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分析
2017-09-07李萍
李萍
[摘 要] 保障性住房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府必须承担保障房的建设责任。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保障房政策的制定方与执行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进而产生博弈。通过构建两者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结果表明,扩大地方政府享有的效用比例、增大惩罚系数和减小监督成本是模型得解的关键,也是推动保障房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博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7. 099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7- 0206- 04
0 引 言
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是国家专为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类住房, 其实质是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1]。针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行为研究,谭羚雁等采用案例分析法,并引入政策网络理论,发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影响保障房政策执行及其结果的重要因素。目前,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找到促使地方政府推动保障房建设方法的文献较少。本文从分析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各自追求的利益目标出发,构建混合策略博弈模型以找到促使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方法,以期为推动保障房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
中央政府以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首先,实施保障房政策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居民的整体居住水准有了显著提高,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所谓安居才能乐业,民生问题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其次,实施保障房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在我国,40个产业中有39个产业与房地产业有关联,由此可见,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产业。因此,中央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持积极态度。
地方政府以追求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和提高政绩为目标,通常将收益与成本的比率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在当前的政策体制下,地方政府缺乏执行保障房政策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一是保障房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承担着保障房建设的重任,包括土地的供给、拆迁和大部分建设资金的筹集,中央政府只给予少量补助,因而使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陷入困境。二是保障房建设抑制当地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三是保障房建设削减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持消极态度。
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就保障房建设对地方政府追求的利益而言是相对不利的,因此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持消极态度;就中央政府而言,保障房建设对于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中央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持积极态度。所以,在保障房建设中,二者之间因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利益博弈。本文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以找到解决方法,进而推动我国保障房的建设。
2.1 假设条件
(1)地方政府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目标,而中央政府以改善民生、提高社会福利为目标。
(2)中央政府的行为:监督与否;地方政府的行为:积极或怠惰推进保障房建设。
(3)中央政府在监督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地方政府的怠惰行为。
2.2 模型建立
变量解释:
(1)G为中央政府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
(2)β为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保障房所带来的总效用系数,则地方政府积极建设时的总效用为βG。
(3)μ为地方政府怠惰推进保障房建设时所得额外效用系数,额外效用如地方政府怠惰推进保障房建设而积极发展商品房时,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税金等。
(4)θ为中央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享有的效用比例,则地方政府为(1-θ),θ∈[0,1]。
(5)λ为地方政府怠惰保障房建设的程度值,则地方政府因怠惰保障房建设获得的效用为μλG,λ∈[0,1]。
(6)ε为地方政府怠惰推进保障房建设时,中央的效用损失与地方的怠惰程度值的相关系数,ελG记为中央政府的效用损失。
(7)为中央政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推进保障房建设而给予地方政府所得额外效用的惩罚系数。
(8)为中央政府对保障房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的成本。
根据以上假设条件,二者之间的博弈效用矩阵见表1。
2.3 模型求解
根据以上构建的模型,从地方政府一方来看,若中央政府对其进行监督,则其最佳选择为积极建设保障房;如果中央政府不对其进行监督,则其最佳选择为怠惰建设保障房,地方政府会依据中央政府监督与否选择最佳策略。从中央政府一方来看,若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保障房,则其最佳选择是不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若地方政府怠惰建设保障房,则其最佳选择是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由此可见,上述模型没有唯一的均衡解,因此需要求解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均衡解与地方政府选择积极建设保障房的概率(P)以及中央政府选择监督地方政府概率(Q)有关,本文将求解最佳的概率和均衡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效用。
2.3.1 求解最佳的P
假设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保障房概率(P)已经给定,中央政府进行监督与否的效用分别为C1、C2,则:
当中央政府进行监督与否的效用无差异时,就得到博弈均衡时地方政府积极建设保障房的最佳概率。即当C1=C2时,求解最佳的P,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最佳概率P:
2.3.2 求解最佳的Q
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Q)已经给定,地方政府积极和怠惰建设保障房的效用分别为L1、L2,则:endprint
地方政府积极与怠惰建设保障房的效用无差异时,就得到博弈均衡时中央政府进行监督的最佳概率。即当L1=L2时,求解最佳的Q,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最优概率Q:
3 完善保障房建设的建议
根据对以上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并结合我国的現实情况,对完善保障房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中央政府让利于地方政府。若中央政府率先出台相关的支持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实利政策,不仅能让社会各界看到中央政府推进保障房建设发展的决心,而且会减少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房建设的阻力。
第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虽然中央政府已经颁布了多项政策来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实施,但由于这些政策都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难免会有所怠慢。因此,中央政府应当尽快完善保障房政策的相关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
第三,优化现行的政绩考核体制。我国的政绩考核体制是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持消极态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将能否改善民生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指标,地方政府对建设保障房的态度会大有改观。一定程度上,我国政绩考核体制的缺陷推动了地方政府的变通政策的行为,使执行保障房政策的理想与现实背道而驰。所以,中央政府应当优化现行的政绩考核体制,考虑如何将民生问题纳入体系之中,以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民生工程的建设。
4 结 语
保障房建设是关系民生问题的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当以人为本,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协同推进保障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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