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对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影响研究
2017-09-08丛春霞靳文惠
丛春霞 靳文惠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对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影响研究
丛春霞 靳文惠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养老保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既具有“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也可能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阻碍或绊脚石,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本文基于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从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高收入群体规模和预期寿命三个维度,依据CHIP项目调查数据和世界银行相关统计数据,运用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实证分析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影响,以期通过客观的分析结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
一、引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来坚持深化改革。不容置疑社会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子系统,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子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既具有“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也可能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阻碍或绊脚石。中国政府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民生焦点问题,是实现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关键环节,因此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养老保险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截至2015年底,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年征缴收入为23016亿元,比基金支出低2797亿元,*数据来源:《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且包含政府财政补助在内的养老金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已有6个,其中黑龙江省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比支出低183亿元,累计养老金结余仅可支付1个月。*数据来源:《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同时,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年增长率在近些年来均高于征缴收入的年增长率,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年增长率为18.7%,比征缴收入年增长率高4.1个百分点。*数据来源:《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由此可见,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面临收不抵支的严重问题。
长期以来,学界一致认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矫正作用。养老保险缴费(税)有利于提高低收入阶层的退休收入,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对低收入者具有“累进”作用,对高收入者收入具有累退作用,通过累进税制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收入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政治行动和立法的依据”。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为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缴费工资的20%和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没有采取累进缴费方法;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高收入阶层的预期寿命要远远高于低收入阶层,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高收入国家出生人口的预期寿命为80.58岁,比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分别高9.94岁和19.31岁,中国居民2015年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9351 元,中国目前应属于中高等收入国家。高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长,按照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大大降低了其对制度的互济性、累进性功能,在某些方面还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我国高收入群体的规模和工资增长速度都在不断地提高,1999-2013年我国城镇高收入群体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6.42%,比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分别高3.70和3.02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CHIP项目测算数据,详见文中第二部分因子分析。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2012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多在0.47~0.49之间,2015年基尼系数为0.462,高于国际警戒线。如果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保持不变,那么,养老保险制度的互济功能和对低收入群体的累进功能将消失殆尽,更不可能实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做了大量实证研究。其中有很多学者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隐形债务进行测算,如郑秉文、曹远征、马俊、郑伟、李扬等学者领导的团队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进行测算,其结果令人触目惊心;[1]邓大松、林义等学者从延迟退休年龄视角出发,实证研究延长退休年龄对基本养老基金长期收支平衡偿付能力的影响;[2]另外还有很多学者从参数调整视角对基本养老基金长期收支平衡进行实证研究。但是鲜有学者从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结构出发,从缴费基数的结构变化及其引致影响等方面,分析其对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影响。
因此,本文根据我国当前养老保险缴费制度,通过对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的具体要求、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以及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等影响因子,依据人口预测模型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模型,运用社会保险精算方法来实证研究高收入群体缴费制度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的影响,以期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提供可信和有益的借鉴。
