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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一份合法的遗嘱?

2017-09-08

女子世界 2017年9期
关键词:见证人立遗嘱情形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也由于家庭财富的积累,很多人在晚年时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预先分配。但是由于存在子女的分配是否均匀、老人的赡养问题,大多数老人会选择写遗嘱的方式来对自己去世后的财产进行分配。然而订立遗嘱并非简单之事,遗嘱人极有可能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致使遗嘱无效。这样不但夙愿未达成,还有可能让子女们走上法庭打官司。

问:老刘年过80,想立一份遗嘱,但是不太了解立遗嘱的条件。请问,老刘在什么条件下所立遗嘱就是有效遗嘱?

答:立遗嘱要符合3个条件,首先是立遗嘱人的主体要件,他需要具备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无遗嘱能力,不能订立遗嘱。其次,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对他人的财产是没有权利处置的。再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要保留胎儿必要的继承份额,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故本案中,如果老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可以立下有效遗嘱。

问:老孟想立一份遗嘱,但是不知采用何种方式书写遗嘱才是有效的?

答:法律规定了遗嘱的多种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存在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当然,老孟也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现实生活中,有立遗嘱人让子女代为书写或者打印遗嘱内容,遗嘱人签字捺印的情况,该种形式的遗嘱是有瑕疵的,极容易引来纷争,因为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故这样订立遗嘱存有瑕疵既不属于自书遗嘱也不属于代书遗嘱。一旦遗嘱被认定是无效遗嘱,该遗嘱就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分配财产。

问:老崔年过七旬,想立一份遗嘱,但是得知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形特别多,很担心自己所立遗嘱是无效的,请问,老崔如何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答:老崔所述的这种遗嘱无效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涉及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十几种,遗嘱人很容易立下无效遗嘱。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受胁迫欺骗所立、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处分他人财产的、违反公共秩序的、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利害关系人见证的等情形。老崔在订立遗嘱时,应当避免以上无效情形的发生,尤其是采用代书遗嘱形式,遗嘱时间、遗嘱人、见证人,一定不要遗漏,慎重选择见证人,也可以邀请律师协助订立代书遗嘱。

问:老郑已经年过70,在一年前立有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处置。但是老郑现在认为自己的财产处置方式不太妥善,想要改变遗嘱内容。请问老郑应该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老郑现在涉及的问题就是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问题。一方面,老郑可以对原来的遗嘱进行修改、变更,另一方面,老郑可以取消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重新再立遗嘱。老郑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如老郑并未采用明示的方式,在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视为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但是公证遗嘱不可以通过口头、自书等方式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问:老李独身一人,年过六旬,膝下无子,但是其有一个邻居近年来一直对他照顾有加,故老李想让该邻居照顾他后面的生活,与此同时想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他。请问,老李应该如何写遗嘱?

答:首先,老李想要达到的目的是要让他的邻居在其身前对其扶养、照顾,在其身后把财产转移给邻居。故老李应该与他的邻居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协议内容就是老李生前由邻居承担对老李的生养死葬义务,老李死后将老李财产转移到该邻居名下,最后由老李和他的邻居签字捺印。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贈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该协议与一般遗嘱相比,具有优先效力。

问:老张有一张字画,想把该字画在自己身后赠与给自己的朋友,请问老张应该写一个怎样的协议就可以实现赠与字画的目的?

答:首先,老张想把字画赠与给他的朋友并非是普通的赠与,而是遗赠,是发生在老张死亡之后的民事行为。遗赠不同于赠与,它是由遗嘱人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无需相对人作出承诺即可成立。本案中,老张就可以直接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一份遗赠协议,而无需与老李朋友达成合意。现实生活中存在遗嘱人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非夫妻关系的异性情形,该种情况在遗嘱人配偶到法院起诉后,被认定是违法公序良俗,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故该遗赠被认定是无效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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