主体及其权限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对其监管主体、监管的权限进行明确的规范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第一,明确法律监管的主体,进而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准入资质、风险控制流程以及法律监管机构等等。随着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与新兴业务,传统的监管主体已经去发满足现代监管的需求,因此,应形成以证监会为首,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监管主体。第二,明确相关监管的职责和权限。例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开业登记注册,资本充足与否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变动审批等权限,都需要对其进行规定。

4.4 建立相关行业自律组织

为更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应学会运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如行业自律组织的力量。具体来讲,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出发:第一,科学指导以促进相关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进而确保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其监管优势;第二,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自觉性和自律性。第三,从实际出发,在原有监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订,建立系统的行业准则,进而使其适应现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需求。

5 结论

总之,互联网金融监管不仅可以降低非理性个体行为,还可以提高对有害风险承担行为的控制力,更可以科学处理大规模状态下的问题。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其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出现盲区以及信息技术落后等。因此,本文主要从法律路径来解决以上的问题,如完善法律体制,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建立自律组织规范行业等,希望能够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尹海员,王盼盼.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J].财经科学,2015(09):12-24.

【2】李晶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已箭在弦上[J].法制博览,2015(33):89-9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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