二、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因子分析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准则,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但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并没有采取累进缴费方法,并且最高缴费基数的规定还增强了制度的累退性,与社会互济原则严重背离。如果现有缴费机制不进行调整,那么随着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高收入群体规模、增长率的不断提高以及预期寿命的进一步提高,不仅会使制度的互济性、累进性功能消失殆尽,还会使极大地影响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本文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维度一,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规定间接引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维度二,高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及工资增长率提高进一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程度;维度三,高收入群体更高的预期寿命直接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大幅增长。在多方面影响机制作用下,高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制成为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另外,为更好地比较分析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本文将工资水平位于最高缴费基数之上的群体称为高收入群体,工资水平位于最低缴费基数之下的群体称为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位于最高与最低缴费基数之间的群体则为中等收入群体。
(一)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
199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对于工资水平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之上的高收入群体,只要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养老保险缴费即可,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呈逐年递增趋势。本文基于由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组织,并由国家统计局开展和调查的中国居民收入调查(CHIP)项目数据进行分析,该数据库包括个人职业、收入、离退休等丰富信息,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7年开始实施,而且为分析不同收入群体工资水平的长期变化,本文选取了1999年、2002年、2008年和2013年具有一定间隔的年份数据,*数据来源于各年底处于工作就业状态的城镇职工在各年度或月度的工资性收入数据。数据均来自城镇调查数据(删除重要变量的缺失值之后),判定是否为工作或就业状态的数据来源:1999年和2002年问卷的问题107,2008年问卷的问题A29,2013年问卷的问题A19;各年度或月度工资性收入数据来源:1999年问卷的问题202,2002年问卷的问题201总收入与其他收入来源(问题206、207、208、209)的差值,2008年问卷的问题c19,2013年问卷的问题c05_1。分析结果见表1和表2所示。
表1基于CHIP项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平均工资水平 单位: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1999年、2002年、2008年和2013年的CHIP项目数据。
从表1中可以看出:(1)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分别为4487.4元和22437元,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为29357.21元,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93倍,比最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6920元;(2)2002年、2008年和2013年我国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23倍、4.66倍和5.19倍,比最高缴费基数分别高1.33万元、4.15万元和10.40万元。
对于不同收入群体,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率均为20%,缴费基数最低为社平工资60%和最高为社平工资300%的设定,意味着高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工资水平,实际养老保险缴费率不足20%,这无疑会减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表1数据为准,2013年我国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为24.67万元,如果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缴费,则高收入群体人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为49336元;但在最高缴费基数规定下,高收入群体2013年的人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为28544元,比按实际工资缴费低20791元,下降幅度高达42%。
(二)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
第一,高收入群体规模同样基于CHIP项目测算得出,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1999年、2002年、2008年和2012年我国高收入群体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69%、2.87%、2.15%和1.23%,高收入群体人数占比的平均数为2.16%;*采用序时平均数。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人数占比的平均数则分别为68.28%和29.56%。1999年和2013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口数分别为22412万和38240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在1.69%和1.23%的相对规模下,1999年和2013年的高收入群体人数分别为379万和472万,则高收入群体人口总量增加了93万。
表2 基于CHIP项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人数占比 单位:%
数据来源:1999年、2002年、2008年和2013年的CHIP项目数据。
由于高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水平,则随着高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将进一步减少,对基金总量产生负向溢出效应。以2013年为例,由前文分析可知,在最高缴费基数规定下,高收入群体人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比按实际工资缴费低20791元,如果高收入群体人数为1999年的379万,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减少788亿元;而在2013年高收入群体人数为472万的条件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将减少981亿元,减少额增加193亿元。
第二,基于表1数据,可以得出1999-2013年我国高收入群体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6.42%,比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分别高3.70和3.02个百分点。另外,1999-2013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4.13%,比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低2.29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高收入群体的年实际工资增长率为13.93%,是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实际工资增长率的1.19倍。
高收入群体工资水平的更快增长,意味着在最高缴费基数规定下,高收入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进一步减少,引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严重损失。以表1数据为准,如果高收入群体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相同为14.13%,则高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将从1999年的2.94万元提高至2013年的18.67万元,高收入群体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将比按实际工资缴费少8804元;然而,在高收入群体16.42%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下,人均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将比按实际工资缴费少20791元,减少额增加11987元,减少额增加幅度为36.16%。
(三)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
不同收入群体的出生预期寿命存在显著差异,高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远远高于其他收入群体,据世界银行统计,见表3。由表3可知:2014年高收入国家出生预期寿命分别比中等收入、低收入国家高9.94岁和19.31岁,而且比世界平均预期寿命高9.13岁。我国目前没有不同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资料,因此借鉴世界银行对不同收入阶层预期寿命的统计结果。我国目前属于中高收入国家,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可视为80.58岁、74.44岁和67.25岁,我国高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比中等收入群体预期寿命高6.14岁,比低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高13.33岁。
