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重视新型城镇化中大拆大建问题的建议

2017-09-0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城镇规划建筑

当前,大拆迁、大开发、大发展往往成为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农村和城市拆迁建新区、新居的现象随处可见。某市一年内有11000多个施工工地,每平方公里投资近亿元;某县委书记主张“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先后在两个县实施“白化”工程,将县城和公路沿线房屋墙壁全部重新粉刷;某地建设“雨污分流”工程,带来了交通受阻、环境污染、生活不便,引发群众不解、质疑甚至反感,8个月内收到群众投诉1.6万件。一些地方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把拆迁开发作为加快城市建设的唯一法宝,某市在近十年间将80%的临街商业和办公用房拆除,投资上千万建成仅10年的建筑也未能幸免。

不可否认,城市拆迁在改危建新、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过度的、不合时宜、不符合发展规律的拆迁却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据测算,我国拆除建筑中,90%属于不合理拆除,被拆建筑平均寿命仅有30年,“十二五”期间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浪费 4600 亿元、新增10%的碳排放、产生10多亿吨的建筑垃圾;暴力拆迁、自焚抗拆、告状上访等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在信访积案中征收拆迁类占20.8%排首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

大拆大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现有拆迁法规偏重于补偿,而不注重拆迁范围、条件以及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等程序。二是理念有偏差。一些地方认为地盘大、道路宽、建筑高大洋就是现代化的标志,忽视了城镇完整的功能是开发建设与保护管理并重。三是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绝大多数地区没有“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目标干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韧劲,往往是“领导拍脑袋说了算、主管部门一路绿灯、项目审批走走过场”,不少地方领导更是一味追求政绩、盲目决策,导致政府决策法治不足、群众参与缺乏保障、对官员问责监督式微、城市建设效益缺乏制度化评价。四是创建评比名目繁多,劳民伤财。为应对各种城市创建评比,地方政府不惜代价,拆古建新,拓宽马路,拆除大片民房搞绿化,做足表面文章,换来一纸荣誉。

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毁掉古建筑,搬来洋建筑,会让城市失去个性”,要求“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不要大拆大建。为避免肆意胡拆乱建,规范城镇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应明确拆迁主要是为了道路交通、河道疏浚、医院学校等民生工程,旧城改造仅限于年久失修的破旧危房和棚户区,涉及房地产开发、景观工程等商业项目应少拆慎拆,对于古建筑一律不许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拆迁的,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拆迁项目立项应自下而上征求群众意见,并经市民代表和专家论证;项目审批前应报请地方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和公示;项目审批后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项目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更新城镇建设理念。城乡建设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量力而行,既不贪大求洋,又要建出特色。在借鉴国外城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多种途径,组织地方领导围绕城镇建设进行专题培训、研讨,以拓宽思路,更新理念。要认识到,只要环境舒适宜居、路行得通、水排得出、市民安居乐业,这样的城镇就不错。

三是严格按照规划搞建设。我国现有法定规划80余种,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是为这些规划构建了“顶层设计”,各地应严格、真正落实文件要求,制定规划要依法、“打架”规划要整合,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努力实现城镇建设从“经济优先”向“规划先行”转变,从“实体人治”向“程序法治”转变,从“软性约束”向“指标控制”转变。

四是对城市建设和创建活动予以监管。为迅速制止和纠正仍在蔓延的盲目拆迁之风,应由监察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城乡拆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治理,针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对名目繁多的城市创建活动进行梳理和清理,切实为地方减轻负担。

猜你喜欢

城镇规划建筑
《北方建筑》征稿简则
我们的规划与设计,正从新出发!
2.5 MPa及以上城镇燃气管道与输气管道区别
关于建筑的非专业遐思
建筑的“芯”
文化边城镇远
规划·样本
规划引领把握未来
快递业十三五规划发布
简述我国城镇老年群体轻体育运动的常态化开展