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处置中的廉政建设
2017-09-07郭书春
郭书春
高度重视企业资产处置中的廉政建设
企业资产处置,是企业的一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党中央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中提到“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反腐及廉政建设”,充分说明,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石油,更应该重视资产处置中的廉政建设问题。
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注意生产经营本身的增产节约,而忽视对闲置、报废资产的管理;重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忽视资产处置环节的廉政建设,致使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造成近年来屡屡出现因为资产处置不当而产生腐败的问题。
对此,企业管理者应当加强思想认识,明确凡是与人、财、物打交道的岗位和人员,都存在着贪污腐败的风险。国有企业的在用资产、闲置资产、报废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无论大小贵重,都是国家的资产,其处置收益必须由国家所有而不允许流入个人腰包。这是公与私的问题,是一个原则性问题。要防范这种风险,就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做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全覆盖,把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延伸到资产处置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认真分析企业资产处置中
出现廉政问题的原因
我国对国有企业资产的处置,有着严格的规定。之所以在资产处置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廉政建设不到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监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对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廉政建设强度不够。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中石油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通过“签字背书”的形式得到全面落实,各级抓廉政建设的责任得到强化。但是就落实的具体情况来看,廉政建设的重点偏重于对领导干部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岗位,对资产处置环节仅仅按照一般廉政建设提出要求,而没有作为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岗位来对待。
监督不到位。主要体现在:闲置和报废资产的报批程序不严格,对报批环节缺乏事前程序把关,不该报废的报批,导致供货链端的腐败;闲置、报废资产的购买方资质审核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纪检部门缺乏事前监督,高价低卖,导致腐败;报废资产的保管单位在资产处置中,纪检部门不能全程跟进,造成保管单位截留挪用,冒领冒取,贪污骗取,产生腐败。
监督不力。主要体现在:监督周期过长,而且大多是事后监督,导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纠正;监督力量不足,对资产处置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缺乏事前预判,缺乏防范措施,缺乏过程监督和现场监督;监督能力不够,尤其是在基层单位,纪检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纪检检察人员甚至与有关人员串通作案,使得资产处置过程中各项规章制度失灵失效。
切实加强企业资产处置中的廉政建设
企业的闲置、报废资产必须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才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资产处置变成腐败的重灾区。这既是对国家财产负责,也是对每一个职工负责。
强化资产处置中的廉政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延伸“签字背书”链条,不仅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签字背书”,对于从事资产管理的部门,上自主管经理,下至从事具体管理的职工,也都要“签字背书”,在资产处置中,强化各级的廉政意识,压实各级的廉政责任,让每一个员工都扛起相应的廉政责任,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的责任体系。
强化监督。应当从制度入手,在资产处置的每一个环节中体现廉政要求。对于重大资产的处置,从报批到公开内容、招标程序、资产处置,都必须建立纪检人员全程跟踪制度,实行纪检人员与业务人员双负责制,业务人员负责该不该处置、价格是否合理等业务责任,纪检人员负责把关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资产处置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对于小型设备、数额不大的资产,建立清单制度,每处置一项资产,都要实行审核制度,并對其处置收益严格把关,确保如实上缴,防止变成“小金库”。
提高监督能力。上级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石油企业纪检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纪检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基层纪检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加强指导的前提下,对于基层纪检人员办案过程进行录像录音,由上级纪检部门定期抽查,促进基层纪检人员从实践中提高监督能力,提高办案水平,切实做好企业资产处置中的廉政建设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