表3 2014年不同收入组国家人均国民收入与出生预期寿命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data.worldbank.org。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没有采用收入关联制,在“多缴多得”的缴费机制下,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水平要明显高于其他收入群体,以缴费年限为37年来进行计算,高收入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最高为74%,*根据公式:基本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可计算出缴费年限为35年,个人指数化缴费工资为3的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3+1)÷2×37×1%=74%。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37%,*计算公式:(1+1)÷2×37×1%=37%。低收入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最低为29.6%,*计算公式:(0.6+1)÷2×37×1%=29.6%。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水平最高分别为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的2倍和2.5倍。而且,在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更高,以及养老金支付至领取人死亡的机制下,高收入群体必然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成为导致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不平衡的重要因素。基于前文分析,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领取年限将分别比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长6.14年和13.33年,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在更大程度上用于补贴高收入群体。
三、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对养老保险基金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前文影响因子分析,本文在建立人口预测模型,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入与支出精算模型的基础之上,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为例,分析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影响,测算期为2016-2035年。
(一)模型建立
1.人口预测模型
Lx(t)=Lx-1(t-1)·(1-dx-1)
2.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收入模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收入I为个体养老保险缴费C与参保人数P的乘积;个体养老保险缴费为统筹账户缴费率、缴费基数和工资增长率的乘积,分别用c、w、g表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总人口数、城镇化率、就业率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乘积,分别用L、u、e、h表示,ji表示不同收入群体人数占总劳动力人口的比重,i=1,2,3分别表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另外,a、b分别代表就业年龄、退休年龄。
Ii,t=Ci,t·Pi,t
3.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支出模型
(二)参数设置
1.就业年龄和退休年龄
我国劳动力的就业年龄规定为16岁,因教育年限的延长,本文将就业年龄设为20岁;同时,城镇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职工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分别为50岁和55岁,因此综合将退休年龄定为57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则相应为37年。
2.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缴费率
2015年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市,可以阶段性地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至19%,因此将统筹账户缴费率定为19%。
3.城镇化率、就业率和养老保险覆盖率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 201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10%,与此同时,高春亮,魏后凯(2013)通过不同预测方法计算出我国的城镇化率在2011-2035年平均每年增长0.793个百分点。[3]参考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2015年我国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本文将预测期内的城镇职工就业率设为94.6%。2014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已达到80%,*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同时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2020年我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要争取达到95%,*数据来源于《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文假设2035年的覆盖率达到100%,据此,本文计算出2015-2020年、2020-2035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年均增速分别为3.5%和0.34%。
4.工资增长率和养老金调整比例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速逐步放缓,2013-2015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分别为7.3%、7.2%和8.7%,“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因此经济增速应维持在7.18%以上,据此本文将2016-2035年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设为7.5%。
养老金应该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予以相应调整,郑秉文(2014)测算出往年我国养老金的实际调整率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3%,故本文将养老金的调整比例定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83%。[1]
5.通货膨胀率
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本文计算出1995-2015年我国的通货膨胀率平均为2.95%,据此,本文将通货膨胀率定为2.95%。
(三)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从三方面展开:第一,不考虑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测算高收入群体以实际工资和以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值,以说明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第二,基于人口预测模型,在高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及工资增长率较高的条件下,测算高收入群体缴费机制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总量影响;第三,基于预期寿命差异,测算不同收入个体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差值,并进一步说明高收入群体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负向溢出效应。
基于前文因子分析,实证部分的其他参数设置如下:(1)以2013年CHIP项目的测算数据为准,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19倍;(2)基于1999年、2002年、2008年和2013年的CHIP项目,高收入群体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重为2.16%,高收入群体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1.19倍;(3)参考世界银行统计数据,高收入群体的预期寿命为80.58岁,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群体预期寿命分别为74.44岁和67.25岁。另外,实证部分的数据均以2016年的物价水平为参照标准。
1.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没有采用“累进缴费制”,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机制还增强了制度的累退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产生负向溢出效应。基于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入模型,在不考虑高收入群体工资增长率较高的条件下,本文测算出2016-2035年高收入群体以最高缴费基数和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值,结果如表4所示:
(1)在最高缴费基数规定下,2016年高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为36047元/人;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16年高收入群体需缴纳养老保险费62362元/人,说明由于最高缴费基数规定,高收入群体在2016年养老保险费少缴26315元/人。
(2)随着职工工资水平增长,高收入群体的实际工资水平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均呈增长趋势,且二者之间的绝对差值不断扩大,2035年高收入群体若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则养老保险费为14.18万元/人,与以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相比,人均少缴纳59849元。
表4 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单位:元/人
说明:表中数据以2016年物价水平衡量。
2.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在人口预测的基础之上,本文测算出2016-2035年高收入群体的参保人数变化如表5所示,同时,在考虑高收入群体与在岗职工存在工资增长率差异的条件下,本文综合计算出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总量影响,如表5和图1所示。
表5 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说明:表中数据以2016年物价水平衡量。
(1)从表4和表5可知,在考虑高收入群体更高工资增长率的条件下,2035年高收入群体按照实际工资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8.22万元/人,而在不考虑工资差异时,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为14.18万元/人(表4),增加4.04万元/人;与此同时,高收入群体参保人数从2016年的782万人提高至2035年的969万人,共增加187万人。
(2)由表5可知,综合考虑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的条件下,2016年高收入群体以实际工资和以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值高达2057亿元,且2035年这一差值已提高至9707亿元,2016-2035年这一差值累计高达106386亿元,对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平衡产生严重影响。
(3)从图1同样可以看出,在高收入群体规模和工资增长率不断提高的条件下,高收入群体以实际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增长更快,即高收入群体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对养老保险基金总量的负向溢出效应更为明显。
图1 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机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影响
3.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以2016年57岁退休的单个代表性个体为研究对象,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58岁、74.44岁和67.25岁,则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将分别在2040年、2034年和2027年领取最后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基于前文因子分析,缴费年限为37年的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的基础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分别为74%、37%和29.6%。
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模型和参数设置的基础之上,本文测算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在2016年的养老金领取额分别为46798元、23399元和18719元,高收入个体养老金领取额分别为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的2倍和2.5倍。可是在预期寿命差异下,高收入个体比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的养老金领取年限分别多6.14年和13.33年,基于此,本文计算出2016年退休的高收入个体未来可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总额为213.04万元,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未来可领取基础养老金总额则分别为68.53万元和28.11万元(以2016年的物价水平为标准),高收入个体养老金领取总额比中等收入个体多144.51万元,且为低收入个体养老金领取总额的7.58倍。以此为基础,本文测算出2016-2035年高收入群体累计多领养老金总额高达30636亿元。*基于人口预测模型和前文参数设置,本文测算出2016-2035年离退休职工中的新增高收入群体累计可领取养老金5010万年,即新增可领取养老金全额的高收入群体人数可视为212万人左右,故2016-2035年高收入群体累计多领养老金约为30636亿元(与中等收入群体相比)。由此可见,高收入群体更高的预期寿命极大地影响了制度的互济作用,使养老保险基金原有的累进功能消失殆尽;同时,高收入群体极高的养老金领取总额还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构成巨大挑战。
四、实证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实证结论
第一,在最高缴费基数规定下,高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水平,这不仅增强了制度的累退性,还间接导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在高收入群体工资水平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9倍的条件下,2016年高收入群体以最高缴费基数需缴纳养老保险费36047元/人,以实际工资水平为缴费基数需缴纳养老保险费62362元/人,人均少缴纳26315元,占实际养老保险缴费的73%。
第二,在高收入群体规模扩大,以及工资增长率更快的现实背景下,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负向溢出效应更为明显。在高收入群体人数占城镇劳动力总人数比重为2.16%,工资增长率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19倍的条件下,与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相比,高收入群体在2016年少缴纳养老保险费2057亿元。随着高收入群体规模从2016年的782万增长至2035年的969万,高收入群体在2035年少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高达9707亿元,间接导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9707亿元。
第三,在养老金领取至受益人死亡的制度规定下,高收入群体更高的预期寿命将极大减弱养老保险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的互济作用,同时大幅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在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预期寿命分别为80.58岁、74.44岁和67.25岁的条件下,2016年57岁退休的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个体在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分别为213.04万元、68.53万元和28.11万元,高收入个体的养老金领取总额比中等收入个体多144.51万元,且为低收入个体养老金领取总额的7.58倍。
第四,在高收入群体缴费基数、规模和工资增长率,以及预期寿命这三个影响因子作用下,2016-2035年高收入群体累计少缴养老保险费106386亿元,且累计多领养老金30636亿元。据此,在高收入群体养老保险缴费机制下,2016-2035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收支差累计增加137022亿元。
(二)对策建议
1.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建立最高缴费基数动态调整机制
在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背景下,高收入群体工资增长率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二者的工资水平差异也呈扩大化趋势,但最高缴费基数仍然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只随平均工资水平变化进行调整,并未随收入差距扩大化,高收入群体工资水平增长而进行动态调整。因此,我国现行的最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予以上调,并建立起最高缴费基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实施初期,高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为最高缴费基数的1.31倍,*基于表1中1999年数据计算而得。现在高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为最高缴费基数的1.73倍,*基于表1中2013年数据计算而得。要使这一比值与制度实施初期相同,[4]则最高缴费基数应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0%左右。*基于表1数据:246678.24÷1.31÷47574=3.96。由实证分析可知,高收入群体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将对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产生极大的正向溢出效应,故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基数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累进制”,充分调节高收入者收入,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养老保险通过将不同预期寿命个体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以达到规避养老风险的目标,但在高收入群体预期寿命更长的现实背景下,养老保险在分散养老风险时,间接导致低收入群体收入向高收入群体进行转移的现象,扩大了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基于高收入群体更高的养老风险和收入“反分配”现象,更高收入者理应缴纳相对更多的养老保险费以促进制度的公平发展。具体地,“累进制”缴费是基于收入的分段计费方法,较低收入段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低,较高收入段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以美国养老金月收益的分段计发办法为例,较低收入段的养老金月收益权重高,较高收入段的养老金月收益权重低,以此来平衡不同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水平。[5]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累进制”可以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收入,进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符合“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确政策。
3.规定养老金最低和最高领取限额,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为保障离退休职工的最低生活水平,同时基于物价和工资水平提高等,我国的养老金水平逐年大幅提高,但养老金上调并未区分不同收入群体,在提高低收入者养老金水平的同时必然进一步提高了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水平,加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因此,需要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同时规定养老金最低领取限额以保障低收入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规定养老金最高领取限额以避免高收入者的养老金水平过高,发挥养老保险的收入调节功能。通常来说,最低养老金领取额应高于低收入者的实际养老金水平,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最高养老金领取额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金只随物价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保证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不降低。以美国社会保险的特殊最低收益和最高家庭收益限额为参考,美国的“老年、遗属和残疾人保险”规定参保年限高于10年的低收入工人可获得特殊最低收益保障,同时还设置一个最高家庭收益限额,通过削减收益的方法使被保险人收益记录里的所有受益人的月收益总额维持在最高家庭收益限额之内。[5]
4.夯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加强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监管力度
由于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无法掌握企业或个体的真实收入状况等原因,我国目前存在严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问题,不仅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受到严重损失,还进一步影响当年的养老金发放。因此,在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实际工资水平为基础,并以相同比例进行缴费,因此收入更高者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相应较多,具有一定的“累进”功能,而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则减弱了制度的互济性。据此,我国应不断夯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与税务部门联动,通过数据库资源共享来有效杜绝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来监督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加强稽核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监管等。[6]
[1]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2~3页,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
[2]邓大松、仙蜜花:《延长退休年龄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研究》,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5)。
[3]高春亮、魏后凯:《中国城镇化趋势预测研究》,载《当代经济科学》,2013(4)。
[4]彼得·A.戴蒙德:《拯救社会保障:一种平衡方法》,74~80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5]姚建平:《美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反贫困分析——美国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载《公共管理学报》,2008(3)。
[6]朱家立:《试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及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9。
(责任编辑:H)
The Primary Endowme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 Mechanism: Research on the Effect of the Long Term Balanc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CONG Chunxia JIN Wenhui
The old-age security can not only play the role of “stabilizer and safety net” in the state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but also become an obstacle or a stumbling block to national governance capacity.The sustainability of China’s primary endowment insurance is facing a severe test.Based on the current primary endowment insurance contribution mechanism of China,this paper select three dimensions including income level,scale and life expectancy of high-income groups,according to the data of China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 and World Bank,by using the social insurance actuarial method,the impact on the long term balance of endowment insurance fund are estimated and analysed,in order to provide meaningful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of China’s primary endowment insurance through objective analysis 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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